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學技術高速發(fā)展的今天,科技成果也越來越多,對于科技成果轉化成項目后會有哪些好處?下面小編帶來的是關于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后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打通產學研用之間的有效通道,充分調動創(chuàng)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快推動先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實施意見》(營政發(fā)〔2016〕3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市推進科技創(chuàng)新十項政策的通知》(營政發(fā)〔2018〕1號)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后補助方式是指計劃立項時,企業(yè)申報項目已完成研發(fā)目標和產業(yè)化任務,研發(fā)經費由企業(yè)利用自有資金先行投入,開展研究開發(fā)、成果轉化和產業(yè)化活動并達到一定銷售規(guī)模的科技項目,在項目完成后,經核定,按一定比例采取一次性撥款的方式給予后補助資金,企業(yè)自主安排資金使用。
第三條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進入產業(yè)化示范或推廣,已經形成產業(yè)規(guī)模且取得了較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
第四條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包括企業(yè)自有技術轉化,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產學研合作轉化和引進海外先進技術轉化。
第五條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組織實施遵循誠實申報、公正受理、公開透明、擇優(yōu)扶持、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技術評審和監(jiān)督管理,通過組織或授權、委托及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項目管理和服務。**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是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的預算主管部門,負責年度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經費預算編制、項目的財務評審及績效評價等。
第二章 申報與推薦
第七條 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在**市注冊和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
第八條 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由企業(yè)牽頭組織實施;
(二)項目應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應擁有與其核心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授權發(fā)明專利(且專利權屬明晰),或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及國外單位簽訂了科技成果轉化協議;
(三)自有技術轉化類項目累計實現銷售收入要達到該項目科研經費投入總和的3倍以上;產學研合作轉化類和海外先進技術轉化類項目累計實現銷售收入要達到該項目已完成技術交易額的3倍以上。
第九條 企業(yè)申報項目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礎材料
1.換發(f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項目申報書;
4.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5.企業(yè)資質證明等其他要件(相關證書)。
(二)專類材料
1.自有技術轉化類
(1)自申報之日起,最近5年內獲得的發(fā)明專利授權證書;
(2)項目研發(fā)總投入決算報告;
(3)研發(fā)總投入及產品銷售專項審計報告(帶有防偽標識)。
2.產學研合作轉化類
(1)自申報截止日起,最近5年內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的經技術輸出所在地技術合同登記部門登記認定的有明確任務和金額的科技成果轉化協議;
(2)技術輸入方付款發(fā)票和技術輸出方收款憑證;
(3)產品銷售專項審計報告(帶有防偽標識)。
3.海外先進技術轉化類
(1)自申報截止日起,最近5年內與國外相關單位簽訂的經我市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有明確任務和金額的科技成果轉化協議;
(2)技術輸入方付款發(fā)票和技術輸出方收款憑證;
(3)產品銷售專項審計報告(帶有防偽標識)。
第十條 各縣(市)區(qū)科技局、園區(qū)科技管理部門對各申報單位所申報的項目進行匯總,重點對項目申請者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和項目與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緊密程度進行確認,形成“縣(市)區(qū)、園區(qū)科技部門項目推薦單”,反饋給市科技局計劃歸口科室。
第三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負責對申報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組織專家進行技術評審。技術評審主要包括項目發(fā)明專利或科技成果轉化協議的技術水平、產業(yè)化能力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負責對申報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財務評審。財務評審主要包括項目研發(fā)投入情況、產品銷售情況等。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負責審核申報單位是否重復享受國家、省和市財政資金支持情況。同一項目獲得相關部門其他計劃立項的,不重復支持。
第十四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根據專家意見確定擬立項名單和金額,并在“**科技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實名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收到異議后,7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
第四章 資金安排
第十五條 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由市科技專項資金列支。
第十六條 自有技術轉化類支持額度為項目科研經費投入總和的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產學研合作轉化類和海外先進技術轉化類支持額度為實際發(fā)生技術交易額的5%,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七條 科研經費開支范圍和具體要求依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進和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遼委辦發(fā)〔2017〕5號)執(zhí)行。
第五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八條 各縣(市)區(qū)科技局、園區(qū)科技管理部門面向區(qū)域內企業(yè)、高校和科研院所廣泛征集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企業(yè)牽頭實施),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入庫項目將作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計劃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政政策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健全財務機構,加強對科研經費的核算和管理,正確實施會計核算,行使財務監(jiān)督職責,并接受和配合有關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請材料弄虛作假,惡意騙取財政資金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市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營科發(fā)〔2016〕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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