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基層檢察院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工作機制
試析基層檢察院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工作機制
摘要:本文對基層檢察院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危機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分析了涉檢網絡輿情危機起因及主要特點,提出了基層檢察院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危機的對策,籍此拋磚引玉,求教于同仁,共同促進對建立基層檢察院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危機工作機制的思考和探索。
關鍵詞:基層檢察院涉檢網絡輿情危機應對
隨著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lián)網的飛速發(fā)展,由網絡引發(fā)輿情危機也逐漸成為不容忽視的新問題。人民對正義的表達,對真相的渴求,往往極易點燃民眾的探討激情,迅速將一個普通事件演變成為一場聲勢浩大的輿論危機;鶎訖z察院處在執(zhí)法辦案第一線,是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中堅力量,因對某些問題處置措施不當,常常被網絡關注,由此引發(fā)網絡輿情危機。為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曹建明檢察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各級檢察機關“必須充分認識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的重要性,以強烈的歷史使命感,投入到網絡輿論引導工作中來”,“使網絡輿情成為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的強大動力。”如何正確應對網絡輿情,消除網絡輿情危機對檢察機關的負面影響,是新時期擺在基層檢察機關面前的新課題。
一、涉檢網絡輿情概念
網絡輿情是社會輿情在網絡空間的映射,是社會輿情的直接反映。網絡輿情形成迅速,對社會影響大,表達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動,具備傳統(tǒng)媒體無法比擬的優(yōu)勢。涉檢網絡輿情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空間內,圍繞涉檢相關事件的發(fā)生、發(fā)展和變化,民眾通過網絡對涉檢問題和檢察工作產生和持有的社會政治態(tài)度、信念和價值觀,它是較多民眾因此而表達出來的信念、態(tài)度、意見和情緒的總和。
二、涉檢網絡輿情危機的起因及其特點(一)基層檢察機關涉檢網絡輿情的起因。
1、少數干警濫用檢察權,以權謀私,破壞司法公正。不可否認,在檢察機關不斷加強內部隊伍建設的同時,也存在極少部分干警執(zhí)法不嚴、濫用職權、貪污腐敗的現(xiàn)象,使網民對檢察工作的監(jiān)督機制和檢察隊伍形象產生不滿。該類事件曝光后經各路媒體傳播放大,民眾開始利用網絡圍繞已發(fā)生的事件進行炒作并擴大其影響,形成規(guī)模浩大的網絡輿論大潮,嘗試以輿情監(jiān)督公權力,最終達到以權力監(jiān)督權力的效果。
2、自身辦案質量不高引起案件瑕疵。在檢察工作的司法實踐中,由于存在對辦案質量標準認識不統(tǒng)一,對辦案質量重要性的認識不夠、工作疏漏等現(xiàn)象,致使發(fā)生案件質量問題,損害檢察機關嚴格公正執(zhí)法形象。部分案件當事人利用網絡大規(guī)模地發(fā)布和傳播案件的瑕疵之處,以制造輿論、發(fā)泄不滿,由此引發(fā)網民對檢察機關的聲討,進而造成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zhí)法辦案的質疑或者直接與檢察機關對抗,導致檢察陷入被動,最終形成網絡群體性事件,引發(fā)網絡輿情危機。3、媒體與司法的永恒沖突,不可調和。媒體與司法的沖突是司法界和新聞界永恒的話題。司法要求的權威性、封閉性與傳媒固有的開放性、透明性之間存在尖銳的矛盾。司法權威對媒體監(jiān)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媒體監(jiān)督對司法權威具有天然的侵犯性。新聞評論講有感而發(fā),司法裁判重理性分析,新聞報道追求轟動效應,司法裁判追求平息紛爭。如上所述,媒體與司法的這些特點決定了作為司法機關的檢察機關必需要面臨網絡輿論的挑戰(zhàn)
4、部分群眾對法律、制度的誤解以及個別網民曲解、捏造事實。網絡的開放性使得網絡很容易成為網民們發(fā)泄情緒的空間,很多輿情表達伴隨著一些非理性化的情緒。部分群眾對法律依據和相關制度本身不夠了解,對官方不信任,存在先入為主的錯誤觀念,加上個別別有用心的人有意掩蓋事實真相,利用部分網民對官方的不信任,發(fā)動網民通過輿情來宣泄情緒化、偏差性的言論并企圖產生共鳴,給檢察機關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基層檢察機關涉檢網絡輿情的特點。
涉檢網絡輿情與一般意義的網絡輿情有很多共同性,如突發(fā)性、廣泛性、難以控制性等,但也有自身的一些特點:
1、對象特定性。涉檢網絡輿情的關注點是檢察人員、檢察機關和與檢察機關相關的業(yè)務活動,他是對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行使檢察權以及與檢察人員自身的有關情況加以關注。
2、敏感度更高。從目前的情形來看,凡是涉及權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網絡輿情甚至網絡群體性事件。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其所辦理的案件如職務犯罪案件,涉及案件當事人的名譽、地位、人身自由,影響大、敏感度高,比其他事件更加容易引起大眾的關注。
3、持續(xù)時間相對較長。由于涉檢網絡輿情對象的特殊性,輿情對涉檢案件的關注往往因案件本身的復雜而持續(xù)擴大,網民對相關事件的關注一直要持續(xù)到事情處理結束,甚至在處理之后還要持續(xù)一段時間。因此,涉檢網絡輿情危機的持續(xù)時間會更長。
三、基層檢察機關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存在的問題
縱觀近年來基層檢察機關在應對網絡輿情危機方面的做法,既有許多成功的經驗,也還存在不少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
1、引導和控制網絡輿情危機機制相對空白。
雖然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直高度重視網絡監(jiān)督,從201*年開始專門組織力量收集并編輯每日《涉檢網絡輿情》和《政法網絡輿情》周刊,但其側重點放在收集涉及政法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網絡輿情上,而在如何應對和處置涉檢網絡輿情危機方面顯得相對薄弱,沒有形成系統(tǒng)的對策和措施。特別是一些基層檢察機關,對涉檢網絡輿情更未形成化解矛盾、處置輿情危機的應對機制,導致在處理涉檢輿情危機工作中缺乏預見性。對預警深層次的信息沒有及時掌握或者沒有引起重視,不能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造成工作被動,決策遲緩,不但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反而增加對立情緒,造成矛盾進一步激化。
2、對涉檢網絡輿情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
有的工作缺乏預見性,對涉檢網絡輿情危機的認識不足,對于較早就發(fā)現(xiàn)尚未在網絡上廣泛傳播的一些內容要么無中生有,要么捕風捉影,故意制造是非的論壇帖子或博客,卻任由其存在,不積極與網站負責人聯(lián)系溝通,向其闡述事實真相,采取措施加以控制,處置,最終導致引起輿論軒然大波,嚴重破壞檢察機關或檢察人員的形象;有的對預警中所含深層次信息沒有及時掌握,沒有及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科學方案,對可能出現(xiàn)的危機后果估計不足,造成被動。如內蒙古阿榮旗檢察長豪車事件,在輿情預警期,事發(fā)單位不重視,錯失有效時間;有的經新聞媒體曝光后,以拒絕采訪的面孔出現(xiàn),增加對立情緒,造成矛盾進一步激化;有的指揮缺乏統(tǒng)一性,多頭指揮,決策遲緩,有關部門層層匯報,不能及時果斷處理。
3、缺乏專業(yè)隊伍及應對方法技巧,化解危機乏力。
一是草率作出結論。在沒有對事件深入調查之前,就草率作出結論,引起媒體和網絡的不滿。二是信息公開不及時,謠言滿天飛。涉檢網絡信息評論出現(xiàn)在網絡上的24小時內,是應對網絡輿情的黃金時間。在事件發(fā)生初期沒有及時通過有效渠道及時公布有關信息,而當網上出現(xiàn)種種猜測后,又沒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不少群眾相信了網絡傳言,小道消息占領了市場。三是應對網絡輿情時對待廣大網民態(tài)度不誠懇,導致事態(tài)逐步升級。如湖南省某基層檢察院干警謝某為維護其單位形象,與記者在論壇上展開激烈辯論,最后發(fā)展到對其人格攻擊。因此,在處置網絡輿情危機上缺席、失語、妄語、誑語,甚至想要遏制網上“眾聲喧嘩”等做法,既不能緩和事態(tài)、化解矛盾,也不符合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的要求。很多事件老百姓都認為是官官相護,如果采用“封鎖隱瞞”的做法,形同欲蓋彌彰,會加重民間的猜疑和想象,使問題無限放大,從而加劇民眾對檢察機關的不信任,直至群情激憤,釀成惡性事件。
四、基層檢察機關建立涉檢網絡輿情應對機制的構想
如前所述,網絡輿情危機出現(xiàn),極大地破壞檢察機關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影響檢察機關公信力的樹立。而基層檢察機關對涉檢網絡輿情不重視,應對機制空白,應對失策,直接導致檢察機關陷入網絡輿情危機中。網絡輿論是一把“雙刃劍”,既有正面功效也有負面功效,如何構建一套有效的網絡輿情應對機制,避其害而用其利?筆者根據涉檢網絡輿情危機的成因及特點規(guī)律,從構建應對涉檢網絡輿情組織保障、控制機制,積極應對、引導機制和預防長效機制三個方面著手,對基層檢察機關化解網絡輿情危機機制作如下初探。1、建立涉檢網絡輿情積極應對、引導機制。一是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在黃金時間內處置網絡輿情事件。網絡輿情信息開始出現(xiàn)苗頭的24小時內是處置輿情危機的黃金時間,72小時是有效時間,在此時間段里快速反應,使公眾在第一時間了解正確、權威的檢務信息和檢察機關執(zhí)法辦案的工作情況。這樣處置網絡輿情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防止網絡輿情事件繼續(xù)擴大化,正所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當輿情危機發(fā)生時,情況不明朗、信息不完整,極易導致人們主觀猜測與種種傳聞。三是建立應對網絡輿情誠信機制。網絡輿情危機形成后,要以尊重客觀事實為第一原則,以客觀誠懇的態(tài)度對待網民披露的檢察信息,虛心接受網絡監(jiān)督,對于網絡發(fā)現(xiàn)的工作問題和人員問題,不護短、不避諱。
2、建立涉檢網絡輿情組織保障、控制機制。一是成立由檢察長任組長的涉檢網絡輿情研判與處置領導小組,明確由專門人員負責開展涉檢網絡輿情的監(jiān)測、預警、應對和評估工作。二是由專職人員負責對涉及本院的輿情進行日常監(jiān)測和突發(fā)事件監(jiān)測,通過實時巡查的方式隨時掌握輿情動態(tài),并在發(fā)現(xiàn)涉檢網絡輿情或突發(fā)事件后及時進行預警與信息上報。三是由專門人員負責對涉檢網絡輿情進行匯總、登記、總結和甄別篩選,通過跟蹤分析和研判,掌握網絡輿情的發(fā)展走向,熱點和焦點,并提出處置意見,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早處置。四是按照涉檢輿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涉檢網絡輿情分為特別嚴重、嚴重、一般、輕微四個等級,并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一旦形成輿情危機,立即啟動處置輿情危機應急預案,做到有備無患。
3、建立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分類處置、聯(lián)動機制。一是建立涉檢網絡輿情危機分類處置機制。即對出現(xiàn)的網絡輿情,區(qū)分不同情況加以處置。對網民反映情況屬實或有一定根據的批評性網絡輿情,堅持以積極回應、主動引導為處置原則,及時糾錯、公開答復,爭取工作的主動性及靠前性;對于反映情況失實或惡語中傷的,要通過正當途徑公開辟謠、以正視聽;對于不當炒作、可能引發(fā)重大不穩(wěn)定事件的,要依靠黨委和上級院的領導,依法妥善處置;對媒體關注甚至熱炒的有關敏感案件,可以通過新聞發(fā)布會、接受專訪等方式,做好有關解答。二是建立涉檢網絡輿情應對聯(lián)動機制。堅持與各路媒體特別是當地媒體做好常態(tài)化和突發(fā)事件狀態(tài)下的各種聯(lián)系,定期召集開會,加強溝通,保證事件發(fā)生后,能形成應對輿情危機的合力,利用各大媒體強大的輿論優(yōu)勢,形成網絡對突發(fā)事件、社會熱點問題引導的主流聲音,搶占輿論先機,掌握發(fā)言權,正確引導網絡輿情。
4、建立涉檢網絡輿情危機預防的長效機制。一是進一步完善“檢務公開”機制。除了涉及辦案秘密及其他不宜公開的外,都對外公開,增強檢察機關辦案的透明度,消除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認識誤區(qū),維護檢察機關良好形象,擴大檢察機關的社會影響,增強檢察機關對容易引起網絡輿論熱點問題的免疫力,減少輿論演變成網絡輿論危機的可能性,把握化解網絡輿情危機的主動權。二是建立隊伍廉潔機制;鶎訖z察機關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和檢察職業(yè)道德教育,強化內部監(jiān)督,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努力形成一套“不愿為”的教育防范機制、“不能為”的監(jiān)督評價機制和“不敢為”的懲戒處理機制,樹立檢察機關公信力,增強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任感。所謂正己才能正言,這樣才能降低輿情危機發(fā)生的可能性,才能徹底預防涉檢網絡輿情危機的發(fā)生。
參考資料:
[1]、李衛(wèi)華、趙延安:《淺析新時期檢察機關如何應對網絡輿情》,當代學術論壇
[2]、匡乃安、何正華:《涉檢網絡輿情危機應對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載法治論壇17輯
[3]、趙志剛:“檢察機關如何化解網絡輿情危機”,載《中華新聞報》201*年8月13日。
擴展閱讀:淺談微博客時代下基層檢察院如何應對網絡輿情
淺談互聯(lián)網時代下
基層檢察院如何應對涉檢網絡輿情
當前,隨著信息化社會的迅猛發(fā)展,有“第四媒介”之稱的網絡其影響力與日俱增,互聯(lián)網也已成為信息傳播領域中影響巨大的、最具發(fā)展?jié)摿Φ闹髁髅襟w,網絡輿情在社會輿論中所占的比例和信息傳播中所發(fā)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特別是微博快速流行并迅猛發(fā)展。從近兩年來的網絡輿情案例中,不難找到因微博而引發(fā)社會熱議的涉檢輿情案例。在價值訴求多元化、思想異;钴S的現(xiàn)實社會中,如何正確應對好網絡輿情,在化解涉檢輿情危機的同時借力展示檢察形象,有效利用網絡平臺推行檢務公開乃至構建和諧的檢察公共關系,推進檢察工作,是我們檢察機關亟須解決的問題。
一、涉檢網絡輿情的現(xiàn)狀以及特點
1、網絡成為媒體主流,信息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隨著網絡的發(fā)展和普及,其信息的即時性、快速反映、網民廣泛參與和互動的優(yōu)勢,是其他平面媒體無可比擬的,傳統(tǒng)紙質平面媒體的主導地位被替代。網絡打破了時間、地域的限制,各種類型的信息幾乎能實時發(fā)送并接收,信息傳播速度相當快,信息傳播范圍廣。網絡交互性的特點,滿足了民眾的信息需求,成為群體性事件信息來源的主要渠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帖子,通過反復轉帖,在網上迅速擴散;一些言論由點到面,由小到大,很快就會形成輿論,產生社會影響。
2、網絡對政法領域尤其是涉檢事件的敏感度高。人民群眾對司法不公、執(zhí)法不嚴的不滿,加上政法部門本身的重要性、敏感性和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等特點,其工作動態(tài)、執(zhí)法辦案的過程、結果備受網民關注。尤其是對涉檢案件、事件相對于一般輿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這是由檢察機關的性質和地位所決定的,而反腐敗的涉檢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眾的關注。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凡是涉及權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網絡輿情甚至網絡群體性事件,涉檢更是如此。
3、網絡輿情難以有效控制。與傳統(tǒng)的大眾傳播媒體不同,網絡信息的即時性和跨地域性,決定了網絡輿情在時間和空間的把握上難以進行有效控制。網絡輿情形成快、傳播廣,給適時采取措施、有效加以控制帶來了難度。同時從技術手段來看,雖然能夠將內容進行部分過濾和刪減,但并不能保證所有的網站、論壇不出現(xiàn)類似的言論或內容。
4、網絡輿情影響檢察機關司法活動。有些時候,檢察機關處理的某些案件會引起網民的普遍關注,而所形成的網絡民意卻又與我國法律規(guī)定不相符合,若不及時疏通、引導,很快會變形成“民意”與法規(guī)的沖突。而通常情況下,為維護社會秩序穩(wěn)定,網絡輿情的強大力量使得檢察機關在進行司法活動時不得不謹慎考慮“民意”,盡量在維護我國法律權威的前提下融合民眾觀點,在民意所能接受的范圍內做出處理結果。
5、網絡輿論觀點盲目跟風一邊倒現(xiàn)象嚴重。網民在網上對某一事件的個人意見是多樣化的,但是意見與意見之間的碰撞中會產生交融。當某種意見贊同人數驟增時,網上輿論就由網民個人意見向社會共同意識轉化,從而形成某種輿論氛圍。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網上意見碰撞交融的過程中,“輿論領袖”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他們由于貼近媒體、貼近信息源,或有獨到的見解而左右周圍的人的思想而成為“民意領袖”,其觀點會被頻繁地“拷貝”,影響其它網民的看法,并在事件發(fā)生后,成為引導網絡輿論事件的關鍵人。換言之,網絡“民意領袖”的觀點看法是偏激還是符合客觀事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網絡輿情危機產生與否。而“民意領袖”數以萬計的“粉絲”使其一呼百應的行為具有了社會危害性。
6、涉檢網絡輿情具有雙面性。一方面,相對于傳統(tǒng)的信息傳播渠道,網絡民意的表達更為透明開放和快捷。廣大民眾利用互聯(lián)網來表達自己在利益、政治等方面的訴求,表達自己對民生、司法、反腐敗等社會熱點問題的態(tài)度或看法;ヂ(lián)網己成為匯集輿情、暢通民意的重要平臺和渠道,關注網絡輿情,有利于深刻了解社情民意,提高檢察工作與民眾訴求的符合度。此外,網絡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還原案發(fā)真相,有力地促使司法部門較為公開透明地查案辦案,而且網上輿論能夠有效地遏制地方權力干預司法的可能,起到一種特殊的制衡作用。同時涉檢網絡輿情在網上熱議的過程是檢察機關自我反省、查找自身問題、明確努力方向的過程。通過正確分析和引導涉檢網絡輿情,可以及時預判危機,化解社會矛盾,提高辦案水平和工作效率,推動檢察機關工作水平的提高,促使檢察人員公平、公正,清廉、文明執(zhí)法。
另一方面,涉檢網絡輿情也具有嚴重的負面效應。首先由于發(fā)言者身份隱蔽,并且缺少規(guī)則限制和有效監(jiān)督,網絡自然成為一些網民發(fā)泄情緒的空間。過度的輿論宣泄,有時會發(fā)展到“綁架”媒體、煽動民憤,形成“網絡審判”、“網絡暴力”。如果網上不實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釀成群體性事件,就可能對事件處理特別是司法訴訟形成干擾,給當事人正常生活造成過度影響,對當事人的正當權利造成損害,更會損害程序正義和社會法治,給法律權威、社會穩(wěn)定和經濟發(fā)展都會帶來不利影響。其次,網上不實信息傳播,也容易給檢察機關形成強大輿論壓力,造成話語權丟失。而這些問題經過網絡的推波助瀾,又制造出更強的網絡輿情,致使檢察機關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畏難情緒,不愿、不敢、不會表態(tài),怕麻煩、怕失言、怕曝光、怕媒體、怕問責,導致事件不斷升級,造成嚴重后果。再次,網上涉檢不實信息的傳播,還會損害檢察機關的形象,降低檢察機關的執(zhí)法公信力,影響檢察工作大局,進而影響國家的法律尊嚴和權威,影響群眾對黨和司法機關的信任。
二、我院應對網絡輿情危機時存在的問題
我院由于處于海南省西部貧困地區(qū),受各方面客觀條件限制,在應對網絡輿情危機能力方面還顯得比較薄弱。具體來說主要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1、輿情危機處置機制不完善,不能適時果斷處理危機。較長一段時間內由于對網絡輿情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網絡輿情不關注,沒有專門建立必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yè)的網絡設施保障,對可能引發(fā)涉法、涉檢信訪的群體性事件、苗頭性問題缺乏政治敏感性,對如何處置突發(fā)性重大事件沒有制定處置預案,一旦發(fā)生網絡輿情情況,不知如何應對,不能及時地引導和有效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負面影響難以及時消除。2、輿情危機收集和分析工作滯后,造成危機事件處置的被動。輿情危機的收集和分析工作是應對輿情危機的基礎,在處理輿情危機事件時顯得尤為重要。一些檢察院沒有建立由專人負責對涉檢網絡輿情進行追蹤匯總、登記和總結的制度,這就很難通過跟蹤分析和研判進而掌握網絡輿情的發(fā)展走向、輿論熱點和媒體關注焦點,所以難以判斷突發(fā)及重大輿情的級別和程度,進而危機輿情處理滯后影響檢察機關形象。
3、輿情危機處理方法滯后,適應網絡互動載體方式較慢,無法與當前迅猛發(fā)展的互聯(lián)網時代接軌。在網絡時代,微博問政、檢察微博等新的網絡載體互動方式開始異軍突起。微博客時代開啟后,許多過去行之有效的新聞管理辦法有的已經不起作用,有的反而束縛我們自己的手腳,容易造成我院處理一些熱點、敏感事件的被動。
三、我院涉構建應對處置涉檢網絡輿情工作機制基本情況
為快速了解、分析涉檢輿論發(fā)展動向,加強對涉檢網絡輿情的監(jiān)控和網上輿論的正確引導,及時、有效應對涉檢網絡突發(fā)輿情,積極為檢察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針對目前我院處理涉檢網絡輿情危機處置情況,我院逐步建立了相應的應對機制。
1、強化組織領導,出臺工作預案。成立了由一名分管副檢察長任組長的網絡輿情引導與應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工作的決策和指揮;以院辦公室為樞紐,負責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jiān)測、引導、處置等具體工作。制定并印發(fā)了網絡輿情引導及處置工作預案,方案明確了輿情范圍、引導步驟、應對方法和處置措施,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反應迅速,處置果斷。
2、加強正面宣傳。把搞好正面宣傳、樹立良好形象作為掌握、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工作的基礎。在做好平面媒體宣傳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做好互聯(lián)網門戶網站建設,及時宣傳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認真回應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新期待新要求。與省、縣相關網絡媒體加強聯(lián)系溝通,注重對重大題材的宣傳策劃,增強宣傳效果的同時建立和網絡媒體的橫向聯(lián)動和良性互動。3、加強輿情監(jiān)測,成立網評隊伍。在全院各科室中挑選一名政治素質高、業(yè)務能力強、熟悉網絡知識的年輕干警組成網絡信息員隊伍,并配以專門的現(xiàn)代化網絡機房。網絡信息員既是監(jiān)測員也是評論員,每日不定期進行網上巡查,通過搜索信息、瀏覽網頁、發(fā)帖征尋、參與討論等方式,密切關注涉檢網絡輿情,廣泛收集信息,及時參與評論,迅速反映上報。在國家重大節(jié)日、重要會議和其它特殊時期,實行網評員輪值班制度,確保第一時間掌握涉檢網絡輿情動態(tài)。同時,通過開展案例探討、學習培訓、實務練兵等活動,不斷提高網評員隊伍的技能和水平。
4、強化風險評估,建立預警機制。對我院重大決策部
署、重大敏感案件的辦理及其它可能引起公眾關注,引發(fā)涉檢輿情的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應對新聞媒體的工作預案,統(tǒng)一對外宣傳口徑。一旦網絡出現(xiàn)涉檢輿情的苗頭,辦公室即根據情況,迅速組織人員監(jiān)測分析,并提出預警報告,預警報告包括涉檢輿情的類別、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等,同時通知網評員加強監(jiān)測,做好參與網絡評論的準備,并及時向上級院報告。
四、處理涉檢輿情應注意事項及創(chuàng)新處置方法和技巧問題的思考1、高度重視,全面正確認識涉檢網絡輿情。一方面要在檢察系統(tǒng)內部要切實增強對網絡輿論的認識,將他作為民眾表達民意的一種有效的渠道。要理解民眾之所以通過網絡來表達對某事的看法,是因為他們平常的申訴渠道受到了阻礙或者所表達的意見得不到重視得不到公正、及時地解決。另一方面,要防止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網絡輿論上傳一些歪曲實事、煽動民意的情緒,借此宣泄對黨、政府和司法機關的不滿。針對以上不同情況,檢察機關應高度重視網絡輿情的影響所帶來的壓力,及時反應冷靜分析和區(qū)別對待。2、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zhí)法,積極主動應對和處置網絡輿情。一是要嚴格公正執(zhí)法。檢察機關要強化檢察干警學法律、尊重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的執(zhí)法意識,嚴格進行法制觀念、執(zhí)法水平的教育和考核,實行執(zhí)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在檢察干警中真正確立起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在執(zhí)法時要不偏不倚,本著案件事實真相依法辦案,不徇私情,突出抓好群眾反應的熱點問題和涉檢群體事件的處理工作。要重點查辦涉農、醫(yī)療、土地等與農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職務犯罪。熱情接待來訪群眾,對各類舉報件的審查處理要本著耐心講解、嚴格處理的態(tài)度,爭取主動、把握先機、依法辦理。二是要規(guī)范文明執(zhí)法。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和大力弘揚“理性、平和、文明、規(guī)范”的執(zhí)法新理念,強化法律監(jiān)督,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努力用人民群眾信服的方式文明執(zhí)法、依法辦案。檢察機關只要嚴格、公正、文明、規(guī)范地執(zhí)法辦案,依法及時解決群眾的訴求,提高檢察機關的公信力,在公眾中樹立起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形象,涉檢網絡輿情必然會大大減少。
3、加大檢務公開的力度。一要加大公開力度。認真執(zhí)行
高檢院《關于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凡是與檢察職權相關而又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都應當公開。二要創(chuàng)新公開形式。加強檢察機關網站建設,針對涉檢網絡輿情可以網上給予正面引導,提供法律咨詢的形式,將涉及本檢察院的網絡輿情的處置情況依法在網上予以公開。定期采取“檢察開放日”的形式,公開檢察工作的職責、辦案職責和流程等內容。三要豐富公開載體。檢察機關可主動與當地主流媒體取得聯(lián)系,借助主流媒體公開涉檢輿情的處置情況。也可用墻報、宣傳專欄公開涉檢網絡輿情的處置情況。要充分運用多種載體,妥善處置網絡輿情。
4、建立涉檢輿情倒追問責制。突發(fā)事件僅僅依靠正確的現(xiàn)場處置工作而沒有適時問責機制,不能最終平息社會公眾的情緒,不能警醒世人,也可能使處置階段的工作效果大打折扣。而完善的問責機制不僅可以使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序開展,穩(wěn)定社會公眾情緒,而且還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樹立檢察機關執(zhí)法形象的需要。對于因網絡突發(fā)事件涉及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職務犯罪的,檢察機關在處置過程中,要在迅速查清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嚴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通過適時問責,積極挽回社會影響。
五、網絡媒體新時代下檢察機關有效處置與應對涉檢網絡輿情的方式及建議
1、端正思想認識,增強輿情觀念。輿情是民意的綜合反映,涉檢網絡輿情也是如此,檢察機關應當糾正心態(tài),強化接受監(jiān)督意識,正確看待民眾意愿的表達,正確對待網絡輿情,敢于接受、樂于接受民眾的監(jiān)督。積極應對和疏導網絡輿情中的“民怨”,關注和引導網絡輿情中的“民議”,尊重和溝通網絡輿情中的“民意”,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要有正確的輿情觀念,包括堵不如疏、蓋不如開、被動不如主動、事后救火不如事前防火。對于輿情危機事件,要更新觀念,不能采用過激的方式解決問題,要爭分奪秒搶發(fā)突發(fā)事件新聞稿,先上網、后見報,先簡報、后詳報,占領網上發(fā)言主動權和主導權,進行正面引導疏通。
2、強化自身建設,公正廉潔執(zhí)法。強化檢察機關自身建設,恪守檢察職業(yè)道德,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這是降低網絡輿情危機發(fā)生可能性的根本。牢固樹立和大力弘揚“理性、平和、文明、規(guī)范”的執(zhí)法新理念,強化法律監(jiān)督,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努力用人民群眾信服的方式文明執(zhí)法、依法辦案。在執(zhí)法時要不偏不倚,本著案件事實真相依法辦案,不徇私情,突出抓好群眾反應的熱點問題和涉檢群體事件的處理工作。熱情接待控告申訴,耐心細致地傾聽他們的訴求,堅持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法制尊嚴。同時要秉持“監(jiān)督者也必須接受監(jiān)督”的觀念,主動接受人大、政協(xié)的經;、規(guī)范化的監(jiān)督,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和新聞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自覺聽取批評、意見和建議,努力加強自身建設。
3、推進檢務公開,加強檢察網絡宣傳。加強網絡宣傳工作,是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jiān)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化解網絡輿情的重要手段。必須建立網絡宣傳工作領導機制,建立由網絡通訊員、網絡評論員組成的檢察網絡宣傳隊伍,建立完善作為對外交流和機關形象宣傳的檢察互聯(lián)門戶網站,讓網絡成為推進檢務公開的窗口、宣傳規(guī)范執(zhí)法的陣地、展現(xiàn)檢察文化的平臺。完善網絡信息發(fā)布制度,及時做好檢務公開,加大公開力度,創(chuàng)新公開形式,豐富公開載體,搶占輿論高地,把握涉檢網絡輿情導向,及時、客觀、透明地依法公開涉檢輿情針對的熱點內容,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搶占化解網絡輿情危機的主動權。
4、健全工作機制,有效應對網絡輿情。一是建立組織保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涉檢網絡輿情研判與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執(zhí)行涉檢網絡輿情的研判與處置。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重視門戶網站的建立和維護,利用技術手段作為輔助工具對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過濾、整合各種信息。建立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網絡評論隊伍,搜集、整理與檢察工作相關的網絡輿情。二是建立應急預警機制。加強網絡輿情的預警和把握,由網評員采用關鍵詞搜索和細致搜索的方式加強對各主要網站、網絡社區(qū)及論壇的定時、全面的搜索,及時開展涉檢網絡輿情的監(jiān)測、預警工作。建立涉檢網絡輿情逐級報告制。制定詳細而周密的網絡輿情應急預案,將輿情劃分等級并建立相應的應急預警機制。三是建立輿情分析研判機制。由網評員等專門人員負責對零散、初級的輿情信息進行匯總、梳理、歸納,形成有價值的輿情信息。根據情況仔細研判,做好風險評估,確立輿情危機等級,啟動與之相對的反應機制。四是建立控制引導機制。加強正面引導,建立網絡輿情快速反應機制和網上輿情答疑機制。應第一時間把已經了解和可以確定的事實真相、正在采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員的態(tài)度予以公布,做到及時糾錯、公開答復。對媒體關注甚至熱炒的有關敏感案件,可以通過新聞發(fā)布會、接受專訪等方式,做好有關解答。對重大輿情要適時跟蹤,及時公開事件調查、處置情況,不給濫加猜測留有空間。五是建立協(xié)調互動機制。應對網絡輿情,要建立應對涉檢網絡輿情的聯(lián)動機制。與黨委政府的信息、信訪等部門加強聯(lián)系,加強與公安網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聯(lián)動,建立與權威報刊、電視以及網絡媒體的聯(lián)系平臺,與有影響網站的管理機構或管理員建立相對穩(wěn)定的聯(lián)系,保證事件發(fā)生后,對一些網站的帖子能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理。爭取傳統(tǒng)媒體的支持和建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六是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于因網絡輿情事件涉及違法犯罪的,嚴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通過適時問責。確立責任追究機制,將輿情處置工作納入年度崗位績效考核,全面推行責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建立輿情處置評估機制,不斷提升檢察機關應對網絡輿情、接受網絡監(jiān)督、提高執(zhí)法公信力的能力和水平。
友情提示:本文中關于《試析基層檢察院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工作機制》給出的范例僅供您參考拓展思維使用,試析基層檢察院應對涉檢網絡輿情工作機制:該篇文章建議您自主創(chuàng)作。
來源:網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