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車輛出租人)
為了保障的順利施工,甲、乙雙方特訂立以下協(xié)議:
1、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車號 作為325省道泗陽段項目部用車。
2、租用期間,乙方要服從甲方使用,不得無顧開離項目部管理,不得用作非工程用車。
3、甲方租車費用,每月租金為 元/月,燃油由同瑞公司項目部提供。
4、安全:在租用期間,由出租人駕駛(特殊情況除外)。車輛保養(yǎng)及違章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5、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6、此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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