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動中國方俊明事跡
【201*感動中國十大人物】:方俊明——遲到的榮譽,不悔的信念
【獲獎名片】:克明俊德
【頒獎詞】:
縱身一躍,卻被命運撞得頭破血流。在輪椅上度過青春,但你卻固執(zhí)地相信善良,絲毫不悔。今天你不能起身,但我們知道,你早已站立在所有人的面前。
【推選理由】:
時文朝:推薦他,是因為他飽受委屈卻無怨無悔;在當下“該不該扶摔倒的人”辯論潮中,推薦他,是對我們每個人內(nèi)心的拷問。
余秋雨:推薦方俊明,不僅僅是表彰他,而且是表彰那些大地上天天在發(fā)生,卻不被我們知道,甚至不被我們理解的高尚行為。
【事跡介紹】:
方俊明,男,56歲,湖北省武漢市武昌人。
1985年8月,28歲的方俊明為救一個假裝落水的頑童,躍入河中,造成頸椎骨折,高位截癱。直到201*年11月,方俊明終于獲得了遲到28年的見義勇為榮譽稱號。
方俊明救人當年,武漢市尚無見義勇為方面的獎勵條例,被“救”男孩的家庭始終不愿出具書面證明,致使他見義勇為的行為一直未得到確認。對于這樣一位“英雄”,他所在單位,原武昌車輛廠,只好比照工傷來處理。
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于1993年成立,但獎勵對象為“與犯罪分子作斗爭人員”.這兩年,有人問方俊明有沒有見義勇為證書,“我覺得蠻尷尬,只好把報上的報道拿給人家看。”
這些年來,妻子離開了,父親也去世了。方俊明的生活無法自理,依靠母親姜春梅日夜照顧癱瘓在床的兒子,并將當時尚未滿周歲的孫女拉扯養(yǎng)大。
201*年,一部話劇上演后,方俊明再次成為人們關(guān)注的話題。應方俊明要求,武漢市通過收集材料,確認方俊明當年行為屬見義勇為,并頒發(fā)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
雖然榮譽遲到了28年。但方俊明從來沒有后悔那次行動。一個家庭的艱辛,一個生命的委屈,這一切都見證了善良在人們心中的恒定不變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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