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訴人:袁亮,男,漢族,住址:北京市青塔東里10號院;
身份證號碼:422424197310010015,原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員工。 被訴人: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qū)遠大路西口39-1 青清商廈二、三層
法定代表人:張大中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立即支付申訴人元月份獎金4135元,2、3月份待崗工資1280元。
2、裁決被訴人立即支付申訴人相當于兩個月工資的(含獎金,月均5200元)經濟補償金10400元。
3、被訴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201*年2月16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民營企業(yè),公司名稱為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201*年4月25日,申訴人與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一份,201*年2月16日到期后雖然沒有續(xù)簽合同,但是已經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由于大中電器進行減員增效,被訴人于201*年元月26日向申訴人下達了待崗通知書,并于當月31日雙方簽訂《待崗協(xié)議》。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附件一:《勞動合同》、附件二:《待崗通知》、附件三:《待崗協(xié)議》)
《待崗協(xié)議》有效期兩個月,于07年3月31日期滿。期滿前(3月31日)申訴人多次與大中電器人力資源總部聯(lián)系,被告知公司無意與申訴人續(xù)簽勞動合同,要求申訴人盡快辦理離職手續(xù),并于4月9日將申訴人社會保險等轉出(見附件四:《北京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證明》),被訴人事實上已經解聘申訴人。此時,被訴人尚拖欠申訴人元月份獎金4315元,待崗期間待崗工資1280元未發(fā)放,而且拒不給與申訴人應得的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fā)〔1995〕223號)的有關規(guī)定。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
l、裁決被訴人立即支付申訴人元月份獎金4135元,待崗工資128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相當于兩個月工資的(其中工資月均1200元,獎金月均4000元,合計月均5200元)經濟補償金10400元。
3、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此致
申訴人
201*年4月日
第二篇: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篇一: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男,漢族,1***年**月**日出生,現(xiàn)住***市***區(qū)***路***號。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區(qū)***路***號。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年6月至201*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請您繼續(xù)關注公文素材庫:m.seogis.comail:
傳真:0755-28691012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9月份拖欠的工資(校外值班補貼50元整+績效工資100元整)以及10月份工資(10月1日-10月27日)
2、請求裁決由被申請人支付所有仲裁費用。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約定兩次試用期)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高于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事實與理由:
201*年9月15日,申請人經錄用進入深圳市龍崗區(qū)橫崗鎮(zhèn)四聯(lián)村嘉聯(lián)學校上班,工作崗位為幼兒教師(配班老師)。當時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為一個月,(201*年10月中旬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試用期卻是兩個月),在職期間申請人負責協(xié)同主班老師做好學前班一c班的配班工作,可就在申請人上班不到一個星期時,被申請人丁園長卻又安排申請人負責一c與一d兩個班的配班工作。申請人詢問時,丁園長卻聲稱她當時只是說暫時負責一個班……并且申請人在職期間工作的時間遠遠超過勞動法中規(guī)定的8個小時,從早晨7:00簽到上班到下午5:30吃飯,之后大多時候開會,經常是8:20左右才下班,況且中間還沒午休時間。作為領導,說話出爾反爾,不按勞動法的規(guī)章制度辦事,試問,這樣的領導怎能讓員工信服?
201*年10月20日,(合同中規(guī)定是每月15號按時發(fā)工資)嘉聯(lián)學校發(fā)9月份教師工資,當申請人領到工資后發(fā)現(xiàn)少發(fā)了她的績效工資與值班補貼,丁園長的解釋是下個月補發(fā),可直到現(xiàn)在還沒補發(fā)。
201*年10月26日下午四點多,幼兒園放學的時候,申請人韓老師在看班的時候,兩個小孩排隊打鬧,其中一個小孩頭破了,韓老師發(fā)現(xiàn)及時,孩子傷口很快就包好了。事發(fā)后申請人覺得是自己失職,沒看好孩子,深感自責,開始商議怎樣解決此事,可園長不是冷靜的想辦法解決問題,而是對申請人不依不饒的進行語言攻擊,全盤否定,從事發(fā)起她只要見到申請人就是批評,冷言冷語相對,甚至謾罵,……申請人實在承受不了如此重負,就多次找園長談辭職,并且說她愿意接受學校的處理,可園長就是找各種借口不批。
事發(fā)的第三天,申請人因精神上受到嚴重的刺激,回家后就病了,一直到11月5日病情好些,去學校協(xié)商結算工資的問題,被申請人丁園長卻說學校領導商議的結果是這種情況屬于自動離職,沒工資領。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廣州省深圳市龍崗區(qū)橫崗鎮(zhèn)勞動仲裁委
員會
申請人:xxx
201*年11月9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jié)錄)
(1):第十九條關于【試用期】期限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或兩次以上試用期的,視為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3)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4)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第四篇: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唐艷,女,漢族,1978年8月25日生,住宜良縣匡遠鎮(zhèn)匡山東路
被申請人:宜良博雅裝飾
住址:宜良縣匡遠街道辦事處鄉(xiāng)湖百合苑商鋪
負責人:尹鵬偉聯(lián)系電話:68160861
請求事項:
1、請求裁判被申請人根據《銷售目標責任書》合同約定完成銷售目標任務向申請人發(fā)放績效獎20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1*年9月3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口頭達成一致,在被申請人處從事銷售內勤工作,201*年1月與被申請人簽訂了《銷售目標責任書》一份,被申請人比照銷售業(yè)務員的工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1*年1月1日起至201*年12月31日止,約定201*年度銷售目標為68萬元,完成銷售目標任務,獎勵201*0.00元。 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努力完成銷售工作,經統(tǒng)計201*年已達到78萬元的銷售目標任務,被申請人于201*年1月25日提前放假,于201*年2月5日、6日,經雙方多次自愿調解不成,被申請人不承認完成銷售目標任務,找各種理由拒絕履行合同,屬于合同違約方。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更沒有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市宜良縣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附:證據:
1.申請人身份證明;
2.銷售目標責任書,宜良博雅裝飾相關規(guī)章制度;
第五篇: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
申訴申請人:××(市)××房地產有限公司
住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 電話:××××××××
被申訴人:張××
申請要求:
1. 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
2. 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1998年10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xié)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lián)系美國××大學房地產開發(fā)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201*年10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yè),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xiàn)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35萬元的損失。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市)××房地產有限公司201*年11月8日附件:協(xié)議一份。(略)出國證書一套。(略)費用支出票證。(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廣東省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被申請人:廣州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白云區(qū)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760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4400元,護理費10000元;住院伙食費2400元;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2、被申請人承擔仲裁費。
事實和理由:
201*年5月9日,被申請人聘請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從事司機兼送貨員的工作,工資加提成約2200元/月。201*年5月10日19時左右申請人駕駛粵a55246號貨車從廣州至高州路段經陽春市,往電白縣沙瑯鎮(zhèn)方向行駛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1*年4月6日認定為工傷,201*年4月3日廣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九級傷殘。
第一次醫(yī)療終結時間至201*年2月10日止,第二次醫(yī)療期從201*年4月4日起至201*年5月4日止,所有的醫(yī)療費都是由被申請人支付了,但從201*年5月直至現(xiàn)在201*年5月30日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每次找被申請人要求支付工資時,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寫借條借錢用于平時的生活開支,現(xiàn)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81400元(201*年5月至201*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所以被申請人還要支付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7600元(2200元/月×8個月);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4400元(2200元/月×2個月);申請人住院、治療10個月都是由申請人老婆進行護理,應該支付護理費10000元(1000元/月×10個月);申請人住院共計80天應該支付住院伙食費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請人還應該返還押金5000元;合計人民幣1384000元。
現(xiàn)具申請,請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呈
白云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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