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鍋爐安全閥緩期檢驗報告
1#、2#鍋爐安全閥緩檢申請
裝備能源科:
我車間1#、2#鍋爐安全閥檢驗期已到,由于1#、2#鍋爐過熱器安全閥存在無法全行程開啟或開啟不回座或開啟壓力不重合等問題,如果在當前六臺鍋爐處于滿負荷運行時在線檢驗,有可能出現(xiàn)以上問題,發(fā)生其中一項就可能造成停爐。特申請在1#、2#鍋爐停爐檢修期間校驗。
特此申請!請領導批示!
鍋爐車間
201*-12-
擴展閱讀:1-15關于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校驗的若干意見
關于在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校驗的若干意見
安全閥是鍋爐壓力容器(以下簡稱設備)上主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閥的校驗包括在設備上進行校驗和從設備上拆下在校驗裝置上進行校驗兩種。目前在校驗裝置上進行安全閥校驗存在不少問題。為了統(tǒng)一在校驗裝置上進行安全閥校驗工作的要求,保證校驗質量,特提出
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低中壓在用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包括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杠桿式安全
閥、靜重式安全閥)。
二、校驗單位、人員及其職責
1.從事安全閥校驗工作的單位,一般應是按勞動部頒發(fā)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guī)則》的要求,經過資格認可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其校驗工作應由檢驗員負責進行。對具備條件的校驗單位,可由從事設備定期檢驗的檢驗員委托,進行安全閥的校驗工作。
2.校驗單位應具有與校驗工作相適應的校驗裝置、儀器和場地,并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3.校驗人員應具有安全閥的基礎知識,熟悉并能執(zhí)行安全閥校驗方面的有關規(guī)程、標
準,能熟練地使用常用的校驗裝置、儀器、工具,掌握安全閥的實際校驗技能。4.校驗單位及校驗人員應保證校驗質量,校驗時應有詳細記錄,校驗合格后應進行鉛
封和出具校驗報告書。5.校驗單位和校驗人員的校驗工作,應接受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監(jiān)
督檢查。
三、校驗周期、項目和要求
1.安全閥的校驗周期,應根據相應規(guī)程、標準的要求,或由檢驗員根據設備的檢驗情
況而定。
2.安全閥校驗項目,一般以整定壓力和密封性能試驗為主。
3.安全閥的整定壓力,應根據設備定期檢驗報告書中所給定的最高工作壓力,按規(guī)程、
標準的要求而定。
4.安全閥的密封性能試驗壓力,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標準的要求。5.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和密封性能試驗壓力,應考慮到背壓的影響和校驗時的介質、溫
度與設備運行狀況的差異,給予必要的修正。6.新安全閥和檢修后的安全閥,應按其產品合格證明、銘牌、標準或使用條件,進行
最大和最小開啟壓力的試驗,整定壓力應在其范圍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滿足密封性能;
(2)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以下簡稱彈簧式安全閥),在整定壓力時,彈簧的壓縮
量加上安全閥設計開啟高度,應不大于彈簧并緊時變形量的80%。
四、校驗裝置、場地
1.校驗裝置由校驗臺、氣源和管路等組成(見附錄1.),基本要求如下:(1)有足夠的校驗介質。安全閥的校驗介質,一般使用空氣或氮氣,對于工作介質為
液體的也可用水進行校驗;供氣裝置可配備壓縮機,也可采用若干氣瓶并聯(lián)或其它形式。貯氣罐的容積應不小于0.5m3,如氣源壓力高于貯氣罐的最大工作壓力,應有可靠的減壓裝置。水源一般可用
壓力泵,并配有一定容積的氣體穩(wěn)壓罐。(2)壓力表應符合要求。校驗臺上,每個校驗系統(tǒng)應裝兩塊相同的壓力表,其精確度等級不應低于1級,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為安全閥校驗壓力的1.5-3倍,最好為2倍,
壓力表應按計量部門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校驗,并保持靈敏、可靠;
(3)配有一定容積的緩沖罐;
(4)為避免校驗的雜質對安全閥的密封面造成損傷,應加裝過濾裝置;(5)校驗裝置的最大工作壓力,應與安全閥需校驗的壓力相適應,并以最大允許工作
壓力的1.5倍,定期作液壓試驗;(6)校驗裝置應保持密封,定期進行密封試驗;
(7)校驗臺上應加裝校驗用溫度、壓力、位移測量記錄儀表及計時裝置,以便對校驗
值等進行記載。
2.校驗場地應符合下列要求:(1)空壓機、氣瓶應有單獨的存放間;
(2)除放置校驗臺外,還應有進行安全閥拆卸的工作臺,以及存放安全閥的場地;(3)校驗場地的各種裝置及附屬工具應有利于操作,其管道、電氣線路應符合安全要
求。
五、校驗程序、方法和處理
1.校驗人員應根據檢驗員委托單(見附錄2)上的要求進行校驗。校驗單位要做好安全閥的接收和發(fā)放工作。校驗前,校驗人員要對安全閥進行宏觀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零部件完好,無裂紋、嚴重銹蝕和機械損傷;
(2)規(guī)格、型號和性能要符合設備設計時的選用條件和實際使用狀況;(3)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安全閥已進行解體、清洗、檢修或耐壓試驗并合格。2.經宏觀檢查,符合要求的安全閥應牢固地安裝在校驗裝置上,連接處應密封良好。
貯氣罐內的壓力應保持為整定壓力的1.1-1.2倍;
3.對于有調節(jié)圈的安全閥,在進行整定壓力校驗和密封性能試驗時,應保證下調節(jié)圈
不與閥瓣或反沖盤接觸,防止出現(xiàn)虛假密封,以保證整定壓力的準確。
4.整定壓力校驗和密封性能試驗
(1)整定壓力校驗
緩慢升高安全閥的進口壓力,當達到整定壓力的90%時,減緩升壓速度,使之每分鐘不超過0.01MPa。對于帶有提升手把的彈簧式安全閥或杠桿式安全閥,當進口壓力達
到整定壓力的75%時,可以適當進行手動試驗,以檢查安全閥動作的靈敏性。繼續(xù)升高安全閥的進口壓力,直至安全閥開啟(當進口壓力達到整定壓力,安全閥還未開啟時,不必再升壓)。如開啟壓力不符合整定壓力,應停止升壓,拆卸有關附件裝置,進行調整。對于彈簧式安全閥,在旋轉調整螺桿時,必須使校驗介質的壓力低于整定壓力的9
0%,避免閥瓣隨著旋轉而損傷密封面;整定壓力調整好后,降低并調整安全閥的進口壓力,使其在密封試驗壓力狀態(tài)下保持一
定的時間,進行密封性能試驗。
(2)密封性能試驗
以氣體為試驗介質時,對于封閉式安全閥,可用泄漏氣泡數(shù)來表示其泄漏率。這種試驗的裝置、方法可按照GB12242《安全閥性能試驗方法》的要求,其合格標準可見GB12243《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或其它有關規(guī)程、標準的規(guī)定;對于非封閉式安全閥,可根據封閉式安全閥泄漏氣泡數(shù)和壓力表壓力下降值的關系,以相對應的壓力下降值來判斷。
不能利用氣泡數(shù)和壓力下降值來進行判斷時,可用目視或耳聽來判斷。對于試驗介質為蒸汽的,如在一定時間內,未發(fā)現(xiàn)泄漏現(xiàn)象,則認為密封性能試驗合格;對于試驗介質為液體的,如在一定時間內,未發(fā)現(xiàn)閥瓣與閥座的密封面有流淌的液珠,則認為密封性能試驗合格。
(3)連續(xù)反復進行整定壓力校驗和密封性能試驗,一般不可少于兩次。對于充裝易燃的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中度的介質等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設備,其安全閥密封性
能試驗不可少于三次。每次校驗值都應符合要求。5.不合格安全閥的處理
(1)彈簧式安全閥在公稱壓力范圍內,如所能調整的開啟壓力范圍,不符合整定壓力的要求,可以更換符合相應工作壓力級別的彈簧,再進行校驗,以滿足使用要求。(2)對于杠桿式安全閥、靜重式安全閥,必須保證整定壓力在其公稱壓力范圍內,否
則應給予更換。
(3)對于閥體滲漏、閥瓣和閥座密封面泄漏、零部件損壞而無法修復的安全閥,應給
予判廢。
(4)需要更換、判廢時,校驗單位應出具意見通知書(見附錄3),提出意見和要求。
六、記錄、鉛封、標牌和報告書1.校驗過程中,校驗人員應及時做好記錄(見附錄4)。
2.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在安裝好有關附件裝置后應進行鉛封,以防止隨便改變已調整好的狀態(tài)。
3.鉛封處應掛標牌,標牌上應有校驗單位名稱、校驗編號、所裝設備登記號、整定壓
力和下次校驗日期。4.根據校驗記錄出具報告書(見附錄5),并按校驗單位質保體系和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審核、簽章。檢驗員應按規(guī)程、標準的要求,對報告書進行認定,對安全閥進行檢查。5.校驗單位應及時將安全閥的校驗情況,包括新安全閥的不合格情況和在用安全閥的
判廢情況,進行統(tǒng)計,定期上報。
七、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或檢驗員認為,需要進行排放壓力、回座壓力、開啟高度等有關項目的校驗時,必須保證校驗介質有足夠的流量,校驗裝置上有流量測量儀表,并按GB12
242《安全閥性能試驗方法》的有關要求進行校驗。
附錄6
術語
1.開啟壓力:安全閥閥瓣在運行條件下(或在校驗裝置上進行校驗時)開始升起時的進口壓力。在該壓力下,開始有可測量的開啟高度,介質可呈現(xiàn)由視覺或聽覺感知的連續(xù)排出狀態(tài)。
2.整定壓力(或始啟壓力):按國家有關規(guī)程、標準規(guī)定或根據實際需要,對安全閥應調整的開啟壓力。安全閥在校驗裝置上所調整的整定壓力,實際上是調整到安全閥剛開啟時進口處的靜壓
力(也稱冷態(tài)試驗差壓力),該壓力應包括對于背壓力和測試溫度的修正值。
3.排放壓力:閥瓣達到規(guī)定開啟高度時的進口壓力。
排放壓力的上限需服從國家有關標準或規(guī)范的要求,這個上限值也稱為額定排放壓力。4.回座壓力:排放后閥瓣重新與閥座接觸,即開啟高度變?yōu)榱銜r的進口壓力。5.啟閉壓差:整定壓力與回座壓力之差,通常用整定壓力的百分數(shù)來表示,只有當壓力很低時才用MPa表示。
6.背壓力:安全閥出口處壓力。
7.排放背壓力:由于介質通過安全閥流入排放系統(tǒng)而在閥出口處形成的壓力。8.附加背壓力:安全閥動用作在閥出口處存在的壓力,該壓力是由其它壓力源在排放系統(tǒng)中引起的。
9.密封試驗壓力:進行密封試驗時的進口壓力,在該壓力下測量通過關閉件密封面的
泄漏率。
10.開啟高度:閥瓣離開關閉位置的實際升程。安全閥校驗時,所需要的開啟高度,
是指在排放壓力條件下的開啟高度。
發(fā)布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含勞動部)發(fā)布日期:1992年04月11日實施日期:1992年04月11日(中央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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