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劃與總結管理制度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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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類別:工作總結管理制度試行文件編號:版本:生效日期:201*-02-12審核:制定:類型:C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落實公司目標管理,使公司整體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條理清晰,定位明確,提高工作效率.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改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相關績效評估提供了依據,有利于順利開展下一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0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行政人員(含試用期行政人員)3.0內容
3.1各部門根據公司和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月工作計劃、周工作計劃,月、周工作計劃采用統一
格式編制,每月的工作計劃必須于當月的5日下班前交人事部,每周一上午10:00時前必須提交下周工作計劃。
3.2各部門負責人、經理、主管應根據公司發(fā)展需要,圍繞公司領導下達的指令,對所管轄的各部
門計劃進行整合,列出工作計劃。
3.3人事部于每月6日下班前將各部門工作計劃匯總交總經理,于每周一中午13:00前將周工作
計劃匯總交總經理。
3.4月、周工作計劃必須要有明確的工作任務、計劃完成日期、責任部門、責任人,工作應達成的
重點目標等。
3.5各部門在編制工作計劃時,必須對上周、上月的工作計劃作出工作總結,正在進行的工作要
說明工作進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計劃必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3.6工作計劃的跟進與實施
3.6.1各部門應逐級下達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的實施責任人,確保各項重點工作的落實。3.6.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重點工作的協調與監(jiān)控,負責協助落實各項重點工作。
3.6.3各部門在調整工作計劃、工作計劃不能實行或中途終止時,應及時反饋人事部,并說明原
因。
3.6.4人事部于每周六、每月底舉行工作總結會。會議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3.6.4.1通報上周、上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計劃。
3.6.4.2各部門通報近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需要協助解決的事項。寧波思穎光電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3.6.4.3公司對下階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4.0工作計劃管理
4.1沒有按時提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的,處罰款20元/次人,部門未提交的扣部門負責100元
次.
4.2對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且完成質量較好的,給予表揚,未完成的工作按批評總結。
4.3對于各部門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門或人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導致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
則根據具體情況對協助部門予以相應的處罰,分不清責任的,由相關人員共同承擔,沒有責任人時,由直接領導負責。(以上4.2和4.3兩項在各部分有月度績效考核的時候可按考核獎罰)4.4為更好地掌握工作計劃的實行,總結、計劃必須書面報送人事部或總經辦。4.5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具體格式見附件6.0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實行。
6.2本制度的指定、修改、監(jiān)督由人事部負責。
制定:審核;批準:
周工作計劃格式
序號工作計劃毛先生:13646666691QQ1340525288計劃完成日期責任人
周工作總結格式
序號工作計劃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完成情況寧波思穎光電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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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落實公司目標管理,使公司整體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條理清晰,定位明確,提高工作效率.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0適用范圍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3.0內容
3.1各部門根據公司和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月工作計劃、旬工作計劃,月、旬
工作計劃采用統一格式編制,每月的工作計劃必須于當月的5日17:00前交人事部,旬計劃1號,10號,20號17:00前必須提交下旬工作計劃到辦公室。
3.2各主管,項目經理根據公司發(fā)展需要,圍繞公司領導下達的指令,對所管
轄的各部門計劃進行整合,列出工作計劃。
3.3辦公室于每月6日17:00前將各部門月工作計劃匯總交總經理,于2號,
11號,21號六17:00前將旬工作計劃匯總交總經理。
3.4月、旬工作計劃必須要有明確的工作任務、計劃完成日期、責任部門、責
任人,工作應達成的重點目標等。
3.5各部門在編制工作計劃時,必須對上旬、上月的工作計劃作出工作總結,
正在進行的工作要說明工作進展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計劃必須說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預計完成時間。3.6工作計劃的跟進與實施
3.6.1各部門應逐級下達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的實施責任人,確保各項重點工
作的落實。
3.6.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重點工作的協調與監(jiān)控,負責協助落實各項重點工作。3.6.3各部門在調整工作計劃、工作計劃不能實行或中途終止時,應及時反饋
人事部,并說明原因。
3.6.4辦公室于每周五、每月底舉行工作總結會。會議內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內容:
3.6.4.1通報上周、上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計劃。3.6.4.2各部門通報近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需要協助解決的事項。3.6.4.3公司對下階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4.0工作計劃管理
4.1各部門沒有按時提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的,處罰款50元/次。4.2工作計劃與總結的內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總經理指示的重點工作
未列入等),每遺漏一項罰款50元。
4.3對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且完成質量較好的,給予表揚,未完成的工作按100元/項處罰。
4.4對于各部門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門或人未配合或配合不好導致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則根據具體情況對協助部門予以相應的處罰,對責任人處以100元/次的罰款。分不清責任的,由相關人員共同承擔,沒有責任人時,由直接領導負責。
4.5為更好地掌握工作計劃的實行,各部門總結、計劃必須書面報送辦公室。4.6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具體格式見附件6.0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實行。
6.2本制度的指定、修改、監(jiān)督由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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