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視為完成交付的方式,稱為()。
在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視為完成交付的方式,稱為()。
A.擬制交付
B.占有改定
C.現(xiàn)實交付
D.簡易交付
【答案】D
【解析】①現(xiàn)實交付。標的物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買受人。普通發(fā)票可以作為買受人付款和履行付款義務的憑證,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推翻的除外。 ②簡易交付。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視為完成交付。 ③占有改定。買賣雙方特別約定,合同生效后標的物仍然由出賣人繼續(xù)占有,但其所有權已完成法律上的轉移。 蒼梧秋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時,標的物為第三人合法占有,買受人取得了返還標的物請求權。 ⑤擬制交付。出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買受人,以代替標的物的現(xiàn)實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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