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基層法院調研工作
淺析基層法院調研工作
調查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性工作,其對于提高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和指導審判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梢哉f,沒有調研工作,就沒有人民法院工作的發(fā)展。然而,在實踐中,調研工作尚未引起普遍的重視,特別是基層法院的研究室調查研究職能普遍弱化。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發(fā)揮基層法院研究室的調查研究職能作用,更值得探索和研究。現筆者結合本院實際,略表窺見。
一、存在的問題。
1、對調研工作重視不足、認識不夠。少數干警不能正確處理好調研與審判的關系,沒有認清調研工作的重要性,認為調研工作是可有可無的事,對于調研任務有應付了事的心態(tài)。當前,法官資格評定、晉升、晉級等考核的尺度也主要看辦案數量,而與撰寫了多少調研報告、學術論文無關。對調研工作的這種態(tài)度,阻礙著調研工作水平的提高。使“專家型”、“學者型”法官鳳毛麟角,這與不重視調研有一定的關系。
2、基層法院研究室承擔的職能過多。目前,基層法院研究室的任務過于繁重。除了調研工作以外,研究室還要承擔法院信息、對外宣傳、綜合文稿、司法統(tǒng)計、審委會記錄等多項工作。研究室人員承擔過多額外工作,造成調研力量分散、薄弱,專門開展調研的時間十分有限,調研工作職能無法正常發(fā)揮,從而影響了調研工作的順利開展。大部分法院對研究室職能作用上存在模糊認識。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文件中曾多次強調:“研究室是法院的業(yè)務部門”,它是人民法院內設的專門從事與審判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的機構,其任務是研究和解決在司法實踐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探索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法官職業(yè)化建設。但實際上,絕大多數法院研究室人員均不接觸審判業(yè)務,無法通過辦案來收集、總結審判中存在的法律問題,而專門的調研人員又遠離審判工作,這種情況造成辦案與調研嚴重脫節(jié),造成調研資源的大量浪費。
3、調研人員配備不足、水平不高。目前,大多數基層法院在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往往在人員配置上向審判一線傾斜,調研工作缺少組織保證。由此導致研究室人員少,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加上對研究室人員待遇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許多有能力的人員不愿進入研究室,致使人員數量與工作任務嚴重不協調。由于繁重額外工作任務,很多法院不能配備專職調研人員,即使配備了也為數較少。如此,致使大量“低水平”調研文章屢禁不止。
二、提升調研工作水平的建議和對策
1、建立對調研工作的協調領導機制。首先,要加強對調研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促協調,完善調研工作機制,將調研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其次,要建立上下聯動、互相協調的聯合調研機制,避免孤軍作戰(zhàn)?梢栽诿磕昴瓿踔贫ㄕ{研工作計劃,按照上級法院的部署,結合本院實際,緊緊抓住工作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成立由專職調研人員和庭室業(yè)務骨干部組成的調研課題組,集中集體智慧,不斷完善和提高調研成果質量。
2、在人員配備上向調研隊伍傾斜,重視調研隊伍建設。
一方面,要充實研究室人員力量,抽調有關業(yè)務庭既有實踐經驗基礎、又有較好理論功底的審判人員進入研究室。另一方面,可以在各庭室配備兼職調研人員,注重發(fā)揮兼職調研人員的積極性,在審判實際中蘊藏著豐富的調研內容和種種復雜多樣的有待探索的調研課題,只有發(fā)揮兼職調研人員的作用,才能深入挖掘調研素材,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問題。另外,調研人員要堅持深入審判一線,通過旁聽庭審、查閱案卷及與審判人員溝通、探討等方式了解審判實際,挖掘調研素材,確定調研課題,有的放矢地開展調研活動。
3、改革調整研究室機構。明確研究室的工作職能,使研究室人員從繁重的文秘工作中解脫出來。將研究室職能與辦公室職能加以區(qū)別,與宣傳、信息工作相區(qū)分。明確研究室主要從事業(yè)務性的工作,而不是主要的事務性和服務性的工作。賦予研究室中具有審判資格的人員審理案件的權利,使他們有機會接觸審判實踐,防止閉門造字。
4、突出調研工作的時效性。堅持理論調研與實務調研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靜態(tài)分析與動態(tài)分析相結合,采取多種調研方法,使調研成果更趨客觀、全面、直接、具體,以指導實踐。調研工作要在“時效”上下功夫,即調查研究的重點應當緊緊圍繞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緊緊圍繞法院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緊緊圍繞法院工作中的傾向性、前瞻性的問題。具有時效性的調研成果,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指導審判實踐,才能為法律決策提供更為可靠的參考。
5、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激發(fā)全員調研熱情。通過開展創(chuàng)建“學習型”法院活動,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積極為干警搭建學習的平臺,鼓勵和支持干警立足審判實踐,結合實際工作,認真學政治、學法律、學業(yè)務,促使干警同志們不懈努力,積極進取,不斷在工作中提高素質。要盡最大可能激發(fā)和調動每個個體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并積聚起整體的力量和優(yōu)勢,形成合力,從而在法院內部形成學習之風。濃厚的學習氛圍也必將會激發(fā)干警的調研熱情,也會為調研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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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加強基層法院信息調研工作
信息調研工作既是審判實踐工作的延伸,也是展示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徑。隨著信息時代的建立和社會力量對法院工作監(jiān)督的加強,信息調研工作也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在基層法院工作中,由于種種原因,信息調研工作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針對基層法院在此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筆者進行淺顯分析并提出對策,意在拋磚引玉。
一、基層法院信息調研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基層法院信息調研工作的主要問題在于:信息調研工作沒有形成立體網絡,大多是負責信息調研工作的部門或個人孤軍奮戰(zhàn),導致信息題材窄,挖掘深度淺,而調研成果更是數量少,精品缺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法院主要領導對信息調研工作存在觀念上的誤差。認為: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審判和執(zhí)行工作,只要把案件辦理好,執(zhí)行好,工作任務就已經完成,信息調研對法院工作不起實質上的作用。從觀念上對信息調研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認為信息調研工作可有可無。
(二)部分人員缺乏鉆研精神與工作熱情。信息調研工作是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其中最不可缺少的是學習與鉆研。但極個別法官不善于學習,不善于鉆研,不把審判事業(yè)當作學無止境、不斷進取的事業(yè),僅憑經驗就案辦案,甚至不思進取,虛度時光,造成信息調研工作停滯不前。
(三)信息調研人員工作職責不明確,額外工作過多。基層法院在編人員較少,研究室、辦公室人員兼任信息調研員,許多信息調研工作人員除了從事信息調研工作外,還擔負著
大量的文秘等其他工作任務,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他們分配在信息調研工作上的時間和精力。
(四)信息調研人員自身缺乏審判實踐工作經驗。部分信息調研人員由于長期在后勤和綜合部門工作,空有書本理論而缺乏審判實踐經驗,理論與實踐很難相互結合,從而阻礙了他們對信息點的發(fā)掘和調研能力的提高。
(五)部分信息調研人員對信息調研題材的發(fā)掘不夠。信息調研人員認為:基層法院人員少,工作開展范圍相對于上級法院也比較狹窄,因此導致值得寫信息、做調研的項目非常有限,甚至無事可寫、無話可說。
二、做好基層法院信息調研工作粗淺認識
針對基層法院信息調研工作存在的困境,筆者根據自身實踐,提出四點看法:
(一)領導要高度重視,要支持信息調研。要把信息調研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把信息調研工作與審判、執(zhí)行工作放在同等重要地位。院長、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抓信息調研工作,時常過問信息調研工作情況,為鼓勵信息調研工作要撥出適當的經費,并調配適合信息調研工作的人才到信息調研崗位上工作。
(二)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制度化管理。為了加強信息調研工作,提高信息調研水平,使信息調研工作更加規(guī)范化,就必須不斷加強信息調研工作制度化管理,確保信息調研工作出成果,有特色。一是建立信息調研網絡,由點成面,形成人人參與的局面。將各個部門中善于寫作、有調研熱情的人員聘為“宣傳員”,注意培養(yǎng)他們的信息調研業(yè)務素質,鼓勵他們多看、多寫,建立以信息調研工作人員為主體,各部門參與的立體調研網絡,既
掌握了最及時的院內工作信息,又充實信息調研隊伍。二是實行信息調研目標管理制度。把信息調研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將其作為年底考核各部門工作成績的一項重要指標。三是豐富信息調研人員的審判實踐經驗。選派有審判實踐的人員負責信息調研工作。對于沒有實踐經驗的信息調研人員,院內有計劃的安排他們跟隨負責審判和執(zhí)行的法官深入到辦案一線,協助審執(zhí)工作。
(三)不斷提高信息調研人員素質。信息調研工作的性質和特點,決定著信息調研人員必須有較高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一是信息調研人員不僅應關心國家大事、自覺學習政治理論,對院內工作情況也應有總體性和動態(tài)性的把握,以便及時發(fā)掘具有宣傳和調研價值的信息熱點。要為信息調研工作人員訂閱《人民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報刊雜志,同時規(guī)定,經領導批閱的文件,信息調研人員也可閱讀,有助于他們了解法院每一階段的工作重點。二是打造“學習型法院”,創(chuàng)造注重信息調研的工作氛圍,著力提高法官整體素質。堅持學習制度,推行中層以上干部專題講座和優(yōu)秀大學生理論講座制度,各部門負責人對其分管的人、事、物以及在審判執(zhí)行工作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疑難,深入調研,形成書面材料,利用學習日在全院干警中進行學習交流。三是信息調研人員自身要樹立埋頭苦干和精益求精的精神。要以工作為重,該加班的要加班,該加點的要加點,要克服各種困難努力把信息調研工作做好。工作要嚴肅認真,銳意進取,多出成果,多出精品,達到為審判、執(zhí)行工作服務,為領導決策參謀的目的。
(四)精心發(fā)掘信息調研題材。基層法院的工作看似單一,實際涉及方方面面,值得深度挖掘的題材也非常廣泛。基層法院的各項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工作,所以信息調研工作也應該圍繞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全方位地展開。筆者認為在發(fā)掘信息調研題材時,一般遵循如下原則:一是中心原則。法院信息調研
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法院審判和執(zhí)行這個中心任務來進行,否則,信息調研工作就會偏離軌道,成為無的放矢。二是重點原則。即抓住審判工作中的某一個突出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必要時對該問題進行深層次探討,形成調研文章,為院領導決策提供第一手的參考資料。三是新穎原則。即主要針對新形勢下對基層法院工作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審判方式改革所面臨的有關問題開展調研工作。四是及時原則。信息調研工作有很強的時效性,因此,信息調研人員必須有敏捷、快速的工作作風,做到有事早報、早調研,重大事件要當天報,確保信息調研的及時性。另外,還要有超前預測意識,為院領導提供能夠反映審判工作發(fā)展趨向的信息,切實發(fā)揮好領導參謀、助手作用。五是真實性原則。信息調研人員要有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反映情況和調研要真實準確,切忌說假話和夸夸其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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