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淡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
目 錄
一、內容摘要及關鍵詞………………………………………………………3二、家庭暴力的概念 …………………………………………………………3
三、家庭暴力的現(xiàn)狀…………………………………………………………4
四、家庭暴力的特征 …………………………………………………………5
五、家庭暴力的危害 …………………………………………………………6
六、家庭暴力的成因…………………………………………………………7
七、預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議……………………………………………8
八、參考文獻…………………………………………………………………10
淺談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
內容摘要:家庭暴力作為一個常見得社會現(xiàn)象,是現(xiàn)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顆毒瘤,它破壞了家庭的穩(wěn)定和安寧,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甚至導致家庭破裂,引發(fā)暴力犯罪事件發(fā)生。這與我們的和諧發(fā)展、和諧社會,顯得極不協(xié)調背道而馳。本文從法律上闡述了家庭暴力的概念,理論上闡明了家庭暴力的特征,從歷史原因、社會原因角度分析了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針對上述諸多原因,本人運用所學習的法律知識,提出了預防和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議。
關鍵詞:家庭暴力 危害 原因 對策
當今我們大家都在提倡構建和諧社會1,而家庭式組成社會的基本細胞,所以說家庭的和諧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和諧建設。家庭暴力問題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不同的地球、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會制度中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因家庭暴力導致的刑事案件也居高不下。這種暴力既有對生命的威脅,也有對老人、婦女、兒童的精神上的虐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勢群體,即家庭中的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約90%為女性,女性成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guī)定婦女在政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家庭暴力”。2000年新頒布的《婚姻法》中也把“禁止家庭暴力”作為重要條文載入其中,這意味著“家庭暴力”不僅僅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而且作為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家庭暴力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現(xiàn)代的文明社會就是要拒絕家庭暴力。在此,我運用自己所學習的法律知識談談我對家庭暴力的幾點認識。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發(fā)生在家庭內部,以暴力或非常暴力等手段對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性等方面的傷害與摧殘的各種行為。對于家庭暴力的形式分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法。從表現(xiàn)形式看,一般說來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種表現(xiàn)形式,即身體暴力
1和諧社會就是社會系統(tǒng)中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xié)調的狀態(tài),就是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用社會學的術語來表達就是良性運行和協(xié)調發(fā)展的社會。
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體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過暗示性的威脅、言語攻擊、無端挑剔,或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繁衍性生活等隱性暴力行為,它是對
人的不尊重,這種暴力的實施其危害性較之身體暴力要嚴重得多。另外,根據行為人實施暴力的方式可以分為作為性暴力和不作為性暴力,也可稱為熱暴力和冷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現(xiàn)狀
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其表現(xiàn)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常見的有捆綁、毆打、譏諷、辱罵、恐嚇、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間的暴力、父母子女間的暴力和其它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我國的家庭暴力主要表現(xiàn)為:家庭暴力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據統(tǒng)計,我縣每年破裂的家庭中,四分之一源于家庭暴力,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高達30%。根據縣民政部門統(tǒng)計,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占絕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在我縣一些鄉(xiāng)鎮(zhèn),家庭暴力可謂司空見慣,丈夫虐待、毆打妻子的事時有發(fā)生,一些人對其可謂近乎麻木,F(xiàn)舉調查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如我縣阿勒瑪勒鄉(xiāng)孫某(女,29歲)與劉某(男,31歲)8年前經他人介紹登記結婚,劉某小學文化,后兩人生一女兒,劉某重男輕女,經常因瑣事吵打孫某。2009年2月雙方再次發(fā)生糾紛,劉某將孫某打傷,造成孫某兩處肋骨骨折,2009年6月28日經法醫(yī)鑒定構成輕傷。孫某曾于2009年7月4日訴至法院,要求與劉某離婚。挥秩鐒趧咏稚鐓^(qū)的阿玲和先生小雄結婚十二年,生了兒子華華和女兒美美,本來是人人稱羨的一個家庭,但自從五年前小雄迷上了賭博后,就常因一些毆打小玲和孩子們,輸錢后更是變本加厲的打罵,也常常在半夜回家時,叫醒小玲和孩子們,數落他們的不是,并叫他們罰站,不準他們睡覺,小玲和孩子們長期以來生活在精神虐待的恐懼中,不勝疲憊。2009年阿玲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提出與小熊離婚。家庭暴力被認為是現(xiàn)代化生活中的一顆“毒瘤”。因此,不管是構成犯罪家庭暴力行為,還是一般違法的家庭暴力行為,都應當采取措施加以減少和消除。
三、家庭暴力的特征
與其他暴力行為相比較,家庭暴力的存在有其一般性,也有特殊性,從總的情況看,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許多人出于保護個人隱私的防御心理,認為“家丑不可外揚”,非到萬不得已,忍無可忍時,是不會將之公諸于眾的。尤其是表現(xiàn)在心理虐待和性虐待方面更是令人難以啟齒。因此,盡管我們所周知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以武力要挾居多,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認有家庭的性暴力和精神暴力的存在。只是這類暴力行為具有更大的隱蔽性而沒有被人發(fā)現(xiàn),但是它帶給人的心身創(chuàng)傷往往更令人難以忍受,其創(chuàng)傷并不亞于武力性侵犯。
2、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家庭暴力因伴隨著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施暴者會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時間里,多次或長期對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且受害者多數采取了忍氣吞聲的態(tài)度,使家庭暴力沒有停止在初級階段。這種由于家庭內部關系的復雜性導致了家庭暴力發(fā)生的原因、實施的手段、產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復雜性。并且,使得被害者不愿或不能求助于法律,只能選擇默默忍耐,這無疑更加助長了暴力行為實施者的囂張氣焰,使之無所顧忌,變本加厲地實施暴力行為。
3、家庭暴力具有周期性。研究者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的家庭暴力都經歷了如下“三部曲”:第一階段——爭吵;第二階段——暴力實施;第三階段——施暴者的事后懺悔和示愛、第三階段在家庭暴力的周期性循環(huán)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許多女性面對懺悔的丈夫,顧念到家中的子女?紤]到離婚后的艱難往往都會心軟,并一次又一次的原諒了丈夫。長此以往,受虐者往往從肉體到精神變得麻木,直至完全喪失了抵抗力、自尊心和自信心,最后被施暴者所征服。許多男性發(fā)現(xiàn)拳頭是最能解決問題的“工具”,而暴力是最能降服妻子的手段時,便由原先的“不得已”的動武而轉化為“有意識”的動武。在以后發(fā)生的大小沖突中,他們便會輕而易舉地揮動拳頭。從行為的發(fā)生看,家庭暴力一旦發(fā)生,就極易反復,逐步升級,次數越來越頻繁,手段越來越殘忍。從近期發(fā)生的幾起傷害來看,都是從拳打腳踢開始的,三天一大打,兩天一小打,逐漸發(fā)展成張嘴就罵抬手就打,有的用武力致使妻子流產;有的拿著器具對妻子造成重傷;有的長期在外鬼混不回家;有的用馬鞭抽妻子的身上致傷致殘;這一例例活生生的暴力案件,就發(fā)生我們身邊。
4、家庭暴力具有雙向性。從我縣調查數字顯示:夫妻的暴力行為更多是表現(xiàn)為互相毆打。尤其是縣城女性,在夫妻沖突時并非只是扮演被毆打的角色,一些丈夫往往是在妻子先詬罵和先動手的情況下,才一時沖動拔拳相打的。在沖突中,上方的忍讓或進攻,最終將決定暴力事件的產生與否,過度的忍讓與過激的攻擊都易激惹對方產生暴力行為。因此,從家庭沖突的發(fā)端及發(fā)展進程來看,家庭暴力事件的產生具有雙向性。
5、家庭暴力具有差異性。從家庭暴力事件的發(fā)生率、強度及特點來看,不同的國家、地區(qū)和文化具有許多差異。從普遍意義上看,農村高于城市;低薪階層高于高薪階層;低文化水平高于高文化水平層次;受虐者女性高于男性。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問題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帶來了嚴重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殺、殺人案件,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和安全,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1、導致家庭破裂。由于家庭暴力受害絕大多數是女性,丈夫對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肉體和精神的雙重傷害,妻子的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破壞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間的感情,導致夫妻間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離婚。根據調查,近年來我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造成的離婚案件占34%。
2、嚴重傷害兒童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嚴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長。有的家庭暴力也伴隨著對孩子的暴力。在這樣的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響,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投下灰暗、悲傷的陰影,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而且這些影響會長時間存在,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據有關資料顯示,我縣××學校20%的學生是因受到家庭暴力或父母離婚而導致學習成績下降,性格孤僻,甚至違法犯罪的。
3、導致以暴制暴。家庭暴力伴隨著對受害人的精神摧殘,精神的創(chuàng)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chuàng)傷更難以愈合。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里充滿了恐懼與悲哀,長期的忍氣吞聲,導致心情郁悶、壓抑,當他們精神和肉體不能再承受時,有的采取了極端手段對施暴者進行報復,以暴制暴,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我縣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王×,女,是一名普通店員,由于和丈夫因一件小事而發(fā)生了爭執(zhí),她在遭受到丈夫的拳打腳踢之后,受到驚嚇的王×也因此成為了一名殺人犯而敲破了丈夫的頭,導致丈夫因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王×也因此成為一名殺人犯而被判入獄。
4、制造社會不安定因素。家庭暴力在直接損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的同時,帶來了社會不安定因素,有的受害人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用極端的方式進行反抗。大多數青少年犯罪也是和不和睦的家庭,缺少家庭的溫暖有關。
5、阻礙社會的和諧健康發(fā)展。家庭暴力在直接損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的同時,也進一步推動了性別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傳播。家庭暴力被形象比喻為“現(xiàn)代化家庭生活的一顆毒瘤”,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發(fā)展目標極不協(xié)調,也與現(xiàn)代的文明生活不相符合。只有家庭的和諧和睦,才有社會的和諧健康發(fā)展。
五、家庭暴力的成因
家庭暴力的產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我翻閱了大量相關資料,并通過看到的一些案例,結合我學習的法律知識,我總結出以下幾條:
1、傳統(tǒng)的封建思想影響。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思想根源。男權主義、父權思想的存在是殘生家庭暴力的歷史文化根源。雖然新中國早已規(guī)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但中國經歷了漫長的封建社,傳統(tǒng)的“男尊女卑2”、“夫為妻綱3”思想已根深蒂固,使得男性長期以來有一種有恃無恐的心理,家庭暴力似乎變得順理成章。
2、我國對懲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規(guī)并不完善,使家庭暴力的解決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我國的民法、刑法、婚姻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處罰等對此都有相關的處罰規(guī)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著規(guī)定不明確、立法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如: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煙法解釋中支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睋Q言之,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非持續(xù)性、非經常性的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這一規(guī)定實質上是很不科學的,且在實踐中很難操作,因為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究竟達到什么程度才能構成非持續(xù)性、非經常性的。新婚姻法實施后,以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案件逐漸增多。然而,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家庭暴力真正能被認定的卻很少,原因之一就是當事人以家庭暴力起訴,不是很清楚的了解家庭暴力在法律上的含義。很多人認為只要一方動了手,就可以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并或賠償。在這里人們并不是分不清家庭暴力的法律上的含義,而是法律的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讓人無法分清其含義。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家庭暴力索賠問題,法律上沒有依據。對占家庭暴力絕大多數的輕微暴力行為,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上沒有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
3、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壓力因素影響。現(xiàn)在生活競爭的壓力很大,當生活的壓力積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影響刺激下就容易轉化為家庭暴力的行為。
4、家庭暴力與施暴者的受教育水平有著直接的聯(lián)系。對于我縣家庭暴力原因的調查,55%的調查對象歸因于男性的素質差,文化教育水平。有的男性工作生活壓力大,容易產生脾氣暴躁,當夫妻間發(fā)生矛盾,不是運用文明的方式溝通和解,而是采取極端行為,從而導致家庭暴力的發(fā)生。
5、受害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一方面受害者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認為這是家務事,別人也不好管,也管不了,長期忍讓,助長了家庭暴力行為。另一方面受害者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tài),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較大的隱蔽性。一些受害者往往顧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會。
6、外遇事件的誘發(fā)。我縣婦聯(lián)在對家庭暴力事件調查分析時發(fā)現(xiàn),因為外遇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進而誘發(fā)家庭暴力的占家庭暴力事件總數的32.2%。在一方強行要求離婚而一方不允許的家庭中,有人甚至想利用暴力和謀殺手段來結束這種關系。因為法律雖然有保護婦女不受虐待的規(guī)定,但是家庭暴力事件很少能得到起訴,除非打成重傷或出現(xiàn)致死人命案。因此,很多婦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虐待而不得不提出離婚。
7、賭博及其它原因。據調查我縣賭博誘發(fā)家庭暴力占總數的26.2%其它原因,如生女孩及家庭成員因生活瑣事發(fā)生口角等也占有一定的比例。除此之外,家庭暴力有可能是人們在欲求不滿(其中包括性欲求不滿)時的一種宣泄,也可能是生活中問題和矛盾的“積累效應”所引起的突然性爆發(fā)。
六、預防家庭暴力的措施和建議
家庭暴力是一種特殊復雜的社會現(xiàn)象,要從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須全社會共同努力,共同打擊,形成社會化工作網絡。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強社會性舉措
1、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做好反對家庭暴力的宣傳工作,政府應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起主導作用。報刊、
電視、廣播等社會媒介要及時地曝光和譴責殘害婦女的家庭暴力行為,廣泛宣傳家庭暴力的危害,使人們明白家庭暴力并不是個人和家庭私事,而是一種侵犯人權,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從而提高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為危害性的認識,達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目的。
2、加強司法援助,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援助和保護受害者是反對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發(fā)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撫慰受害者。居委會和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及婦聯(lián)等部門要重視給受害者精神上的撫慰,及時解決他們的困難。相關部門還應開辟婦女熱線電話,為受害婦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心里咨詢,設立婦女庇護所、家庭事務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
3、公正執(zhí)法,加強對家庭暴力的懲罰。為了保護婦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司法機關要加強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要重視和加強對施暴者的制裁力度。
2男尊女卑、尊:地位高;卑:低下。在封建社會里男子地位高,女子地位卑下,這是重男輕女的不平等封建禮教。3“夫為妻綱”是“三綱”之一,從屬于“君為臣綱”。
要重視和加強對施暴者的制裁力度,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施暴者有所顧忌,讓婦女權益切實得到保護。司法機關的執(zhí)法人員應轉變家庭暴力行為系夫妻間私事的觀念,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以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和維護法律尊嚴。
4、構建制度,完善執(zhí)法體系。應完善制定家庭暴力、保長婦女權益的法律制度等。家庭暴力是一種特殊暴力,由于發(fā)生暴力的是自己的親屬,很難預防并具有一定過得隱蔽性,所以對家庭暴力的預防必須制定具體化、細則化的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規(guī),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家庭各成員樹起一道有效的法律屏障。
5、注重調解的多渠道,充分發(fā)揮調解功能,首先,應充分發(fā)揮基層居委會等組織的調解作用,是家庭暴力停止在萌芽狀態(tài)。其次,法官在處理設計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時應廣開渠道,邀請自理威信較高的親屬或當事人所在單位人員或基層組織、婦聯(lián)到庭參與調解,或讓當事人在庭前或法庭上進行單獨交流等方法促成雙方和好。若確無法調和的,法官要耐心地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讓施暴方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以達到平和離婚之目的。
(二)提高個人素質
1、女性應立足在社會競爭中與男子并駕齊驅,對潛在的自身資源進行開發(fā)和利用,使自己更具自主、獨立意識。同時也要怡情養(yǎng)性,以溫柔、嫻熟和寬容的傳統(tǒng)角色規(guī)范展示現(xiàn)代女性的美麗和風采,讓控制欲、侵略攻擊遠離自己。男性應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質和品德修養(yǎng),摒棄傳統(tǒng)的大男子意識,用事業(yè)的成功、寬容的個性、體貼的關懷和濃濃的愛意去感召女性,化解矛盾。
2、轉變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女性首先應樹立“自尊、自強、自信、自立”的觀念,提高自身素質,消除封建殘余思想,要認識到自己與男性具有同等的人格與尊嚴,保護自身不受傷害。受虐待婦女應具備自我保護意識和防暴抗暴意識,學會知法、學法、懂法,學會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強化素質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加強公民倫理道德教育,倡導和弘揚法治、民主、平等、文明,提高全民道德水準。全民綜合素質與法治道德意識應該得到增強與提高,要對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加強教育,提高自身素質和法律意識。從思想上認識到,家庭暴力毆打他人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當遇到家庭矛盾時要理智文明的去和平解決問題,不要極端地作出違法的事情,害人害己。
參 考 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國法制出版社
[2]楊逐全 《新婚姻家庭法總論》 法律出版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中國法制出版社
[4]肖愛樹《20實際中國婚姻制度研究》2005年
[5]劉國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對策探析》政法論叢2004(1)
[6]鞏沙 《新版以案說法—婚姻家庭法篇》 2005年
西南政法大學出版社
[7]李明瞬 《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幾點思考》 2003(2)
中華女子學院學報
[8]郝艷梅《重新審視家庭暴力》 2001.9.62-63 《前沿》
[9]張珊珊等 《關注家庭暴力案件》 2001-11-25 揚子晚報
[10]主編:祝銘山 副主編:單長宗 陳興良 《中國刑法教程》
[11]榮維毅 宋美婭 《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 2002背景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2]《女性權利》 北京 2002年 當代中國出版
[13]巫昌禎 楊大文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2000年北京群眾出版社
[14]馬原 《堅決制止和消除對婦女的暴力》 200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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