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相信很多小伙伴都用過,聽過,今天小編就給大家?guī)砹藴\談從共享單車談談社會精細化治理,有需要的小伙伴趕緊來參考一下吧。
作為基層一線的一名普通干部,我經常參與一些城市管理和志愿者活動。曾經多次到一些公交站點和街巷去整理規(guī)范共享單車,因為大量的無序停放影響了人們的出行。其實,共享單車亂停亂放已是一個大家都快談厭倦了的話題;但是,今天,我還是想借共享單車之亂說幾句自己的對社會精細化治理的感想。
共享單車之亂,無序發(fā)展,但很大程度上,是我們行政管理部門的懈怠、不積極所致。這個批評可能很多相關部門的人員聽了會不舒服,甚至以國家鼓勵創(chuàng)新、不能隨意扼殺新生事物來辯解。但是,我想,人們所追求的理想社會是一個有序發(fā)展的社會,不是無規(guī)則的原始社會,處于這個社會的所有行業(yè)也都應該如此,交通發(fā)展也不例外。當共享單車無序發(fā)展的時候,沒有規(guī)范的后果就是它的便捷性將被其對公共空間的破壞性和對他人權利的侵害所掩蓋。而且,現(xiàn)在看來,這個后果已經開始顯現(xiàn),部分一線城市明文禁止新增投放共享單車就是很好的佐證。由此,我們就必須對這個行業(yè)的發(fā)展予以重視,更要反思我們之前的態(tài)度,特別是政府職能部門。
古語說:要慎小、慎初。還有一句古語:千里之堤,毀于蟻穴。這原是對人生修養(yǎng)提出的要求。其實,這兩句話也完全可以在管理學上進行借鑒。新生事物的發(fā)展,最初看起來有利,而危害小,不為人察覺,不為人警覺,但是,作為管理者,一定要有敏銳的眼光,從中發(fā)現(xiàn)問題,做出適當?shù)姆磻岳谶@種有益于民眾生活的創(chuàng)新能健康成長,最后成一個正常的為大多數(shù)所接受的事物,切不可以危害不大或體量還小而采取放任不管的態(tài)度,最后發(fā)展成“灰犀牛”,真正想要管理時,已一發(fā)不可收,泛濫成災;就算要實施管理,也已是無力挽狂瀾的能力,要么只能一禁了之,要么在民眾不斷的指責中疲于應付。更何況,當事物發(fā)展到政府不得不規(guī)范的時候,再采取措施,其行政成本是巨大的,也是對公共財政的浪費。
由共享單車亂象,延伸到社會建設的方方面面。我們都必須要深思,我們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路徑、方法、思維等等,到底采取什么樣的方式可以真正達到這個目標,怎么才能給民眾一個舒適美好的社會環(huán)境?這個目標我不作描繪。但我想,要實現(xiàn)絕大多數(shù)民眾期望的這個目標,其路徑應該不外乎兩個,一個是德治,一個是法治。
從規(guī)范的角度講,人應對各種社會規(guī)范,一般有兩種反應,一個是來自內心的理性的自覺,這個叫德治,一個是來自外在的強力的約束,這個叫法治。
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中說,世界上只有兩樣東西是值得我深深景仰的,一個是頭上的燦爛星空,另一個是我內心的崇高道德法則。這段文字也成了后人為了紀念他而銘刻的墓志。這句名言深刻的指出,人的自由是對內心道德律的遵守。所以,就此而言,我們倡導的人性自由,應該是我們培育了一種對內心道德律的堅守而獲得的自由認同感,不是一種無規(guī)則的、任性的、隨意的“自由”。培育社會大眾這種內心認同的道德律就是我們所追求的目標,只有這個目標達到了,社會大眾的自由就是一良性自由。而這個培育過程既有政府的責任,也有家庭的責任,還有社會大眾的責任。家庭和社會大眾的責任我們姑且不論。單就政府的責任,我想,要培育崇尚道德情操的社會環(huán)境,確實要加強宣傳引導。如何宣傳引導呢?這是一個軟件工程,是要認真思考的問題。我認為,行政機構在做道德培育的過程中,切不可犯官僚主義,用行政命令、上級威權相壓的方式去下達任務,填鴨式搞道德意識灌輸,這樣做的結果只會適得其反,讓普通民眾不但對宣傳方式反感,而且抵觸我們所倡導的道德律令,對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于事無補。宣傳方式應是循循誘導,啟發(fā)人的追隨;潤物無聲,引起心靈的共鳴。這樣,我們的德治才會越做越實,全民崇尚美德的氛圍才會濃厚。
德治之外,是法治。國家一直在強調,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治理,應該是以法治為基石,道德做支撐。特別是在高速發(fā)展和社會轉型的今天,社會利益的多元化,市場經濟的趨利性,讓人心更為浮躁,由此,健全法治這條治理路徑尤為必要。作為行政部門,政府實施精細化管理,一定要有法治思維,不能單純的只是道德上的引導,沒有法治這個強力的基石,我們的德治就會顯得軟弱無力。完善的法治,不外乎兩者,其一完善規(guī)則,這是毋庸置疑的,也不必贅述,只簡單說明,規(guī)則要有層次性,能覆蓋到底端,要有遠見,見之于始。其二則是執(zhí)行規(guī)則,這個就有必要深入探討。因為制定規(guī)則是就事論事,而執(zhí)行規(guī)則特別是基層一線執(zhí)行規(guī)則的人員不但要就事論事,還要見人見事。加上執(zhí)行人員的價值取向、文化水平、以及對規(guī)則的理解差異,就會造成不同效果。這些是難以把握的,但我們必須倡導一個基本執(zhí)法理念,就是真正做到“違法必究”。就是說面對那些輕微的違法,也要去處理,施以適當?shù)膽土P,如果不去懲戒,社會培育的民眾道德之墻,很容易就會轟然倒塌。一如見之于報端的“扶人反被訛”現(xiàn)象,如果我們因為訛人者是老人或是弱勢群體就怠于執(zhí)法,或是不忍執(zhí)法,這樣做的后果必然嚴重踐踏道德,是對德治的損害。二如文前我們所提的共享單車亂象,不能因為單一個體危害小,難以處罰,而放棄執(zhí)法,必須認真加以對待。亂象之初,有嚴厲的約束和處罰機制,對提供服務的公司、對使用服務的社會大眾,對負監(jiān)管職責的行政部門,都是有益無害的,早為之,也不會有今日之亂象了。
社會建設是一個復雜的課題,需要多方共同參與。從法治入手,建立起有序的規(guī)則社會,進而培育出大眾內心的道德律,讓頭頂星空與內心的道德律成為大眾共同的敬畏,那么法治與德治的結合也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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