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開發(fā)項目某組成部分相對獨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可以作為獨立的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B、開發(fā)產品因其產品類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導致其預期售價存在較大差異的,應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C、開發(fā)產品因建筑上存在明顯差異可能導致其建造成本出現(xiàn)較大差異的,要分別作為成本對象進行核算
D、開發(fā)產品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應作為獨立的計稅成本對象進行成本核算;不能對外經營銷售的,可先作為過渡性成本對象進行歸集,然后再將其相關成本攤入能夠對外經營銷售的成本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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