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發(fā)展黨內民主,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推進黨組織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guī)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央、省、市、區(qū)委有關規(guī)定,結合法制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組織定期報告工作是指法制辦黨支部向區(qū)直機關黨工委或法制辦黨員大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jiān)督的制度。
第三條黨組織定期報告工作是落實黨員對黨內事務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的重要舉措,對于密切黨組織與黨員的關系,增強黨的工作透明度,發(fā)揮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章報告工作的主要形式
第四條黨支部一般采取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的形式報告工作,原則上每一年報告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報告。(更多請關注:m.seogis.com)
第三章報告工作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法制辦黨支部報告并接受監(jiān)督的內容:①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工作部署及本級支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的情況;②組織領導法制辦中心事業(yè)等方面的情況;③推進黨的建設的重要情況,包括干部教育培養(yǎng)、選拔任用、管理監(jiān)督中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重大問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大事項及大案要案的查處情況,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宣傳思想、統一戰(zhàn)線、政法、群團等其他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等;④本年度工作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⑤其他應向全委會報告及接受監(jiān)督的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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