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發(fā)包方):姚庵村村民委員會(四組)
乙方(承包方):姚庵村村民委員會(四組)身份證號碼:420602196706193010
為了落實水產承包責任制、發(fā)展本組魚業(yè)生產,充分調動生產積極性,提高經濟效益,甲方經黨員代表研究決定,將四組3口魚池進行招標承包,乙方參加競投中標,F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魚池的地名:位于張沖水庫南邊,魚塘面積:約10畝3口。另有集體配3千瓦潛水泵、電線、水管一套,魚池房一并交乙方使用管理維修,損壞、丟失照價賠償。
第二條 承包期限5年:即從201*年3月26日至201*年3月25日止。合同到期原貌歸還甲方、移交時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承包金額和繳款方法:魚塘承包總金額為伍仟元。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為壹仟元,魚池承包總金額伍仟元,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上繳完畢。
第四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所承包的魚池需要用電必須服從電力部門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裝上電表和漏電開關,達到安全用電的要求、供電部門才能給予用電,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電費由乙方負責上交。
第五條 甲方提供魚池3口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guī)定開展養(yǎng)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池,期滿后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損壞修復)。乙方養(yǎng)魚、新放魚苗、看管魚池、維修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合同期內若遇天旱、水災等損失甲方不管。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魚池基礎建設建筑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后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讓,可繼續(xù)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雇請民工強制拆除,所需一切費用,仍要有乙方支付。
第七條 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xiāng)村需要征用土地魚池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征地單位按征用土地及魚池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補償,有關青苗補償費歸乙方,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
第八條 養(yǎng)魚用水乙方自提。合同期內如發(fā)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相關義務。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發(fā)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準并辦妥手續(xù)者除外)行為;
2.乙方丟荒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池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養(yǎng)魚池生產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魚池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達30天以上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條 風險責任: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guī)定繳款,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xù)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應返還乙方承包金壹萬元。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金叁仟元。
3.乙方逾期繳交承包款,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總額每日5%計付違約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4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金,并無償收回發(fā)包的魚塘。
第十二條 糾紛的處理辦法:甲乙雙方同意以協商為主,協商不成的上交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并經鄉(xiāng)三資鑒證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等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第十四條 其它條款:甲乙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中正方:
201*年3月26日 201*年3月26日
簽訂地點:村委會服務站 簽訂地點:村委會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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