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林改工作的調研材料
本人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市當前最迫切最體現民生的一項重點工程,本人圍繞“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狠抓**林權制度改革”為課題,深入東成等鎮(zhèn),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走訪,察看材料等方式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調查研究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符合民意,勢在必行。
一、基本情況
**市位于海南島西北部,瀕臨北部灣,東與臨高、澄邁交界,南與白沙、瓊中縣接壤,西面與昌江縣交界,北面靠北部灣。全市17個鎮(zhèn),228個村委會,2003個村小組,10個國營農場,6個地方農(林)場。全市總人口95萬人,涉林人口近70萬人。
全市土地面積507.6萬畝,其中,林業(yè)用地面積218.9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43.1%,森林覆蓋率38.5%。按地類分,有林地面積178萬畝,疏林地面積3.8萬畝,灌木林面積26.6萬畝,未成林地面積7.3萬畝,宜林荒山荒地面積3.2萬畝;按權屬劃分,國有林地面積為125.9萬畝,占林業(yè)用地面積59.3%.集體林地面積為93萬畝,占林業(yè)用地面積的40.7%;在全市93萬畝集體林地面積中,其中,對內發(fā)包面積為45萬畝,對外發(fā)包面積為28萬畝,集體留用面積為16萬畝。存在糾紛地面積4萬畝;全市已辦理林權證面積28.29萬畝,其中,國有的1.84萬畝,集體的0.03萬畝,個人的26.42萬畝。已辦理林權證的面積占全市林地面積的30%。
二、存在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些年,全市林業(yè)得到了較快發(fā)展,但我市現行林業(yè)經濟體制與當今林業(yè)經濟的發(fā)展仍有不相適應的地方,特別是林業(yè)產權不明晰的問題,成為了制約林業(yè)經濟發(fā)展的瓶頸。在實際調研中,我們深感到老百姓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同時,也意識到我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從這次調研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一)林地產權不明晰。我市占70%左右的集體林地尚未明確承包經營權和所有權,從以上調查數字可知,全市辦理林權證的面積僅占全市林地面積的30%。由于林地權屬不清,造成全市尚有4萬畝的糾紛地,據統(tǒng)計,全市現有土地林地糾紛近千宗。其中,林地糾紛有600多宗,在我們的調查中,東成鎮(zhèn)是我市林地面積較大的鎮(zhèn),有林地面積24.6萬畝,其中,有糾紛的面積就達2
.3萬畝(152宗),幾乎占全鎮(zhèn)林地面積的10%。。由于糾紛的存在,林地無法落實產權,使林地的效益難以發(fā)揮出來。就是已分到戶的自留山和部分責任山,由于歷史原因,也一直未予發(fā)放合法證件,農戶心里沒有底,生產積極性不高,盡管近二、三年木材價格急劇上揚,農民想種樹賺錢,但又擔心地類權屬不清,政策變化,種樹不敢投入。極大影響了林農造林育林的積極性。
(二)林業(yè)經營機制不靈活。2005年,我市對森林實行了分類經營管理,即將林地劃分為生態(tài)公益林和商品林,這對我市森林生態(tài)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林業(yè)的林地確權與國土土地確權,以及農業(yè)的土地經營承包權存在著較多的交叉重疊現象,致使商品林的林地使用權管理未能放開,導致林業(yè)經營機制不活,責任不明。林農的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得不到有效保障,制約了林業(yè)生產發(fā)展和林農增收。
(三)利益分配不合理。由于歷史等各種主客觀原因,大部分集體林地并非完全按照《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發(fā)包分配,而是按“誰占誰有”的方式獲得。造成有能力的、子女多的大戶人家林地面積占絕對優(yōu)勢;反之,林地面積則處于劣勢。這導致農村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利益分配的不公,長此以往務必造成貧富兩極分劃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最終會影響農村社會和諧。
(四)林改工作量大,任務重。全市集體林地面積93萬畝。涉及17個鎮(zhèn),228個村委會,2003個村小組,涉農20多萬戶。按照林權制度主體改革的要求,必須把每塊林地每個林班勘界確認到每個農戶后,方可發(fā)放林權證,其工作程序之復雜,工作之繁瑣可想而知。在這次調研中,我們深感到問題最多、困難最大的是中北部的各鎮(zhèn),這些地區(qū)林地分配不均,發(fā)包手續(xù)不全,誰占誰有的情況較為復雜。加之農民觀念落后,宗族意識濃厚,基層組織作用薄弱,林改中必將會遇到重重障礙。
(五)林改經費缺口大。我市集體林地面積93萬畝,經預算并需經費986.5萬元。其中,省林改辦下?lián)?88.8萬元,市財政需配套597.7萬元。至今市財政到位80萬元,林改經費為缺口517.7萬元。從調研中得知,各鎮(zhèn)的財經費也非常困難,各村委會、村小組收入也非常有限。在調研的座談會上,鎮(zhèn)委領導、村委會主任、村小組組長提得最多的也是最擔心的問題就是工作經費問題。
三、政策依據
為了徹底解決集體林地存在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在去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省委、省政府
也頒布了《關于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定》。為指導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省政府向全省印發(fā)了《海南省集體林業(yè)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總體方案》。我省從2007年開始,在澄邁、白沙、昌江、屯昌4個縣進行了改革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省委、省政府4月10日在三亞召開了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大會,要求今年全省要全面鋪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從4個試點縣的林改成功經驗來看,林改有如下幾大好處:一是明晰了林地林木產權;二是放活林業(yè)經營權;三是保障老百姓的林木處置權和收益權;四是生態(tài)環(huán)境得到有效保護。因此,林改不僅是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而且林改也符合市場經濟規(guī)律,同時給老百姓帶來好處。所以林改必須全力推進,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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