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辦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規(guī)定
201*年月日制定文件編號:1.目的
根據全國博士后管委會的文件精神,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同時為了促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知識技術的商品化、產業(yè)化,培養(yǎng)和造就適應國民經濟發(fā)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體科研實力,并推動新能源行業(yè)的發(fā)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條例。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3.具體內容
3.1工作站接受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工作指導。3.2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辦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長的領導:
3.2.1負責工作站的人才招聘(與人力資源部的協調工作)、人才培養(yǎng)管理和行政協調工作,包括同上級主管部門和各有關設立博士后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單位的聯系,辦理博士后進、出站手續(xù),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負責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3.2.2負責與博士后科研工作有關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預算計劃,研究課題的編制和發(fā)放;博士后科研項目的落實、項目的過程管理;項目經費預算的落實和管理、項目的內外協調;項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負責博士后課題的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保密和歸屬等問題的處理協調工作,并在技術、人力、物力上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負責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3.3工作站的有關重大問題通過召開工作管委會會議決定。3.4招收對象
凡新近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單位或未到工作單位報到、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年齡在40周歲以下者,均可向設站單位申請進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后”)。3.5所需材料
3.5.1國內博士生需提供的有關材料包括:a)《博士后研究人員登記表》;
b)博士學位證書(如證書未發(fā),可由博士培養(yǎng)單位出具答辯證明)。3.5.2國外博士申請進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員,需送下列材料:
a)經住外使館教育部門簽署意見的《留學博士回國做博士后登記表》一份;b)博士學位復印件或其他學位證明材料;
c)博士生導師或研究課題負責人兩人(至少一人是國外的)的推薦信。3.6招收專業(yè)及人數
根據需要,聯合培養(yǎng)博士后的專業(yè)初步定為:能源工程、能源科學、化學、機械設計及自動化、管理等專業(yè);具體在站人數視公司科研開發(fā)需要而定,隨著公司的不斷發(fā)展,今后根據需要逐步擴大專業(yè)和人數。3.7博士后課題
課題由公司技術部門提出、立項,課題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納入公司研究院科研開發(fā)計劃、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如博士后自己確定科研課題,需事先征得工作站有關專家的評估認可,并經工作站管委會批準方可。3.8進站程序
3.8.1進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動站聯合招收,雙方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報人事部備案,辦理進站手續(xù)。
3.8.2工作站根據公司確定的科研課題,從流動站推薦的博士生中擇優(yōu)錄用,在雙方確定接受意見后,博士生申請進該流動站進行該課題的研究。
3.8.3確定最終接受意見后,為保證博士后培養(yǎng)工作順利進行,公司和相關的流動站所屬單位簽訂《聯合培養(yǎng)企業(yè)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各一份,并報人事部博士后管委會備案。
3.8.4流動站派出相關專業(yè)的博士后導師,公司選派相關的技術指導人,共同組成博士后科研項目小組,雙方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協助和參與課題研究。
3.8.5博士后通過調研,最長在三個月內完成科研立項的可行性科研研究報告,包括:詳細的科研目標、進度和階段計劃、經費計劃、人員計劃、儀器設備要求等,遞交工作站,經技術部門評審確認后,正式立項,立項批準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達任務書,并由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后三方簽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8.6需要提交給流動站資料有《企業(yè)博士后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企業(yè)博士后研究項目立項表》、《聯合培養(yǎng)企業(yè)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3.9在站期間
博士后在站期間一般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為主,在流動站工作不超過三個月(視具體人員情況而定),由于課題進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觀原因需要延長的,由本人申請和雙方專家確認,經工作站和流動站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延長一般不能超過一年。
3.10博士后在站期間,如不適合或因病不能繼續(xù)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報申請人事部博管會批準,勸其離站,并終止其相關合同。
3.11為保證課題的順利進行,博士后在站期間除非委派,否則不能申請到國外進修,擅自出國者作自動離站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博士后確因需要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學術交流活動,或從事與課題直接相關的工作的,需報請工作站管委會批準同意后,可以辦理出國手續(xù)。預期不歸,按自動離站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3.12博士后離站,流動站和工作站安排博士生繼續(xù)該課題的研究,保證課題不中斷運行。3.13職稱評定
工作站和流動站結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請有關機構,評定在站博士后的專業(yè)技術職稱任職資格。3.14成果評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課題、研究項目、提供研究課題經費和日常經費,博士后人員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其成果歸公司。
如果研究項目是工作站和流動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動站有階段性成果轉讓,則研究成果應該歸屬該工作站和流動站,雙方應先簽署協議進行處理成果歸屬。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經公司批準同意,不得公開發(fā)表有關論文或進行有關的學術交流活動。3.15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間,由工作站或和流動站共同進行進行階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為獎勵的主要依據。3.16獎懲
3.16.1為激勵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間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礎上將對表現突出的博士后進行表彰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管委會確定。
3.16.2博士后在站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一切違反工作站規(guī)定的行為,將給予處罰、處分、留站察看、驅逐出站等處分,處罰的最終決定由工作站管委會決定,期間可參考流動站的相關意見。
3.16.3對在科研中有創(chuàng)造性成果、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技術難題、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博士后,應給予重獎,具體獎勵辦法由工作站管委會決定。
3.16.4在推薦和評獎中,應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有關人員,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撤消獎勵,退回頒發(fā)的獎金,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作出相應的處分。
3.16.5對博士后在站期間泄密或竊取公司技術獲利的,或利用工作時間,利用工作站或流動站工作設備和資源,從事與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項目無關的工作,視情節(jié)輕重作出批評直至驅除出站處理,對造成損失的,將根據國家相應的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16.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離站的,公司將終止博士后及家屬、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對違反工作站或流動站有關規(guī)定的,將視具體情況,根據有關制度和法規(guī),作出相應的處罰。
3.17經費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經費分日常經費和科研經費兩部分:3.17.1日常經費及管理
a)博士后研究人員津貼每月*****元,課題結束后另可申請某公司科技成果獎勵。b)博士后除享受本企業(yè)職工同等生活福利待遇外,博士后在醫(yī)療、用車、出差等方面可享受某處級干部待遇。
c)博士后可參加企業(yè)重大科技決策、科技攻關會議,可對重大科研方向及科研項目提出建議。
d)博士后進站后工作進展順利,品學兼優(yōu),可按規(guī)定向國家申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金。如獲批準,其經費全部用于研究。
e)博士后在科研任務完成后,可參加工作站或流動站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定。f)博士后的探親待遇按某公司正式職工辦理。3.17.2科研經費
a)科研經費由工作站統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經費,統一納入院辦科研開發(fā)經費管理。b)每個博士后課題的項目經費預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動站或工作站期間發(fā)生的費用)需在可行性報告中提出,費用專門設立公單,帳目清楚。
c)如果項目是和流動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動站階段成果轉讓,則由工作站承擔費用及日后的費用支出,應在技術合作協議中明確。
3.18博士畢業(yè)生進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為在站博士提供較好的生活條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時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應給予一定的住房補助,等同博士畢業(yè)生。
3.19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3.19.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結束時,應提交工作報告、論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動站雙方組織博士后出站評審會,對其學術水平、業(yè)務能力、工作態(tài)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提出今后業(yè)務發(fā)展方向和使用意見,并進行成果評審和評定,同時按國家規(guī)定企業(yè)應填寫《企業(yè)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工作意見表》,報人事部博管會。3.19.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滿,經雙向選擇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辦理出站手續(xù)后,正式轉入公司,若到其他單位工作的則辦理相應出站手續(xù)。3.20博士后戶口及配偶、子女的隨遷
博士后在站期間,本人戶口及配偶、子女的戶口由工作站或流動站協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動站所在地。配偶工作問題,如本人可以解決的自行解決,若不能解決的,公司可以根據其專業(yè)考慮解決專業(yè)對口的工作,若專業(yè)不能滿足公司需要,按國家規(guī)定給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補助。
4.本規(guī)定由對外合作處起草/編制/修訂
編制:審核:批準:會簽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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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DB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培養(yǎng)適應擔保行業(yè)發(fā)展的高層次專業(yè)和管理人才,提升HHDB(以下簡稱“HHDB”)的人才競爭力,經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在HHDB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
第二條根據國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規(guī)定》及重慶市有關條例要求,為切實做好工作站的運行與管理,按照引進、培養(yǎng)、使用高層次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的精神,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在HHDB重慶總部。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公司董事長任組長,成員由公司副總裁、戰(zhàn)略發(fā)展部、人力資源部、資金財務部等有關部門領導及重慶營運中心等有關業(yè)務帶頭人組成。
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專家指導委員會和日常管理辦公室。
專家指導委員會由戰(zhàn)略發(fā)展部總經理任主任,成員由戰(zhàn)略發(fā)展部、重慶營運中心業(yè)務帶頭人、公司專家顧問、外聘專家及流動站專家組成,人數為5-7人。
日常管理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
第四條管理領導小組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領導和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1.審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計劃、考核辦法、獎勵決定及工資、福利待遇;
2.決定合作單位,審定合作協議;
3.審定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人選、研究課題、經費額度;4.決定專家委員會人選;
5.其他需由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決定的事宜。第五條專家指導委員會為工作站的業(yè)務領導和管理機構,主要職責:1.協助日常管理辦公室進行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工作;
2.組織、提出工作站中長期和年度科研項目并制定科研項目經費預算;3.實行對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項目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博士后研究人員的中期與期滿出站的業(yè)務考核,主持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科研水平答辯,評定其研究水平,并組織項目成果的轉化;
4.協助管理辦公室完成博士后科研基金申報;5.其他需由專家指導委員會辦理的事宜。
第六條日常管理辦公室負責工作站的具體事務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1.執(zhí)行管理領導小組的決議和督促有關單位實施管理領導小組的決議,提出實施意見和辦法;
2.草擬工作站管理辦法,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計劃;代表公司與博士后研究人員簽訂項目研究工作協議書;辦理博士后研究人員進、出站的相關手續(xù)及負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日常管理;協助其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
3.負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日常經費、工資福利等各項費用管理;4.代表公司與合作流動站單位的聯系和協調,簽署聯合培養(yǎng)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
5.其他需由日常管理辦公室辦理的事宜。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引進
第七條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引進,采取合作流動站單位推薦與博士生自薦相結合的方式,擇優(yōu)錄用。主要采取與國內設立流動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招收、培養(yǎng)博士后研究人員,按照優(yōu)勢互補、共同受益的原則簽訂協議書。根據雙方學科專業(yè)和工作特點,建立長期或依托某個重點工程項目或科研項目的合作關系。
根據公司性質,工作站限接收金融學、經濟學、法學(經濟法方向)、財務管理、審計學領域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第八條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需符合以下條件:
1.已取得博士學位,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和敬業(yè)精神,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2.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
3.學科研究方向領域符合工作站單位要求。
第九條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向工作站申請做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站與合作流動站的單位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后,共同商定接收意見。
第十條符合招收條件的博士在提出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后申請表;
2、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學術部門考核意見;3、博士后進站審核表;4、兩位專家推薦信;
5、在職以及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的人員,提交原單位同意脫產從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證明;
6、博士后工作站和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聯合培養(yǎng)博士后的協議書;7、博士畢業(yè)證書、博士學位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外籍博士或留學博士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近兩個月內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
第十一條對擬進站人選,工作站與合作流動站單位共同組織專家進行面試,協商確定博士后研究人員人選,并簽訂《聯合培養(yǎng)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
第十二條博士后研究人員人選確定后,由合作單位的流動站將有關材料匯總報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或市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部門審核。博士后研究人員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員申請表》;
2.《企業(yè)博士后研究項目立項表》(復印件);3.《企業(yè)博士后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
4.《聯合培養(yǎng)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復印件);5.其它相關材料。
第十三條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前需與工作站簽訂《工作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業(yè)務。第四章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管理
第十四條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后,視同公司員工管理,應遵守工作站單位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規(guī)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條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后,工作站與合作的流動站單位共同組成專家指導小組,工作站為其配備必要的業(yè)務專業(yè)人員為助手,參與課題研究。
第十六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限為二年,主要在工作站單位工作。確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工作站與合作流動站單位雙方協商同意,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年,并須按照規(guī)定辦理延長手續(xù)。
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如提前完成了任務,本人可提出申請,經工作站與合作流動站單位批準,可提前離站(按照規(guī)定在站時間不少于21個月);如中途退站,應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工作站、流動站的批準。離站的同時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后應制定詳細的研究計劃,經工作站專家指導委員會初步審查,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第十八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由專家指導委員會定期對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領導小組審定,存入博士后研究人員個人檔案。博士后研究人員定期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可申請參加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工作站與流動站單位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其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考核,提出審核意見,由工作站或流動站單位按相關程序申報、評審。
第二十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不能申請到國外(境外)做博士后或進修。確因研究課題需要,需經工作站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赴國外(境外)參加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的學術會議、交流和科研考察活動。
第二十一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違反公司或國家有關規(guī)定,工作站認為不適宜繼續(xù)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協商合作流動站單位,報經上級博士后研究人員管理部門批準后,中止與其簽訂的協議。
第二十二條已批準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應按期進站工作,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個月不進站者,工作站有權取消其進站資格。第五章工資、福利待遇與經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不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和體現競爭力的原則,根據本人工作經歷和工作能力,由工作站和本人協商,以書面協議的形式確認,由工作站根據工作業(yè)績考核發(fā)放。
進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實行年薪制,基本年薪一般為**萬元人民幣。按照確定的年薪數額,每月按比例預支部分工資(每年年薪總額÷12個月×60%),項目完成后根據考核結果一次性付清余額。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比照公司中層領導正職人員享受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有關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條工作站每年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不少于**萬元的辦公經費(具體數額根據實際情況,在簽訂《工作協議書》中另行確定),由工作站日常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員的辦公經費、流動站的行政管理費、專家指導費及用于工作站的其他費用等。
工作站根據實際情況每年向合作流動站的單位支付行政管理費用和專家指導費,具體數額由日常管理辦公室在與合作流動站單位簽訂《聯合培養(yǎng)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時確定。
第二十五條博士后研究人員的科研經費在項目立項時確定,納入公司整體科研開發(fā)費用管理范圍,由工作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管理,具體使用須經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guī)定程序審批核銷。
博士后研究人員如需使用合作流動站單位的儀器設備等,其使用費用按實際花費從科研經費中支出。
第二十六條對于在工作站所在地無固定住房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站為其在公司就近區(qū)域提供兩居室住房,由公司租賃交付其使用,或可自行租賃,公司按照同等標準核銷費用。
第六章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管理
第二十七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時,應向工作站日常管理辦公室遞交《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報告》、《企業(yè)博士后科研工作總結評閱意見書》及研究成果和論文等有關材料,并填寫《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登記表》。
第二十八條由工作站和合作流動站單位聯合組成的專家指導委員會對博士后研究人員的工作進行認真考評,并寫出鑒定報告?荚u內容主要為:研究成果的學術水平;研究成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工作表現和解決實際問題及組織管理能力等。
工作站協同合作流動站單位將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有關資料上報上級博士后研究人員管理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前,須交回其在工作站期間占有和形成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文件(如實驗報告等)、科研設備等,并不得以擅自復制、發(fā)表、泄露、使用、轉讓等方式公開或占有。
第三十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及離站手續(xù)辦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研究成果管理
第三十一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執(zhí)行研究項目所完成的、與研究開發(fā)目標有關的科學發(fā)現、技術發(fā)明和其他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公正、合理地處理其產權歸屬。第三十二條由工作站提出研究項目,提供研究項目所需的場地、經費、科研設備及有關技術,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完成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工作站單位所有。
由工作站與合作流動站單位合作完成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項目和成果轉讓,雙方應在簽訂協議時預先明確研究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歸屬及分享辦法。
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成果為職務研究成果,博士后研究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應有的權益。第三十三條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需要進行學術交流和發(fā)表文章等將研究內容公開的活動需向工作站提出書面申請并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博士后研究人員作為研究項目的完成人,有在有關科技成果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科技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博士后研究人員公開發(fā)表論文、論著時,須注明工作站單位。
第三十四條對在科研中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重大社會效益的,根據公司制定成果獎勵辦法和工作站與博士后研究人員簽訂《工作協議書》的規(guī)定給予獎勵。第三十五條博士后研究人員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工作站單位要求,對其研究成果中的技術秘密予以保密,違者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上級博士后研究人員管理部門如有新的規(guī)定,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三十七條本辦法上報國家博士后管委會和重慶市博士后管理辦公室備案。第三十八條本辦法修訂權、解釋權歸屬HHDB。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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