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具體內容不必向全社會公開
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具體內容不必向全社會公開
我國的干部提拔任用工作,通常要經過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等程序。近年來,為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我國許多地方已經開始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參與的范圍,探索試行發(fā)動群眾廣泛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因此對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除向組織報告外,可對參與選任工作的群眾代表公布即可,具體內容沒必要向全社會公開。筆者認為有原因三:
一是受國情影響,中國官員還遠未象國外的官員那樣,成為被社會廣泛關注的公眾人物,尤其是基層干部選拔任用的被關注度則相對更低。因為,大部分地方的群眾對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信任度還是比較高的,李源潮部長要求逐步推行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是一項為了進一步提高干部選任公信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的有利舉措,并非要把擬提拔干部的“家底”全部抖落出來,而且為了保護擬提拔干部的隱私權,廉政報告的具體內容也沒必要向全社會公開。
二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一項非常嚴肅、關系到黨的事業(yè)發(fā)展的極其重要的工作,雖然在諸多環(huán)節(jié)已探索嘗試引入群眾評價機制,但仍然應該在更大程度上保持干部選任工作的嚴肅性。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在向組織報告的同時,對參與選任工作的群眾代表公布,由群眾代表進行監(jiān)督,既能維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嚴肅性,也能夠讓群眾了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程序的同時,廣泛地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所以沒必要向全社會公開。
三是擬提拔干部的廉政報告的內容由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共同審核,雖然具體內容不向全社會公開,但是審核結果可以向社會公開。對擬提拔干部的廉政報告內容不實的,除取消提拔使用資格外,還要向全社會公布報告內容。這樣既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也能讓擬提拔干部不敢抱有僥幸心理。
河北省阜城縣委組織部研究室王博聯系電話:03184622239手機:13722811618
擴展閱讀:關于建立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制度的研究
建立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制度初探
中共中央《201*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guī)劃綱要》提出,要探索建立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探索建立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是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促進干部廉潔從政的創(chuàng)新舉措,對加強領導干部管理和監(jiān)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面,結合工作實際,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制度談談自己幾點不成熟的看法。
一、建立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是緊跟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深入整治選人用人山不正之風的根本舉措
近年來,各級紀檢、組織部門緊隨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不斷探索完善干部監(jiān)督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措施,為實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奠定了基礎。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在經濟成分、利益主體、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方式日益多樣化的形式下,干部監(jiān)督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制度的可操作性問題日益凸顯,迫切需要
不斷加以補充和完善。
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fā)布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收入申報規(guī)定》),第一次明確提出對領導干部的收入實行申報。1997年1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聯合發(fā)布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重大事項報告規(guī)定》),該規(guī)定要求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副縣(處)級以上干部,就個人及近親屬建房、婚喪嫁娶、因私出國、經營承包等重大事項向組織報告。這兩個規(guī)定的出臺,在一定意義上對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預防職務犯罪的發(fā)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從整體情況看,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時代的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也在不斷地發(fā)生變化,《收入申報規(guī)定》所設定的申報主體只是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干部,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的負責人,《重大事項報告規(guī)定》的報告主體也只是將其擴展至副縣(處)級以上干部?h(處)級
以上領導干部“位高權重”,理所當然應是報告的主要對象。但隨著反腐敗工作的不斷深入,不難發(fā)現在許多情況下,也還存在著“位不高權也重”、“腐敗未必都位高”的現象。如在公安、稅務、財政、教育、農業(yè)綜合部門等關鍵崗位上的中層干部,他們的“官”雖不大,但權力卻不;他們管人、管物、管錢、管事,其職能往往涉及民眾的切身利益,且直接與民眾發(fā)生利益關系,因此往往成為腐敗現象的“重災區(qū)”。工作中許多這樣的干部卻因為工作成績突出,某些腐敗行為因為不具備申報主體條件而導致組織部門“失察”被“帶病提拔”。因此,如果只規(guī)定一部分國家工作人員作為收入申報和重大事項報告的主體,而另一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卻沒有被納入,也缺乏對他們的監(jiān)督,這既不符合法制平等原則,也與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嚴重脫節(jié),這樣就非常容易造成法制的混亂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困難。
二、探索建立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的建議201*年12月13日,中央組織部長李源潮在貫徹落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guī)劃綱要》座談會上明確指出:“探索建立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是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
上崗,促進干部廉潔從政的創(chuàng)新舉措。各級組織部門要與紀檢機關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有關辦法和措施,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逐步推行。”由此可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是適應廣大群眾的強烈要求,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做到從源頭上減少乃至杜絕腐敗的根本性舉措。逐步探索和建立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勢在必行,這對于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將起到重要作用。
(一)健全機制,規(guī)范程序,增強制度的操作性和實效性
一是必須將擬提拔領導干部納入廉政報告的主體范圍。因為擬提拔領導長期工作生活在基層,直接和人民群眾打交道,他們的一言一行,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二是規(guī)范報告程序。擬提拔領導干部在組織部門對其考察后,應當書面及時向上級黨委(黨組)及其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廉政報告。報告重點要包括四個方面的
內容:一是本人及家庭基本情況。二是執(zhí)行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的情況,包括:是否有在公務活動中借考察、培訓、會議的名義進行公款旅游;是否有借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喬遷新居、生日壽宴等之機大操大辦,收錢斂財;是否有參與賭博或以斂財為目的的變相娛樂活動;是否有向管理服務對象“吃拿卡要”;是否有用公款大吃大喝、進行高檔消費娛樂活動。三是遵守廉潔從政準則的情況;是否有“跑官要官”現象和利用職權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借選拔任用干部之機謀取私利;是否有利用職權、職務影響到下屬單位及管理服務對象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各種費用;是否有巧立名目向企事業(yè)單位和群眾亂攤派亂收費;是否有利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fā)與經營等行為;配偶、子女是否有受到執(zhí)紀執(zhí)法部門查處或涉嫌犯罪;是否有利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擅自駕駛公車、公車私用、借用或占用下屬單位的車輛。四是本人認為需要報告和說明的其他有關情況。三是對廉政報告哪些事項需組織審批答復的、哪些事項需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都應作出明確規(guī)定。對廉政報告事項,
各地還可以根據各地實際,設計制式表格,明確紀律規(guī)定,提出具體要求。
(二)落實責任,強化督查,確保廉政報告制度落到實處
一是要落實責任。廉政報告上報前應向班子成員及“一把手”書面報告,加蓋公章后一式三份報上一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及組織人事部門,另外一份由本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留存?zhèn)浒浮挝坏狞h政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對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二是要強化督查。各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把領導干部執(zhí)行廉政報告制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和考核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檢查活動,以保證此項制度有順利貫徹執(zhí)行。三是嚴明紀律。對不按規(guī)定實行廉政報告制度的,要嚴格執(zhí)行紀律,嚴肅處理。同時,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把關不嚴,監(jiān)督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班子主要領導的責任。四是強化
結果運用。擬提拔領導干部本人在廉政公示過程中能夠主動說明自身存在問題,并認真糾正的,原則上不予追究或從輕處理。對公示內容真實性反映較大或實名舉報的,經調查屬實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guī)定予以責任追究;同時,一旦發(fā)現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有不實之處,即對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提拔資格。
(三)強化教育,提高認識,切實增強領導干部接受監(jiān)督的自覺性
認識是行動的先導。為了確保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和改進干部隊伍建設,探索和建立擬提拔干部廉政報告制度工作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人事部門要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干部思想作風實際,堅持把此項制度作為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黨委宣傳工作的總體部署,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學習宣傳。其次要積極引導擬提拔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實施廉政報告制度是依法監(jiān)督領導干部的必要手段。通過學習教育,使他們充分認識領導干部是手握權力的特殊群體,他們的家事、個人的事往往已超越了私事和家庭的范疇。實行擬
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是切實加強組織管理和監(jiān)督,保證領導干部清正廉潔的有效措施,體現了組織對干部的關心和愛護,從而統(tǒng)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及擬提拔領導干部主動接受監(jiān)督的自覺性。
三、實行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應當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切實解決好思想認識不到位、報告不主動的問題
有少數干部對制度的認識模糊,存在思想顧慮,認為個人有關事項是自己的事,是“家事”、“瑣事”,組織不應該管得過寬;有的不能充分認識一些腐敗現象往往與領導干部的生活圈有著密切聯系的現實,認為領導干部主要是在工作中才行使權力,應重點加強領導干部工作中的監(jiān)督,實行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與保護公民生活自由和隱私權相矛盾;有的沒有充分認識到實行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是加強組織監(jiān)督,防止領導干部犯錯誤的重要舉措,是組織對廣大領導干部的關心和愛護,認為報不報無關緊要,或者避重就輕,瞞報或不報等。要加強擬提
拔領導干部充分認清進行廉政報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個人的主動報告意識,要講清對黨忠誠、襟懷坦白,是黨員干部黨性修養(yǎng)的基本原則,是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的具體體現;講清廉政報告既是“緊箍咒”更是“護身符”。其次要強化黨員積極參與意識。要努力營造濃厚監(jiān)督氛圍,不斷暢通民主監(jiān)督渠道,努力為群眾積極參與提供平臺,切實達到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目的。
(二)切實解決好制度制定不周全,落實無力度的問題
探索建立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畢竟是一種新生事物,各級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對這一新生事物的認識還需要有一個過程。也正因為中央對此項工作并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法規(guī)作硬性規(guī)定,因此,實行擬提拔領導干部廉政報告制度將難免存在或多或少的隨意性。有些制度看似周全,但從整個制度體系來看,缺乏相輔相成的配套措施,系統(tǒng)性不夠,沒有達到“治本”目的。制度執(zhí)行的操作性不夠,當前,針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情況,出臺了不少文件,多以“禁止”、“嚴禁”“不準”等原則性語
言作為制度的基本內容。對執(zhí)行制度的程序、量化評價標準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困難。為此,各級黨委和部門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抓規(guī)范,強制約,努力把制度的要求轉化為本單位的具體操作上,不斷增強操作性和執(zhí)行力
(三)切實解決好提醒不及時、報告無收益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制度的落實往往取決于當地領導的認識和重視程度,領導認識到位,給予高度重視,那么該地的此項工作就會開展得很好;反之,此項制度就將會流于形式,走過場,甚至根本推行不了。為此各級黨委,紀檢部門要努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努力形成寬領域、多渠道、立體化的監(jiān)督網絡,切實增強組織功能;要加強反饋監(jiān)督,對擬提拔領導干部的廉政報告事項有疑問的,該答復要答復,該提醒的要提醒,該批評的要堅決批評,該處理的要堅決處理;要把擬提拔領導干部的廉政報告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向群眾公開,廣泛接受群眾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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