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土地使用權屬證明
鄉(xiāng)(鎮(zhèn))村
申請人性別出生年月婚否
現(xiàn)有家庭人口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與申請人關系婚否是否農(nóng)業(yè)工作單位
現(xiàn)有住宅(處)占地面積(平方米)
申請
理由
申請人:年月日
申請間數(shù)擬選地點
(村內(nèi)外)舊宅基地新劃
宅基地
申請面積
(平方米)東西長米耕地平方米
折合平方米其中:
南北寬米非耕地平方米
四至
簽字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平面圖比例尺:1:500村民代表意見年月日
村委會意見(蓋章)年月日鄉(xiāng)鎮(zhèn)政府意見(蓋章)年月日
國土局意見經(jīng)辦人:年月日局長意見(蓋章)年月日
審核人:年月日
主管局長:年月日
縣政府
批示(蓋章)年月日
批準文號:滄政農(nóng)宅字號
農(nóng)村建房宅基地
申
請
書
縣人民政府制
說明
建房戶先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服從規(guī)劃,經(jīng)村民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要真實填寫申請書,不得有隱瞞和虛假,否則取消建房資格。
申請書業(yè)經(jīng)批準,持有縣國土局頒發(fā)的“準建卡”方可建房。要嚴格按批準地點、用地限額進行建設,否則按有關政策處理。
農(nóng)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jīng)縣人民政府批準后,應當自收到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有縣人民政府頒發(fā)《集體土地使用證》。
申請書一式三份,縣存一份其它二份直發(fā)鄉(xiāng)(鎮(zhèn))政府。
申請書封面批準文號,由批準機關填寫。
此書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按期裝訂存檔,妥善保存,不得遺失。
申請
滄縣國土局:
土地所:
我是村村民,全家口人,現(xiàn)有住房處,因
需申請新宅基一處,東西長米,南北長米,面積平方米,請予以批準。
附:現(xiàn)有宅基地情況一覽表
內(nèi)容
處數(shù)持證人(現(xiàn)居住者)審批文(證)號面積(平方米)
第一處
第二處
村民委員會意見:申請人簽字:
(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村務公開證明
我村村民全家口人,現(xiàn)有住房處,面積總計平方米,現(xiàn)因
需申請新宅基一處,經(jīng)年月日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并于年月日在村務公開欄公開,已滿15日,且本戶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鄰無爭議,群眾無異議。
特此證明
村委會蓋章
村書記(簽字)
村主任(簽字)
年月日
監(jiān)督小組長(簽章)
年月日
首先清您填寫《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書申請表》。
其次您須委托市房地局測繪所測量用地范圍的地籍面積及相鄰屋的相互位置。
經(jīng)實地查勘和資料核對之后,凡在原合法用地范圍內(nèi)使用權屬清楚、按原批準用途使用土地的,房地局有關部門將發(fā)給您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書。
如果您在原合法用地范圍內(nèi)申請補發(fā)證明書的,由用地組審批,超出了原合法用地范圍用地組提出意見上報按權限審批。
如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有關部門暫時不能給您發(fā)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書:
①地使用權屬來源,缺乏合法來源證明文件。
②土地使用權屬有爭議。
③用地名已變更而無有效證明文件。
④雖有合法使用權來源,但被外單位(人)使用,還未收回使用權。
⑤超出了合法用地范圍或改變土地使用性質(zhì)未經(jīng)上級審批。
如果您有房地產(chǎn)所有權證,而沒有上蓋(即曠地)的話,有關部門也將暫時不辦理補發(fā)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的手續(xù)。
請注意,您在辦理補發(fā)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書時,須按原用名稱,不能更改用戶名稱,如需更名的,應在土地登記時處理。
第二篇:土地權屬證明
土地所有權屬證明
坐落于寶雞市金臺區(qū)長壽鎮(zhèn)長青村的土地,土名紙坊頭150號,用地面積1200 平方米。該土地所有權歸屬寶雞市金臺區(qū)長壽鎮(zhèn)長青村村民委員會,其土地使用權歸屬寶雞市金臺區(qū)長壽鎮(zhèn)長青村大眾浴池。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蓋章):
主任簽名:
二o一四年 八 月 十六 日
第三篇:土地權屬證明
土地權屬證明坐落于的土地(土地證編號:),用地面積平方米(具體見簽章認可的紅線圖),用途為住宅用地。該土地上號地塊及其附屬房屋(房屋門牌號:)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所有,F(xiàn)由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蓋章):
簽名:
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權屬證明
土地權屬證明
那個不是個人有權利寫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自己寫的無效。單位的話參考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內(nèi)容寫就行了,把使用權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積、土地四至、使用權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寫明白蓋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據(jù)土地性質(zhì)的劃分,可分為國家享有所有權土地和集體享有所有權土地。
所以,對應的依法享有(轉載需注明來源WWm.seogis.com)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所持有的權屬證書為別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當然了區(qū)別是在證書內(nèi)容記載里有所區(qū)別的。
還有就是對應上述兩種權屬證書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項權利證書。其也應劃作權屬證書范疇,區(qū)別其使用者為抵押權人而已。
辦理土地登記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要進行登記、發(fā)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以下情況須辦理土地登記、出讓、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要辦理初始登記;購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及轉讓、繼承等要辦理變更登記;抵押、出租要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土地證書的作用:
土地證書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必要證件。
申辦要件:
土地登記申請書、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等有關證明文件。
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地籍調(diào)查—審核與公告—注冊登記—核發(fā)(或變更)土地證書
1、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證明申請人身份的合法證件(委托代理申請的,持代理授權書)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權屬來源及證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下發(fā)的用地文件、圖件及其他資料;法院判決書、房產(chǎn)的贈與、繼承、分割等有效證明;土地登記人員收取上述材料后,開具《土地登記收件單》。
2、地籍調(diào)查。包括權屬調(diào)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
權屬調(diào)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nèi)容。認定權屬界線時,被調(diào)查宗地權利人的法定代表人與相鄰宗地權屬人的法定代表應共同到現(xiàn)場指界,并在調(diào)查表上簽字、蓋章。
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冊登記。
公告期滿,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指出異議的,由人民政府批準,對批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4、頒發(fā)土地證書:
權利人應攜帶身份證、單位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頒發(fā)土地證書。
辦結時限:
30個工作日(初始和變更登記個30個工作日、手續(xù)齊全的,不含公告時間)
收費標準:
豫價房字第087號《關于發(fā)布土地系統(tǒng)部分收費項目與標準的通知》
行政行為及收費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三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第五篇: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我們這要進行城鎮(zhèn)地籍調(diào)查,未經(jīng)登記的土地用地單位和個人要提供土地歸屬來源證明,我們屬于未經(jīng)登記的個人土地,請問要提供土地權屬證明可以包括哪些?因為已經(jīng)居住20多年,老地契已經(jīng)遺失,可以提供其他證明嗎?
可以提供房產(chǎn)證、村委會證明等
一、適用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
包括:出讓、轉讓、贈與、繼承、更正、異議、更名、更址、抵押、租賃、查封、預查封、用途變更、分割合并、權利證書補發(fā)或換發(fā)等
二、辦理土地登記應提交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蓋指模;
企事業(yè)、機關單位應當提交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出具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別說明外均為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權利,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并提交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境外申請人申請的,授權委托書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應當經(jīng)依法公證或者認證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賃、共用宗地)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2)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付清全部國有土地出讓價款后,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登記
(3)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已依法轉為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合同及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4)依法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租賃合同和土地租金繳納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5)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入股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6)以國家授權經(jīng)營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資產(chǎn)處置批準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授權經(jīng)營國有建設使用權登記
(7)農(nóng)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應當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明材料,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8)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建設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用地文件,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9)集體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lián)營等形式興辦企業(yè)的,當事人應當持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和相關合同,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10)依法使用本集體土地進行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當事人應當持農(nóng)用地使用合同,申請集體農(nóng)用地使用權登記
(11)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主債權債務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已經(jīng)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當事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和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12)經(jīng)依法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因主債權被轉讓而轉讓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轉讓協(xié)議、已經(jīng)通知債務人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13)在土地上設定地役權后,當事人申請地役權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土地權利證書和地役權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已經(jīng)設定地役權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后,當事人申請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持變更后的地役權合同及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地役權變更登記
(14)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fā)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5)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有批準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16)因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兼并、破產(chǎn)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相關協(xié)議及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7)因處分抵押財產(chǎn)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chǎn)處分后,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19)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fā)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20)土地的用途發(fā)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準文件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
(21)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消滅的,原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22)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當事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nèi),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注銷登記。
(23)已經(jīng)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該土地抵押權、地役權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抵押權、地役權注銷登記。
(24)土地權利證書滅失、遺失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滅失、遺失聲明后,方可申請補發(fā)。
4、地籍調(diào)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可以委托有資質(zhì)的專業(yè)技術單位進行地籍調(diào)查獲得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完稅或者減免稅憑證
7、本辦法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辦理程序:
國土所將初審合格的有關表格連同其他證明材料交到服務窗口后(屬沙坪城區(qū)控制范圍國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務窗口),由經(jīng)辦人員審查提交的資料,核對原始檔案,之后由測繪地籍管理股經(jīng)辦人員提出是否同意登記的意見和依據(jù),交測繪地籍管理股負責人審核,材料合格的報局領導審批,再由測繪地籍管理股進行注冊登記和核發(fā)證書,在承諾期限內(nèi)交回服務窗口通知交費、領證;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記要求的依據(jù),退回土地登記發(fā)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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