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實習報告
海關實習報告
姓名:班級:國貿081學號:
一.概述
通過為期一周的海關實習和老師有關海關知識的講述,我們對海關有了大體了解。此次實習內容主要分為海關的概述、報關制度、貨物通關、物品通關、運輸工具通關、關稅制度等。
二.實習主要內容1.海關概述
(1)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的監(jiān)督管理機關。
(2)監(jiān)管對象:貨物、運輸工具、物品(行李、郵遞等)、人員。(3)必須設關地進出境;非設關地設邊防武警。
(4)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統(tǒng)一管理全國海關。海關機構的設置
一般分為海關總署、直屬海關和隸屬海關三級。海關實行垂直領導的體制,即隸屬海關由直屬海關領導,向直屬海關負責;直屬海關由海關總署領導,向海關總署負責。并且不受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干預。
2.報關制度
(1)報關的含義。報關是指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進出境運輸工
具負責人、進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手續(xù)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
(2)報關單位只接受自理報關、代理報關和專業(yè)報關。3.貨物通關
(1)通關流程:申報、配合檢查、繳納稅費、提取發(fā)運
(2)電子申報流程:預錄入報關單、海關審核、打印紙質報關單、
現(xiàn)場交單、安排驗單、現(xiàn)場驗單、繳納稅費、簽印放行
(3)四大類貨物通關
一般進出口貨物(稅率為40%-50%)、保稅貨物(稅率為40%-60%)、特定減免稅貨物、暫準進出口貨物(免稅,最多停留六個月)
4.運輸工具通關
(1)申報文書:申報單和船舶文書(按噸征算船舶噸稅)(2)遵循海關聯(lián)檢制度
海關聯(lián)檢,即由口岸單位對出入境行為實施的聯(lián)合檢查。對
人員進出境由邊檢、海關、衛(wèi)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對進出境船舶由邊檢、海關、衛(wèi)生檢疫、港監(jiān)聯(lián)合檢查。由港監(jiān)任組長,各單位根據有關規(guī)定辦理聯(lián)檢手續(xù)。
5.物品通關
(1)旅客攜帶的物品合理自用,都免稅
(2)在我國,居民5000人民幣以下物品免稅,非居民為201*人
民幣,短期旅客(居住少于1年)旅行所需物品免稅,長期旅客(居住大于1年)安家物品免稅,定居者可免稅帶一輛小轎車入境。
(3)在我國,實行“紅綠通道”申報制度,紅色表示申報,綠色
表示免申報。
(4)
免稅免報(三)船舶噸稅(外籍)(2)關稅計算程序
(一)商品歸類,確定稅目
商品歸類需用到海關商品編碼,即在海關的操作中,會將每一種商品由8位數的代碼來標示(例:01010101前兩位表示長,三四兩位表示稅目,最后四位表示子目。共有二十二類99章。具體如下)
類數具體商品章數1活動物、動物產品1-52植物及產品6-143動植物油脂、蠟154食品、飲料、煙酒16-24
5礦產品25-27
6化學工業(yè)28-38
7塑料、橡膠39-408皮、毛皮、旅行用品、包41-439木制品、草、藤、秸稈制品44-4610木漿制品47-4911紡織原料及制品50-6312鞋帽、傘、杖、羽毛64-6713非金屬礦制品68-70
14珠寶、貴金屬7115賤金屬及制品72-8316機器、電器84-8517運輸設備86-8918儀器類90-9219武器彈藥9320雜項94-9621藝術品、文物9722計算機、軟件等98-99
(二)確定原產地
標準:1)完全獲得標準2)加工增值標準
(FOB-非東盟自貿區(qū)成分)/FOB>40%則可判為原產地是東盟
(三)海關估價
進口貨物:CIF1)成交價格法
2)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3)倒扣價格法4)計算價格法5)成本+運貨費+利潤出口貨物:FOB
(四)折算成人民幣(五)計算勞務(3)海關的緝私
(一)走私行為
走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為。分為闖關走私和繞關走私。(4)海關行政處罰
(一)程序
簡易程序(口頭教育等)、一般程序(立案、審理、決定、告知)(二)形式
警告、罰款、沒收財物、吊銷或暫停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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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實習報告
實習目的:熟悉海關、海關機構以及海關法。
實習內容:“海關”作為進出境監(jiān)督管理機關的名稱,它的歷史由來已久,最早的外國海關機構出現(xiàn)在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雅典城邦國家。進而工商業(yè)活動發(fā)展較早的西方各國相繼設立海關。在我國,早在西周已有“關”的設置。當時的諸侯國都邑的城門有人把守,貨物通過城門需要納稅,而且出現(xiàn)了專管貿易的“賈正”。海關在為維護國家主權,保護國家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作為國家管理貿易的機構之一,在國家經濟發(fā)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關于海關的基本性質需要說明兩點:首先,海關是代表國家對進出境活動行使監(jiān)督管理權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同時又是執(zhí)法機關。國家通過法律賦予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的進出境監(jiān)督管理的職權。海關依據法律賦予的權利,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與進出境有關的社會經濟活動的職能,保障有關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依法出入境,并對其中的違法、走私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對走私及其相關的犯罪行為進行追訴。其次,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境的監(jiān)督管理機關,監(jiān)督管理權的范圍是關境。其與國境的關系,有等同于國境、大于國境和小于國境三種情況。
海關的基本職能任務是監(jiān)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tǒng)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yè)務。海關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海關實現(xiàn)其監(jiān)督職能的組織保證。國家根據對外貿易管理的需要設立海關。海關總署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之一,統(tǒng)一領導全國海關,是海關機構的最高領導部門,各地方海關機構是直屬海關和隸屬海關。
海關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海關監(jiān)督管理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及其他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tǒng)計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是海關對進出境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參與出入境活動的當事人依法從事出入境活動和監(jiān)督機關依法對海關執(zhí)法實施監(jiān)督的法律依據。海關的進出境管理是海關法的規(guī)范內容;海關法是海關進出境管理的法律依據。
海關進出境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一,進出境運輸工具的監(jiān)督制度;二,進出境貨物的監(jiān)管制度;三,進出境物品的監(jiān)管制度。進出境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可以劃分為申報、檢查和查驗、放行三個步驟。通關是對外貿易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一般來說分為五個基本環(huán)節(jié),即:申報和審單、海關查驗、稅費計征和繳納、海關放行和結關、放行后的海關稽查。
實習小結:本次實習著重于認識海關、海關法以及海關與海關法的關系。海關法作為法律,是規(guī)范進出境管理和出入境活動的行為規(guī)則,表現(xiàn)為對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因此,要與海關打交道,要從事通關活動不僅需要理解海關的各項業(yè)務,還需要知曉海關法的有關規(guī)定。從而明確作為對外貿易主體在通關活動中應如何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避免由于對有關規(guī)定的不了解或了解不夠,而導致的違法情況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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