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勞動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說任何勞動者在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都具有從事其想從事勞動的權利,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無故禁止或約束其這方面的權利。勞動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說的是任何公民應該通過勞動,然后獲取相應的勞動成果如工資等,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鼓勵公民通過勞動獲取其相應的報酬、反對具有勞動能力者不食其力甚至成為社會的負擔,如果不這樣既是對從事勞動者的極大不公平并損害勞動者的利益、社會利益,如果大家都不勞而獲,那任何社會都會負擔不起,更別說發(fā)展了,因此說勞動是公民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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