建立“兩法銜接”工作機制,有利于整合執(zhí)法資源,強化法律監(jiān)督,形成打擊合力。我局高度重視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不僅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xié)作,還加強了與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協(xié)調配合,對打擊水事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F將我局2020年以來“兩法銜接”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兩法銜接”工作開展情況
。ㄒ唬┘訌娊M織領導,完善制度保障機制
一是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認真做好“兩法銜接”工作,我局成立推進全面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由水政監(jiān)察大隊具體負責我局“兩法銜接”相關工作。二是建立重大水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重大水事案件行政處罰集體討論制度,成立水事案件法制審核小組和水行政處罰會審委員會,形成涉嫌犯罪案件的集體審議和專項審查機制。通過建章立制,不斷規(guī)范“兩法銜接”工作。三是落實法律顧問制度,聘請xxxxxx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日常協(xié)助參與重大案件決策的討論工作,提供相關法律意見和服務。
。ǘ┖狭Υ驌暨`法行為,履行案件移送制度
圍繞河道采砂“清零行動”、水土保持專項執(zhí)法、水資源管理專項行動等,與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安機關等形成合力,積極開展水政網格化巡查。2020年以來,我局共開展河道巡查xxx余次,其中聯合執(zhí)法xx余次,出動人員xxx余人次,查處河道非法采砂(石)案x起,未按規(guī)定足額下泄生態(tài)流量案x起,未批先建案x起,違法棄置渣土案x起。根據職能職責,移交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案件線索x起,移交公安機關案件線索x起,其中通過“行刑銜接”平臺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線索x起。
(三)踐行會商工作機制,把控案件辦理質效
為提高水事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我局針對有分歧的水事案件積極踐行會商工作機制,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對存在疑難問題的水事案件進行集體研究討論,認真把好每起案件的證據關、事實關、法律適用關。2020年以來,我局共組織召開案件會商會議x次,對順利偵辦案件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ㄋ模┰鰪妶(zhí)法人員水平,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
2020年以來,我局共開展水行政執(zhí)法專題培訓會x次,并邀請到縣司法局經驗豐富的專家主講,圍繞水行政執(zhí)法的規(guī)范流程、業(yè)務知識等進行詳細解讀,提高了執(zhí)法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文明執(zhí)法水平,營造了依法治水的濃厚氛圍。同時我局還積極主動與縣檢察院溝通聯系,安排執(zhí)法人員到檢察院學習“兩法銜接”平臺使用方法及案件移交相關程序。
二、“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運行情況
2020年我局在調查處理x起水事案件過程中,發(fā)現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涉嫌盜竊罪。我局賡即和公安機關溝通聯系,及時通過“行刑銜接”平臺向公安機關移交該案件線索,并按照要求將行政處罰相關信息及時錄入平臺系統(tǒng)。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移交線索立案偵查。
三、“兩法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ㄒ唬┿暯訙贤ú粔,工作效率不高
相關部門對案件線索移交溝通銜接的時間偏長、程序繁瑣,導致效率不高
。ǘI(yè)務能力較低,操作實踐欠缺
由于人員變動工作交接不到位等原因,新的工作人員對“行刑銜接”平臺操作流程、案件錄入、適用法律條款等不熟悉,導致錄入的案件信息不全面、不規(guī)范,司法機關難以掌握案件情況,難以給予及時的指導。
四、建議和意見
(一)加強溝通聯系,進一步抓實案件錄入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與檢察院的聯系溝通,積極主動抓好平臺建設、管理,抓實案件的錄入,確保本部門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及時、全面、規(guī)范錄入,便于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避免以罰代刑情況的發(fā)生,確保依法行政。
。ǘ┱覝识贪澹M一步加強業(yè)務指導
一是通過專題會、視頻會等方式,邀請專家定期開展“兩法銜接”培訓工作,大力提升工作人員平臺操作水平。二是加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力度,使相關人員能準確把握具體案件違紀違法行為界限,提高分析研判能力,提升工作隊伍的專業(yè)化水平。三是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交流學習,借鑒成功經驗,破解實踐應用中存在的難題,實現行刑無縫銜接,達到監(jiān)督無死角,助力“兩法銜接”工作深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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