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甲企業(yè)轉讓自建廠房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 000萬元,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共計6 000萬元,已知土地增值稅稅率40%,速算扣除率5%。甲企業(yè)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
2018年5月,甲企業(yè)轉讓自建廠房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 000萬元,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共計6 000萬元,已知土地增值稅稅率40%,速算扣除率5%。甲企業(yè)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
A.(10 000-6 000)×40%-10 000×5%=1 100(萬元)
B.(10 000-6 000)×40%-6 000×5%=1 300(萬元)
C.10 000×40%-6 000×5%=3 700(萬元)
D.6 000×40%-(10 000-6 000)×5%=2 200(萬元)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增值額=轉讓房地產(chǎn)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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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甲企業(yè)轉讓自建廠房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0 000萬元,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共計6 000萬元,已知土地增值稅稅率40%,速算扣除率5%。甲企業(yè)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由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整理提供,轉載分享請保留原作者信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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