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據(j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1*〕125號)和《關于辦理出生入戶手續(xù)時查驗計劃生育證明的通知》(深府〔201*〕225號)的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適用范圍
(一)辦理市外遷戶的已懷孕或生育的人員(隨遷入戶除外);
(二)辦理隨遷入戶、子女出生入戶人員;
(三)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四)辦理購買或者租賃保障性住房人員;
(五)辦理新生入園、入學、轉學證明,少兒醫(yī)保人員;
(六)辦理公務員招考人員;
(七)計劃生育兼職單位綜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⒉全家戶口本;
⒊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懷孕或生育的市外遷戶人員(男性配偶隨遷入戶除外)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⒋節(jié)育證明。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huán)查孕證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現(xiàn)居住地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查環(huán)查孕證明。辦理一歲以內
子女出生入戶證明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證明人員提供已懷孕證明。
⒌屬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雙方戶籍地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標準征收完畢的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票據(jù)等相關材料;
⒍生育兩個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和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表(該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計生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無證或無審批表的,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區(qū))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另根據(jù)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②原農業(yè)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
③子女為雙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據(jù)核實部門要求帶小孩目測;
④子女為收養(yǎng)的,提供收養(yǎng)證;
⑤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guī)及相關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據(jù)各種證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的市外遷戶人員,需提供“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由公安部門辦理的市外遷戶人員(隨遷入戶除外),需提供戶籍地村(居)委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⒉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⑴擬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記證明。
⑵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證明、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
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進行生育登記或備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無需提供第(一)項基本材料。
①深圳戶籍人員擬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一胎生育登記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已懷孕證明;
②流動人員擬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一胎生育登記備案資料及已懷孕證明;
③深圳戶籍人員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再生育登記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及已懷孕證明;
④流動人員擬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戶籍地核發(fā)的再生育證和已懷孕證明,及在本市人口計生部門進行過二胎生育登記備案資料。
⒊辦理子女出生入戶證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
⑵女方戶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女方戶籍地村(居)委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⒋辦理隨遷入戶證明,女方屬非深圳戶籍的,提供女方戶籍地村(居)委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
(一)市外遷戶人員(隨遷入戶除外)中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在擬入戶地區(qū)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二)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三)擬生育第一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員辦
理少兒醫(yī)保的,在現(xiàn)居住地社區(qū)工作站辦理。
(四)屬深圳戶籍人員的,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男方為深圳戶籍、女方非深圳戶籍的,在女方現(xiàn)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五)屬流動人員的,在其現(xiàn)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第二項規(guī)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辦理部門申請,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省系統(tǒng))信息進行比對核實。對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guī)定并與廣東省系統(tǒng)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收取復印件。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與省系統(tǒng)信息不符,或者廣東省系統(tǒng)中未有信息登記的,受理部門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到社區(qū)工作站進行信息補充或錄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待材料補充齊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時限
辦理市外遷戶證明的,辦理部門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辦理或不予辦理決定。
其它證明辦理部門應在材料受理后即時辦理。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
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計劃生育證明為本孕次內有效,其他計劃生育證明自辦理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生效時間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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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流程
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流程
一、計劃內一孩
(1)持在戶籍地辦理的、有效的《流動人口婚姻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到計生辦查環(huán);
(2)持計生辦查環(huán)證明,全家戶口本(原件)到社區(qū)辦理信息卡;
(3)持信息卡和全家戶口本(原件)到計生辦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二、計劃內一孩
(1)沒有上環(huán)的,到社區(qū)計生辦簽定計劃生育合同書;
(2)持在戶籍地辦理的、有效的《流動人口婚姻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合同書、全家戶口本(原件)到計生辦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三、計劃內二孩
(1)持在戶籍地辦理的、有效的《流動人口婚姻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本(原件)、結扎證到計生辦辦理《計劃生育證明》;
四、計劃外二孩
(1)持在戶籍地辦理的、有效的《流動人口婚姻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全家戶口本(原件)、結扎證、計劃外罰款單據(jù)到計生辦辦理《計劃生育證》;
咨詢電話:280201*6劉小姐
第三篇:201*年深圳市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明須知
凡戶口托管在本中心的代理人員,需要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明、證件的,請按下列要求,到梨園居委會協(xié)商辦理。
一、辦理未婚證明所需材料:
戶口本、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情況證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
二.《流動人員婚育證明》查驗程序
1、無深圳戶籍的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婦女(20-49周歲)到達深圳后15日內到現(xiàn)居住地村(居)委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本省戶籍的已婚育齡婦女交驗《計劃生育服務證》。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已婚育齡婦女近期婦檢證明。
3、村(居)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查驗。對查驗合格的,加蓋核驗章;對不合格的,辦理四個月有效期《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限期回原籍補辦。
三.《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戶口簿、結婚證、現(xiàn)居住地居委會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張。
2、申請人持1項規(guī)定材料及復印件一套到戶籍地村(居)委,填寫信息資料。
3、鎮(zhèn)、街道計生機構核實后發(fā)放《計劃生育服務證》。委托發(fā)證的村(居)委也可直接發(fā)放《服務證》。
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戶口簿、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現(xiàn)居住地居委會育齡婦女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查環(huán)查孕證明、小孩醫(yī)學出生證、小孩一寸照片1張,收養(yǎng)的須提供《收養(yǎng)證》。離異的應提供全家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協(xié)議書、前夫或前妻現(xiàn)居住地鎮(zhèn)、街道計生機構出具的沒有再生育證明。離異或配偶死亡的申請人為女方的還需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
2、申請人到其戶籍地村(居)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份,填寫后交雙方單位加具意見。
3、申請人將《申請表》及1項規(guī)定材料交雙方戶籍地村(居)委(離異或喪偶的申請人將材料交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對材料齊全的應即時進行初審。
4、申請人持審核過的《申請表》、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男方戶籍地鎮(zhèn)、街道計生機構,鎮(zhèn)、街道在材料齊全時應于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
5、對經核準符合條件的,鎮(zhèn)、街道計生機構應及時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鎮(zhèn)、街道計生機構應書面告知當事人,并將材料原件退還當事人。
五.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審批程序
1、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應共同向女方戶籍地鎮(zhèn)、街道計生機構提出生育申請,審批后方可懷孕(原患不孕癥者可在懷孕后提出申請)。
2、所需材料:結婚證、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全家戶口簿、女方近期婦檢情侶商城dongding證明、計劃生育服務證。并分別提供特殊情況證明材料:①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的,應有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的鑒定結論材料;②再婚的,應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xié)議書或原配偶死亡證明書;③原患不孕癥的,應有收養(yǎng)證及區(qū)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鑒定書;&a(謝謝你訪問好范文m.seogis.come.cn
配偶姓名: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證號: ,準生證號: ;②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證號: ,準生證號: 。特此證明。
負責人簽字: 單位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詳細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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