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給大家?guī)砹吮O(jiān)察法釋義(40):監(jiān)察機關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來參考一下吧,希望能給大家?guī)韼椭?/p>
第四十條 監(jiān)察機關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被調查人有無違法犯罪以及情節(jié)輕重的證據,查明違法犯罪事實,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wěn)定的證據鏈。
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切罰或者變相體罰被調查人和涉案人員。
[釋義]
本條是關于監(jiān)察機關調查取證工作要求的規(guī)定。
監(jiān)察機關調查取得的證據,要經得起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審查,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只有這樣,監(jiān)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才能真正成為鐵案。如果證據不扎實、不合法,輕則檢察機關會退回補充調查,影響懲治腐敗的效率;重則會被司法機關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影響案件的定罪量刑;對于侵害當事人權益、造成嚴重問題的,還要予以國家賠償。所以,各級監(jiān)委一定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從一立案就要嚴格依法、嚴格按標準收集證據,不能等到臨近移送司法行、甚至進人司法程序后,再去解決證據合法性的問題,這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最直接、最基本的要求。規(guī)定本條的主要目的是從正反兩方面規(guī)范監(jiān)察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保證監(jiān)察機關依法、全面收集證據、查清犯罪事實。
本條分為兩款。第一款規(guī)定了依法全面收集證據。依法全面收集證據主要是指,監(jiān)察機關調查人員必須嚴格依照規(guī)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被調查人有無違法犯罪以及情節(jié)輕重的各種證據。這要求我們收集證據必須要客觀、全面,不能只收集一方面的證據。監(jiān)察機關調查人員在收集完證據之后,要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分析研究,鑒別真?zhèn)危页鲎C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內在聯系,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wěn)定的證據鏈。
第二款規(guī)定了嚴禁以非法方式收集證據。嚴禁以非法方式收集證據主要是指,嚴禁刑訊逼供,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式來獲取證據。特別是以刑訊逼供,威脅、 引誘、欺騙方式取得的被調在查人和涉案人員的口供,是其在迫于壓力或被欺騙情況下提供的,虛假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僅憑此就作為定案根據,極易造成錯案。其中,刑訊逼供包括以暴力毆打、長時間不讓睡眠等方式對被調在查人和涉案人員逼取口供。通過思想政治工作讓被調查人不和涉案人員主動交代,爭取從寬處理;對被調查人和涉案人員宣講黨和國家的政策,宣傳法律關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的規(guī)定,不屬于強迫犯罪嫌疑人證實自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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