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chuàng)業(yè)要實、做人要實”的重要論述,是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準則。因此,我們要以“三嚴三實”作為用人選人的工作要求,打造“三嚴三實”型領導干部和組工干部。
在選人用人上,應當堅持以“三嚴三實”為標尺,以焦裕祿精神為鏡子,在“深學、細照、篤行”上狠下功夫,引導組工干部爭做踐行“三嚴三實”的表率。認真貫徹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堅持好干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修改完善《市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操作規(guī)程》和《干部選拔任用監(jiān)督工作操作規(guī)程》,把好選人用人關。開展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集中專項整治,切實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
我們應當把《條例》作為樹立為干部選拔的“鏡子”,把“三嚴三實”作為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大力選拔修身嚴、用權嚴、律己嚴、謀事實、創(chuàng)業(yè)實、做人實的干部,堅決不用那些“不嚴不實”的干部,已經在領導崗位上的,要堅決調整下來。
應當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把那些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出來、立足注重實踐與崗位需要,做到人崗相宜、人盡其才;以“三嚴三實”為依據監(jiān)督管理干部,完善從嚴管理干部制度體系,綜合運用教育、管理、查處、問責等手段,切實解決一些干部作風漂浮、紀律松弛、為政不廉等問題,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督促干部自覺按規(guī)則、按制度行使權力。
應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淡薄名利和權欲,始終保持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以《條例》規(guī)定的20字好干部標準,爭做“三嚴三實”型黨員干部;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中,堅決做到嚴把程序關、嚴把紀律關、嚴把監(jiān)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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