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大學學生會學生提案工作與服務創(chuàng)新
尊敬的團省委李書記,尊敬的白書記,各位領導、老師,各位同學:
大家下午好!
我是長安大學學生會主席劉亞偉,接下來我就學生提案工作與創(chuàng)新服務模式方面向各位領導進行匯報,不足之處還請各位領導老師指正。
長安大學學生會在校黨委、省學聯(lián)的領導下,校團委的指導下,一直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以“有困難找學生會”為口號開展工作,并根據(jù)我校學生會發(fā)展的實際情況,提出了“以加強內部建設為基礎,以服務維權為重點,創(chuàng)新服務模式”的現(xiàn)階段工作戰(zhàn)略,邁出了我校學,生會工作重心向服務維權轉變的重要一步。
為廣大同學做好服務,是學生會踐行工作職能的根本抓手,只有服務同學才能有效的吸引同學、團結同學,進而實現(xiàn)引領學生思潮的目標,只有服務同學才能代表廣大同學最根本的利益,而提案工作就是學生會服務維權工
作的核心工作。
長期以來,學生會在學校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精心組織開展以提案為核心的服務維權工作,主要以下幾個方面:
一、完善組織架構,健全服務維權組織體系
從學生會的組織架構出發(fā),自201*年學生會成立了學生提案工作委員會、學生伙食管理委員會、學生圖書管理委員會、學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員會等專委會,健全了服務維權體系,各委員會找準定位,與學校職能部門及時溝通,為提案的及時解決提供了保證。
二、廣泛開辟提案渠道,開拓服務維權工作空間
學生提案工作委員會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引導學生通過提案的形式正確合理的反映需求,并開辟了8種提案上交的途徑。同學可以通過團委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頁留言;登陸學生會網(wǎng)站下載提案表格,填寫并上交;向權益信箱發(fā)送郵件;撥打學生提案熱線電話;在學生會人人網(wǎng)社區(qū)、長安大學學生會微博留言;參加“我的長大我做主”提案征集大賽;長安大學學生會主席聯(lián)席會議等渠道反映相關問題。在近期,隨著提案征集大賽的舉辦,學校范圍內已經(jīng)形成了聲勢浩大的提案氛圍。zhongdian
這些新途徑的開辟,有效的宣傳了服務維權工作,使提案深入人心,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同學們的服務維權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三、積極溝通落實,及時跟進提案解決工作:
提案收集完成后,即時分類整理,立刻組成由學生會主席以及專委會主席、主任的提案落實小組,深入學生提案涉及的學校相關部門,與部門負責人溝通學生提案相關問題,基本解決了合理可行的提案,對于有困難解決的提案,我們依托長安大學渭水校區(qū)管委會例會、長安大學學生食堂工作委員會例會的平臺,向校領導積極反應同學的意見和建議,切實解決相關問題;由此,學生提案的落實度大大提高。
四、設立反饋機制,及時反饋提案解決情況
提案工作不僅僅是將學生意見上交學校相關部門的單向反饋,而應該成為聯(lián)系學校職能部門和同學之間的雙向溝通橋梁。本學期,我們通過熱線電話、郵件反饋、宣傳櫥窗、提案落實公告、網(wǎng)站以及新浪微博等途徑對提案的跟進情況進行了詳細落實,受到了同學的一致好評。
五、創(chuàng)新服務模式開拓工作思路;
本學期,學生會著力加強網(wǎng)絡服務維權陣地的建設,目前正在著力打造《大學生服務信息網(wǎng)》,整合廣大同學學習、生活、工作中會遇到問題的解決辦法與辦事流程,公布于網(wǎng)上,提供方便,同時網(wǎng)站也提供了提案渠道;另外,為了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共青團陜西省委官方微博運行管理暫行規(guī)定》,學生會制定了《長安大學學生會官方微博內容體系構成表》,使新媒體成為學生服務維權的嶄新陣地。
在領導老師的大力支持下,學生會成員的不懈努力下,學生會的服務維權工作大步邁進,近三年來,共收集提案1200余份,經(jīng)過整理,匯總,向學校正式上交提案100余份,80%都得到了學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答復;據(jù)調查顯示,兩年來學生會的認可度由67%上升至78%,美譽度不斷提高,“有困難找學生會,有意見交提案”的口號深入人心;
學生提案工作也得到了校領導的高度重視:如今。學生會主席作為學生代表參加專項解決學生問題的渭水校區(qū)管委會例會,本學期,學生會主席正式成為了由校領導擔任正副主任、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為委員的長安大學學生食堂工作管理委員會成員。由此看來,學生會服務同學的本領越來越強,手段越來越豐富,效果越來越明顯。
校領導為正副主任,后勤處、后勤集團、學工部、計財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研究生會主席、學生會主席為委員的長安大學學生食堂工作管理委員會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學生會將繼續(xù)加強各專委會的建設,明確目標,創(chuàng)新載體;完善監(jiān)督制度,健全院系學生會組織配套體系;繼續(xù)擴大提案征集渠道,加強提案撰寫培訓,加強與各職能部門溝通和聯(lián)系,發(fā)揮學生會職能,切實做好服務維權工作。
最后,再次感謝各位領導老師的聆聽,感謝各位老師對學生會工作的指導,我們鄭重承諾我們將用一個個實際行動踐行學生會“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
擴展閱讀:長安大學提案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長安大學學生會提案工作條例(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fā)揮學生提案在發(fā)揮校園民主建設、民主監(jiān)督等職能中的重要作用,
以加快提案日;M程、保障提案工作的高效有序為目的,根據(jù)校方文件和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提案工作是以為學生服務為宗旨,圍繞服務維權建設校方和學生的雙
向溝通橋梁,是長安大學在校大學生實行大學生民主權力的重要渠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接班人在走向社會之前進行的民主權力民主職能實踐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應該受到重視。
第三條提案工作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提高質量、講求實效的方針,加強
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設,提高提案質量、辦理質量和服務質量。
第四條提案是學生向校方表達意見及建議的正當途徑、是校方建言建策的重要
渠道同時也是長安大學校園民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提案是長安大學合法學生團體或個人向長安大學學生會提案工作委員會提交的有關學校基礎建設、日常工作等方面的,經(jīng)立案審查交由相關部門協(xié)商辦理的書面形式的意見及建議。
第五條提案工作是校學生會的全局性工作,各部門應當密切協(xié)作、積極配合,
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部門工作職能。
第十四條提案工作委員會
第六條每屆長安大學校學生會選舉后,經(jīng)主席團審議通過,提案委員會作為學
生會部門,列入專門委員會序列,在長安大學共青團委與校學生會主席團領導下,負責提案工作,每屆任期一年。提案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調整,依據(jù)長安大學學生會有關規(guī)定與主席團審議決定辦理。第七條工作目標與組織定位。長安大學學生會提案工作委員會是在長安大學校
團委及校學生會領導下的以為學生服務維權為宗旨,以推進校園民主建設,建設校方與學生之間的友好溝通渠道為目標,以日常提案征集和“我的長大我做主”提案征集活動為主要工作方法的學生會專門工作委員會。第八條工作展開。提案工作委員會是提案日;墓ぷ骰A和依托平臺。提案
工作委員會根據(jù)學校各部門,學生會主席團的要求和各項任務,從實際出發(fā)開展工作。認真學習、宣傳學校的方針政策,對學校的各項制度及本校學生學習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同學普遍關心的問題,選擇其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并形成提案;積極反映民意,組織各種活動;群策群力,為創(chuàng)建民主校園創(chuàng)造條件。第九條組織機構。提案工作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干事組成,干事從大
一新生中選拔,主任由學生會主席團任命,任期均為一年。干事和主任均需經(jīng)過提案書寫、審核流程培訓,需具備良好的書寫功底和工作技能及素養(yǎng);
第十條提案委員會的職責:
(一)起草學生會主席團關于提案工作情況的報告。定期向學生會全體成員報告提案審查情況。向共青團領導與校學生會主席團報告工作;(二)制定校學生會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三)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組織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務;(四)對收到的提案審查立案,協(xié)商確定承辦單位;
(五)對提案辦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對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商請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六)對提案進行綜合分析,采取多種形式向有關部門反映重要意見和建議;
(七)組織重點提案的遴選與督辦;
(八)組織提案工作的宣傳報道,逐步推動提案工作公開化;(九)組織提案工作學習研討,開展提案工作理論研究;
(十)加強與各承辦單位的聯(lián)系;(十一)加強與其他專門委員會的聯(lián)系與協(xié)作;
第十一條以提案委員會名義形成的文件,須經(jīng)提案委員會一半以上人數(shù)表決
通過,并由提案委員會主任審定、簽發(fā)。
第十二條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集;提案委
員會主任會議根據(jù)工作需要舉行。第十三條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凡經(jīng)正式注冊的長安大學在校學生,均可以個人名義或者聯(lián)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長安大學學生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可以小組或者聯(lián)組名義提出提案;(三)學校內經(jīng)注冊或校方允許設立的社團或組織,可以本社團、組織名義提出提案;
(四)長安大學學生會中的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
第十四條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應當堅持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在兼顧我校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與我校校情的基礎上,圍繞我校建設發(fā)展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學生群體普遍關心或具有較大影響的問題建言建策;
(二)提案須一事一案,實事求是,簡明扼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的建議;
(三)學生聯(lián)名提出的提案,發(fā)起人作為第一提案人,簽名列于首位,以社團、組織或者聯(lián)組名義提出的提案,須由召集人簽名,以社團、組織、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須由該組織負責人署名;(四)提案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提交。
第十五條提案可以在長安大學學生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工作期間提出;第十六條提案委員會應當加強日常提案征集工作。提案者應當重視在日常提
出提案。委員會可將有關調研報告按照要求轉化為建議案書格式。
第三章提案的審查和處理第十五條提案委員會本著尊重和維護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保證提案質量的原
則,對收到的提案進行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章規(guī)定的,予以立案。經(jīng)審查立案的提案,應當根據(jù)提案的內容和有關單位的職責分工確定承辦單位。凡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承辦單位辦理的提案,應當確定主辦單位和會同辦理單位或者分別辦理單位。
對內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標準的提案,作并案處理,原提案第一提案者均為并案后提案的第一提案者。并案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提案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所提意見和建議視不同情況以學生
來信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轉送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或參考。(一)涉及有關秘密的;
(二)國家明令禁止的;
(三)對有關組織、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見的;(四)反映本組織內部問題的;(五)屬于學術研討的;
(六)指名舉報的;
(七)內容空泛、沒有具體建議的。
未予立案的,應當及時通知提案者。在征得提案者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作撤案處理。
第十七條提案委員會對涉及全局問題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請主席團會議審議
通過后以學生會重要提案形式向有關方面提出。
第十八條學生代表大會全體會議期間,經(jīng)審查立案的提案,由校學生會或共
青團委召開提案交辦會議,按歸口管理的原則,集中送交有關單位承辦;閉會期間,經(jīng)審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委員會及時送交有關單位承辦。第五章提案的辦理
第十九條承辦提案的中共中央有關部門、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軍隊有關
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中共黨委和人民政府,有關人民團體等,根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提案,并對提案者作出書面答復。
(一)提案辦理工作應當健全制度,嚴格程序,保證質量。承辦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對提案進行答復。對提案的答復應當按規(guī)定的格式行文,并加蓋公章。對不予采納的,要說明情況。
(二)委員聯(lián)名的提案,辦理復文送第一提案人;黨派、人民團體、政協(xié)專門委員會的提案,辦理復文寄送提案單位;社團、組織或者聯(lián)組的提案,辦理復文送召集人。所有辦理復文均須抄送政協(xié)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
(三)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會同辦理的提案,主辦單位應當主動協(xié)商,會同辦理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及時將會同辦理意見告主辦單位,由主辦單位答復提案者;分別辦理的提案,由各承辦單位分別答復提案者。
(四)在辦理提案過程中,提案者可以通過提案委員會了解有關提案辦理情況,參與提案的辦理。在收到辦理復文后,應當及時向提案委員會反饋辦理意見。
(五)承辦單位應當主動加強與提案者的溝通,共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并征詢提案者對辦理復文的意見。如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提案委員會應建議承辦單位重新研究,作進一步的答復。第六章
提案的督辦
第二十一條提案的督辦由學生會主席團統(tǒng)籌協(xié)調,各專門委員會分工協(xié)作,
提案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對反映我校亟待解決、學生群體普遍要求改進的問題的,對推動
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較強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選作重點提案。重點提案包括重點督辦提案和重點辦理提案。重點督辦提案由學生會確定;重點辦理提案由承辦單位確定。
第二十三條重點督辦提案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確定。提案委員會應當
就重點督辦提案的遴選與督辦加強與其他專門委員會和相關部門的聯(lián)系、協(xié)作。
第二十四條對于重點督辦提案,可以采用提案委員會、提案者、承辦單位相結
合的協(xié)商座談、專題調研、走訪等方式,推動辦理工作,保證辦理質量。對提案中當年不能解決的重要問題,要跟蹤督辦,促進落實。承辦單位承諾列入計劃解決的,應當及時向提案者反饋。
第二十五條對于提案中的重要意見和建議,提案委員會可以通過《重要提案摘
報》等方式報送有關領導。
第二十六條對于未按期辦復的提案,提案委員會應當及時催辦。
第七章
提案工作的表彰
第二十七條優(yōu)秀提案的評選條件為:
(一)提案圍繞我校發(fā)展建設中的重要問題、重大問題以及學生群體普遍關心的問題建言獻策;
(二)提案針對性強,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建議,具備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
(三)提案對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對改進工作有較為明顯的作用;(四)提案在促進學校各項建設建設以及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中取得較為明顯的成效或參考意義。
第二十八條優(yōu)秀提案的評選應當發(fā)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優(yōu)秀提案由承辦
單位推薦。推薦結果經(jīng)提案委員會初選后,報請主席會議審定。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修改及施行需經(jīng)學生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后實行。提案委員
會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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