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總場農藥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各農資經營業(yè)戶:
為加強對農藥市場的監(jiān)督管理,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的進貨查驗貨制度,從源頭上杜絕假冒偽劣農藥進入流通環(huán)節(jié),全面保障農業(yè)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有下列違法行為的農藥不得銷售:
1、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藥產品的。
2、假劣農藥。
3、無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農藥標準號(合格證)或假冒的。
4、經營檢驗不合格或者過期而無使用效能農藥的。
5、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或者撤消登記的農藥。
6、存在其它違法行為的農藥。
第二條按照自治區(qū)兵團要求,非劇毒、高毒經營單位不得經營劇毒、高毒農藥。
第三條201*年6月1日前已經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應當在201*年8月1日起一年內達到《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guī)定條件,并依法申領《農藥經營許可證》。從事農藥經營人員201*年上半年必須參加兵團組織的農藥經營許可培訓。
第四條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應當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及有關許可證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yè)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
第五條農藥經營者應當建立采購臺賬,如實記錄農藥的名稱、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guī)格、數量、生產企業(yè)和供貨人名稱及其聯(lián)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采購臺賬應當保存2年以上
第六條為方便農藥經營者進行農藥登記信息查詢,石總場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站義務提供農藥登記信息查詢服務。
第七條實施步驟
1、宣傳動員階段
3月至4月通過開展農資打假活動,充分做好宣傳動員。
2、征詢意見階段
5月至6月通過召開農資經營者座談會,網上征詢意見等方式廣泛征詢意見。
3、頒布實施階段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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