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0
B.250
C.221.6
D.251.6
【解析】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當記入應交稅費的借方。收回該半成品的入賬價值=210+10=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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