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一)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主送一個上級機關;如需其他相關的上級機關閱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級向上級機關行文,尤其不得越級請示問題;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二) 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fā)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三) 黨委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的相關部門行文。黨委辦公廳(室)根據(jù)黨委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行文;黨委的其他部門,不得對下級黨委發(fā)布指示性公文。部門對有關問題未經(jīng)協(xié)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 同級黨的機關、黨的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之間必要時可以聯(lián)合行文。
(五)不相隸屬機關之間一般用函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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