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yè)單位黨務公開主持詞
**縣機關事業(yè)單位黨務公開會議
主持詞
(201*年8月19日)
同志們,按市委的統(tǒng)一要求,全縣機關事業(yè)單位黨組織應在8月底全面實行黨務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對機關事業(yè)單位黨務公開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
參加今天會議的有:縣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員;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黨組書記(或分管黨務工作負責人);黨組織關系在縣的垂直管理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遠大公司黨委主要負責人。
今天的會議有四項議程:一是住建局介紹黨務公開工作經驗;二是國土資源局介紹黨務公開工作經驗;三是**書記安排部署機關事業(yè)單位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四是**書記講話。
現(xiàn)在進行會議第一項議程:請住建局介紹黨務公開工作經驗;……
下面進行會議第二項議程:請國土資源局介紹黨務公開工作經驗;……
下面進行會議的第三項議程:請**書記安排部署機關事業(yè)單位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大家歡迎!……
下面,進行會議的第四項議程:請縣委副書記***同志講話。大家歡迎!......主持人:剛才,住建局和國土局總結了前一段黨務公開工作的經驗做法,**書記對全縣各機關事業(yè)單位黨務公開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書記作了重要講話,請同志們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并在工作中抓好貫徹落實。全縣各機關事業(yè)單位黨組織,要按照縣委的總體部署,要抽調精干力量,明確職責分工,務必在8月底全面實現(xiàn)黨務公開。同時要全面抓好本級和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務公開指導、督查和督促工作,強化民主意識,抓住關鍵環(huán)節(jié),注意區(qū)分層次,健全保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公開工作取得扎扎實實的效果。
今天的會議議程進行完了。散會!
擴展閱讀:機關事業(yè)單位黨務公開制度匯編
黨務公開制度匯編
XXXXXXXX黨支部
黨務公開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為了加強黨內監(jiān)督,切實保障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使黨員群眾積極參與黨內事務,實現(xiàn)對黨內事務的有效管理和監(jiān)督,特制定本制度。一、黨內情況通報的主要內容1、黨內基本工作制度;
2、支部工作計劃及實施情況、黨建工作規(guī)劃及實施情況,黨支部負責人述職述廉情況;3、發(fā)展黨員情況;
4、落實黨員管理定期培訓、設崗定責、結對幫扶和黨內救助制度的情況;
5、民主評議黨員情況、黨員受表彰及處不合格黨員情況;6、黨員參加所在支部“三會一課”活動情況及繳納黨費情況;7、黨員完成黨組織分配工作任務情況;8、黨員聯(lián)系群眾、為群眾辦實事情況;9、其他需要通報的內容。二、通報時限、方式及程序(一)通報時限:
固定通報原則上一年一次,即時通報按照工作進度及時通報。
(二)通報方式:
1、會議通報。主要適宜在黨內公開,并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傳達的情況,原則上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黨員大會。
2、文件通報。主要是黨內重要文件、涉及黨組織或黨員群體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時可以將文件印發(fā)到黨員個人。
3、專題通報。主要是涉及黨內重大活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等,針對部分群體、個人或者部門進行專題通報。
4、其他通報。主要是適宜向社會公開的日常性工作會黨組織、黨員基本情況等?刹扇↑h務公開欄、簡報等形式進行通報。(三)通報的程序:
1、承擔黨務工作的工作部門或工作機構提出擬通報的事項,報黨組織書記預審;
2、黨組織書記負責通報內容的審核工作,有必要的報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3、具體承辦部門將審核后的通報內容,按照規(guī)定程序按時進行通報。對黨內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黨內事務,應采取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通報,并及時收集反饋意見。
黨支部黨內情況反映制度
1、強化黨內情況反映意識。
加強對黨員的責任意識教育,提高黨員對推行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jiān)督重要性的認識,引導黨員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調動黨員向黨組織認真負責反映情況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明確黨內情況反映的內容。
包括黨員個人向黨組織匯報思想,黨內思想傾向的反映,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反映,黨內工作作風的情況反映,黨外人士和群眾對黨員、干部、黨組織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方面的情況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黨內情況反映效率。
實行首問負責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時把群眾反映的問題向領導和上級黨組織報告,不得截流和報喜不報憂。對事關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上報。
4、暢通黨內情況反映渠道。通過匯報、會議、信訪、談心、征求意見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機制,保證情況反映渠道的暢通。
5、規(guī)范黨內情況反映程序。堅持逐級反映的原則,對重大事項可以多級或越級反映。
6、堅持和完善黨內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上級黨組織作出與下級黨組織有關的重要決定,事先要征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重大事項的決策,要在黨內公開,組織黨員先討論,保證黨內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
黨內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第一條為充分發(fā)揚黨內民主,廣開言路,聽取不同意見,避免重大決策失誤,減少給黨的工作帶來損失和造成影響,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問題決策的內容
(一)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事項;(二)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
(三)正、副科級干部的調整、任免;(四)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五)發(fā)展新黨員;
(六)上級黨組織規(guī)定應由黨組織集體決定的其他問題。第三條征求意見的方式
(一)會議方式。通過召集黨員開會專門進行討論,征詢意見。
(二)座談方式。召開由不同工作崗位的黨員代表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意見。
(三)公示方式。在區(qū)局設立的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明示受理意見的咨詢電話或聯(lián)系人。(四)發(fā)放征求意見卡。
(五)設立意見箱。在機關辦公場所明顯位掛意見箱。
第四條建立征求意見記錄,辦公室負責建立專門的原始記錄簿,并認真做好記錄,年終存檔備查。
黨內事務公開咨詢制度
為不斷擴大黨內民主,推進黨內民主政治建設,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確定公開咨詢議題
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民生建設等方面的重大舉措,在黨的建設中醞釀改革創(chuàng)新,在解決本單位有較大影響的特殊事件及歷史積案等方面,都應考慮召開公開咨詢會。
第二條確定公開咨詢人員
在參加公開咨詢會的人選產生上,應體現(xiàn)廣泛性、隨機性、代表性的原則。為確保公開咨詢能代表更廣泛的民意,相關決策更加科學規(guī)范,在公開咨詢人員產生的過程中,重點走好三步:
第一步,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代表;
第二步,在黨員代表中產生公開咨詢人員,公開咨詢人員人數由各黨組織具體研究確定;
第三步,從公開咨詢人員中產生執(zhí)行各項制度的公開咨詢領導小組成員。
第三條明確公開步驟
(一)咨詢事項提起。咨詢事項的會議一般由黨組織直接提出,也可以根據黨員代表的意見建議提出。
(二)公開咨詢會準備。確定舉行公開咨詢會后,應制訂公開咨詢會方案、提前告知黨員代表、確定公開咨詢陳述人、準備相關材料。
(三)舉行公開咨詢會。公開咨詢會的主要議程包括:1、書記員查明公開咨詢參加人身份和到場情況,要求公開咨詢參加人填寫《公開咨詢會簽到冊》,提交參加公開咨詢會的有關手續(xù)。會議開始前,宣布公開咨詢紀律和公開咨詢會場有關注意事項;
2、主持人宣布公開咨詢事項和意圖,介紹到會人員情況,告知公開咨詢參與人權利和義務;
3、公開咨詢陳述人介紹公開咨詢事項有關內容;
4、參加公開咨詢會的黨員代表提出意見建議,公開咨詢陳述人作出解答。
(四)公開咨詢結果辦理。召開公開咨詢會后,要高度重視參加公開咨詢會黨員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決策性的公開咨詢,黨組織要進行歸納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納,未采納的向黨員代表說明理由,并通過適當形式進行公開和反饋,接受黨員代表監(jiān)督。有關整改情況要及時向各位黨員代表進行反饋。
第四條嚴格公開咨詢管理
要把開展黨內事務公開咨詢工作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和干部工作的考核內容,及時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在黨內事務公開咨詢工作中拒不采納黨員群眾合理意見建議的進行批評教育,
情節(jié)嚴重并造成重大損失的,或在黨員干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黨組織書記的黨紀、政紀責任。
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制度第一條根據評議對象的崗位職責,將德、能、勤、績、廉、學等項評議內容適當量化,分項設定優(yōu)、良、一般、差四個檔次。
評議領導小組成員與被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二條開展黨員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主要是對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評議,特別是對工作成效進行評議,重點是: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模范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指示情況。
(二)圍繞XXX,服務大局,開拓創(chuàng)新,忠實履行崗位職責,發(fā)揮自身職能作用,推動本單位工作的情況。
(三)全面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發(fā)揚黨內民主,發(fā)揮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
(四)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lián)系群眾,為群眾辦實事、好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方面的情況。
(五)顧全大局,團結協(xié)作,嚴守法律和法規(guī),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六)其他相關工作情況或多數黨員認為有必要評議的情況。第三條黨員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和程序:
(一)征求意見。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由上一級黨組織聽取黨員(黨代表)對本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建議和意見。
(二)述職測評。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黨組織書記代表班子向全體黨員(黨代表)報告工作,班子成員對各自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述職。之后,在全體黨員(黨代表)中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特別是工作成效進行民主測評。
(三)座談評議。召開由下一級黨組織負責人、黨代表參加的座談會,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履行工作職責進行客觀、實事求是地評價,聽取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四)形成評議意見。對征求意見、民主測評和座談評議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多數黨員意見,形成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評議意見,綜合評議結果設定優(yōu)、良、一般、差四個檔次,報上一級黨組織審定后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進行反饋。
(五)制定整改措施。根據黨員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評議意見,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任務和完成時限要求,并將整改落實情況作為下一次評議的述職內容。整改措施要向黨員群眾公布。
(六)評議結果運用。評議結果及時向全體黨員公布,接受黨員監(jiān)督。要把黨員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的評議結果作為對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綜合評議結果為“差”或連續(xù)兩年為“一般”的黨組織班子成員,將進行誡勉談話,必要時進行調整。
第四條黨員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的開展,將根據基層黨組織的工作實際,開展評議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年初或者年底。評議工作由本級黨組織具體負責,開展評議前一周要報上一級黨組織同意,上一級黨組織派員參加評議會議并指導工作,評議工作可結合年度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考核一并進行。
黨務公開新聞發(fā)言人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XXXXXXXX黨務公開工作,加強黨組織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和聯(lián)系,確保黨務信息傳遞更加準確、全面、及時、有效,促進黨務公開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XXXXXXXX黨務公開新聞發(fā)言人為XXX同志。第三條新聞發(fā)言人的工作職責主要是:負責黨務公開重大新聞的對外發(fā)布,代表黨組織或工作部門向新聞媒體、并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fā)布黨務公開信息,負責審查新聞發(fā)布的內容,確定宣傳報道口徑,審閱新聞稿件,回答記者提問,接受記者采訪;
協(xié)助黨委做好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新聞發(fā)布工作;協(xié)助黨支部處理有關本單位部門突發(fā)事件的對外報道工作;負責安排和接受媒體采訪。
第四條黨務公開新聞發(fā)布的內容包括:涉及黨務公開方面的重要部署、重大決策、重要項目、重要事件;有關區(qū)域內或本單位、本系統(tǒng)、本部門的黨務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重要活動、熱點問題的處理意見、態(tài)度和措施等;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回應和澄清;其他應予新聞發(fā)布的事項。
第五條新聞發(fā)言人新聞發(fā)布方式包括發(fā)布會、通報會、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座談會、答記者問、接受媒體采訪等。
第六條黨務公開領導小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報黨務公開工作的重大情況;發(fā)言人根據實際需要或按照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部署進行臨時性新聞發(fā)布。
第七條根據授權發(fā)布新聞。黨務公開新聞發(fā)布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在新聞發(fā)布前,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同相關部門溝通聯(lián)系,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新聞發(fā)布稿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后發(fā)布。
第八條嚴肅新聞發(fā)言人工作紀律。常規(guī)性信息定期按時發(fā)布,突發(fā)事件須在第一時間發(fā)布,不得隱瞞或拖延。涉及重大問題的信息由市黨務公開新聞發(fā)言人統(tǒng)一發(fā)布,不得隨意發(fā)布。
第九條要結合各自總體工作安排,制訂新聞發(fā)布計劃,統(tǒng)籌安排重要新聞信息的發(fā)布。
第十條制訂新聞應急方案。確保在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按照新聞發(fā)布程序,及時提出新聞處方案或建議,把握新聞發(fā)布主導權。包括擬訂新聞稿,確定是否對外公布或通過何種方式對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會公眾特別是中央、省、市級媒體關注的特殊情況時,及時研究制訂新聞發(fā)布方面的對策。
第十一條及時評估新聞發(fā)布效果。每次新聞發(fā)布以后,要進行發(fā)布效果評估,了解社會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應追蹤中央、省、市級媒體的報道情況和社會輿情的動向,以檢驗發(fā)布效果。如發(fā)現(xiàn)媒體有不符合事實、有失偏頗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報道,以及社會公眾有突出的誤解等狀況,應采取新聞發(fā)言人發(fā)表談話等形式以澄清事實、引導輿論、增進共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黨務公開監(jiān)督制度
第一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負責對黨務公開工作加強監(jiān)督,督促黨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第二條監(jiān)督落實的主要內容:(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三)公開的程序是否規(guī)范有序;(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到位;
(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整改和反饋。
第三條黨務公開的督查工作要經常征詢黨員、群眾和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意見建議。對重要事項及時督查,對常規(guī)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條督查情況要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及時向相關責任人反饋。
第五條建立長效督查機制,不斷總結、探索開展黨務公開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經驗,不斷提高黨務公開質量和效果,建立黨務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黨務公開制度化。
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黨務公開責任追究的對象是違反黨務公開規(guī)定的黨支部和個人。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黨支部按照管理權限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或給予組織處理:
(一)對上級黨組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時傳達貫徹、不認真組織落實的;
(二)未按黨支部黨務公開工作統(tǒng)一部署的;
(三)不按規(guī)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時間要求公開,對公開后群眾要求解釋或說明的問題無正當理由不解釋或說明的;(四)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
搞形式主義的;
(五)其他違反規(guī)定不夠紀律處分的。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對責任者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一)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假公開的;
(二)對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不按規(guī)定履行黨員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程序,損害黨員群眾切身利益,侵犯黨員群眾民主權利,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三)不認真落實上級黨組織督促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對公開后黨員群眾要求應當解決的問題不認真解決的;(四)壓制民主、打擊報復的;
(五)對管轄范圍內嚴重違反黨務公開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糾正而不糾正,應當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違反規(guī)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
第四條因違反黨務公開規(guī)定引發(fā)重大案(事)件的,對有關責任者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及反饋制度
第一條黨支部黨務公開工作協(xié)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支部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
第二條黨支部應經常收集廣大黨員、群眾對本級黨組織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認真及時研究辦理,并及時向支部負責人反饋,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第三條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復。對署名的意見、建議,應將辦理結果當面答復本人,并進一步聽取其意見。
第四條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理結果的反饋時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個月。
第五條意見和建議的收集整理及辦理情況要詳細記載,記載情況要作為各級黨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之一進行考核。
黨務公開聘請監(jiān)督員制度
第一條黨支部聘請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面向社會各界聘請,應有廣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圍是: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老干部、
普通黨員、群眾代表等。
第三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主要職責是:對本單位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收集和反饋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向黨員、群眾宣傳本單位黨務公開的內容,監(jiān)督和協(xié)助本單位更好地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第四條黨支部定期召開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工作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及時通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情況。
第五條黨支部要積極支持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工作,認真聽取監(jiān)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實。
第六條充分發(fā)揮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作用,推進黨內民主政治建設,打造陽光政務,加強黨務的執(zhí)政能力和先進性建設。
黨情公開日制度
第一條黨支部確定每月16日為黨情公開日。
第二條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要按照先黨內、后黨外的公開順序,將本月的公開內容先采用黨員大會的形式告知廣大黨員,然后再采取公開欄、網絡、簡報、報刊等形式公開。
第三條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要確保黨務公開內容及時、全面、真實反映給公開對象,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jiān)督。
第四條黨務公開內容包括:黨支部的工作計劃、工作完成
情況、領導分工情況、節(jié)假日值班安排、黨員參加“三會一課”、黨日活動內容安排、繳納黨費情況、黨員民主評議的結果、黨員干部執(zhí)行廉潔自律規(guī)定情況、黨內各項民主制度以及發(fā)展黨員情況等內容。
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條黨支部要結合實際,把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組織建設作風及黨風廉政建設體系,建立黨務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黨務公開制度化。
第二條黨支部要把黨務公開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建設和黨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做到組織、領導、實施、考核四落實。
第三條凡是黨務公開的重點內容都要充分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根據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完善,經過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進行公開,公開的方法:利用公開欄、印發(fā)征求意見稿、召開會議和通過網絡、簡報、新聞媒體等適當形式進行。
第四條公開期限一般每月一次,適時公開內容適時公開。對公開后收集到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要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五條要注重公開的實效和時效,常規(guī)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步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第六條村民監(jiān)督委員會要對黨務公開工作加強監(jiān)督,監(jiān)督落實的主要內容:
(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三)公開的程序是否規(guī)范有序;(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到位;
(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反饋落實整改。
黨務公開責任考核制度
第一條黨支部書記為黨務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第二條黨支部要把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建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年度考核?己说闹饕獌热菔牵狐h務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的程序是否規(guī)范有序、到位;公開的形式是否便于黨員群眾監(jiān)督。
第三條黨支部要結合各自實際,將黨務公開工作考核內容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己私Y果要與評先創(chuàng)優(yōu)、獎懲及使用結合起來。第四條黨支部年度黨務公開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考核結果,由上級黨委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通報。
黨務公開審批制度
一、黨務公開內容應嚴格公開目錄確定,由相關負責人提出,經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審核批準后,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實行公開。
二、對擬公開的內容,相關工作責任人應及時填寫《黨務公開內容審核批準表》,提出擬公開的范圍、形式和時限等,并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
三、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對相關責任人提出的擬公開內容是否符合公開目錄要求,是否存在涉密問題等進行嚴格審查把關,提出公開意見,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四、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要對擬公開的內容做全面審核,公開內容真實、全面、可靠。
五、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應在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組長簽批同意后及時按規(guī)定進行公開,并做好資料歸檔和建議意見的收集處理工作。
六、黨務公開的內容一經發(fā)現(xiàn)失實必須立即更改,并按照《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黨務公開登記管理制度
一、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應建立《黨務公開群眾建議(意見)登記簿》、《黨務公開群眾建議(意見)反饋登記簿》,并安排專人負責對各類公開資料進行統(tǒng)一登記管理。
二、黨務公開事項嚴格按照規(guī)定審批后登記,按公開的程序進行。《黨務公開登記簿》登記內容應經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對外公開的所有事項,應與實際公開的事項在時間、范圍、形式、時限、內容等方面完全一致。
三、《黨務公開群眾建議(意見)登記簿》應記明反映的時間、方式、建議(意見)的主要內容,《黨務公開群眾建議(意見)反饋登記簿》要詳細寫明所提建議(意見)內容和黨組織反饋意見及落實情況,以便查閱、管理和監(jiān)督。
四、登記內容相應的基礎資料,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應嚴格按照《黨務公開資料歸檔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分類整理歸檔保存。
五、對登記內容不真實,登記管理不規(guī)范或遺失登記資料的,應嚴格按照《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黨務公開資料歸檔制度
第一條凡涉及黨務公開內容的各類資料都應歸檔保存。
第二條歸檔資料的范圍:
(一)公開事項領導審批意見和原始公開材料。
(二)上級黨組織下發(fā)的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文件、資料。(三)本級黨組織在開展黨務公開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圖表、會議材料和影像資料。
(四)通過各種形式收集的意見建議原件、領導簽批意見原件及整改意見。
第三條歸檔資料的要求:
(一)歸檔的各類文字資料應為原件或有效復印件。(二)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清晰、真實、準確。
(三)歸檔資料必須分類、立卷、編制目錄、專櫥存放。第四條歸檔資料的管理:歸檔資料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工作人員及時對歸檔資料進行分類和立卷,妥善保管有關檔案。
黨務公開例行公開制度
第一條公開的主要內容。堅持“公開、真實、可信”的原則,凡是要求公開的內容,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應當最大限度地予以公開。主要包括:組織決議、決定及執(zhí)行情況;黨的思想建設情況;黨的組織管理情況;制度建設情況;作風建設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其他應公開的事項。
第二條公開的形式
(一)適宜在黨內公開的要以會議、會議紀要、文件、簡報、通報、報告、黨代表調研、詢問和質詢、短信平臺等形式進行公開。
(二)適宜向社會公開要以黨務公開欄、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形式進行公開。
第三條公開的程序
黨務公開應根據公開內容,采取事前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程序進行實施。
(一)擬定公開內容。初擬公開內容,在黨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審查的基礎上,廣泛征求黨員群眾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意見后,進行補充完善。
(二)黨組織審定。黨組織召開班子成員會議,對公開內容進行討論審定。
(三)第一責任人審簽。由所公開內容的原審批人審查簽字后實施公開。
(四)聽取意見建議。對公開的各項工作要認真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做出回應
(五)登記建檔。各黨組織要將黨務公開的內容、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及處理落實情況等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備查。
第四條公開的時間
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和形式相適應。公開時間分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分期公開和及時公開。
(一)對黨內法規(guī)、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辦事機構等具有穩(wěn)定性的內容實行固定公開,如遇修訂、調整及時更新;
(二)對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wěn)定的常規(guī)性工作實行定期公開,定期公開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在當季第一個月的15日前實施;
(三)對階段性工作實行逐段公開;
(四)對動態(tài)性、臨時性的工作,如工作動態(tài)、干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等內容,根據情況實行及時公開。
黨務依申請公開制度
第一條依申請公開是指未列入公開目錄,不必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黨員群眾可根據自身需要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申請,黨組織根據有關規(guī)定,按程序向申請人公開。
第二條申請人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黨組織提出公開黨務信息申請?陬^申請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場記錄。申請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等。
(二)請求公開的具體內容。(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四)提出申請的時間。
第三條申請人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原則上應當進行公開,但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或應當公開但正在審議、討論過程中的信息
除外。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qū)分處理的,可公開部分應當向申請人公開。
第四條依申請公開的辦理:
(一)黨組織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
(三)決定公開的事項,黨組織應于作出公開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將擬公開的內容、范圍和形式等情況書面上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核備案,并根據黨組織的批復意見搞好公開。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黨務公開聯(lián)系點制度
第一條根據工作需要,按照“領導重視、工作基礎好、示范作用強”的標準,建立一批黨務公開工作聯(lián)系點。采取編發(fā)簡報、召開座談會、參觀學習等形式,加強對聯(lián)系點的指導,及時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
第二條各聯(lián)系點要加強調查研究,勇于改革創(chuàng)新,探索黨務公開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充分發(fā)揮聯(lián)系點研究問題、探索規(guī)律、總結做法、積累經驗的作用。
第三條各級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聯(lián)系點的督促和指導,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基層黨務公開工作。
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制度
第一條黨組織應聘請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二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面向社會各界聘請,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圍是: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離退休干部職工代表等。
第三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政治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二)熟悉黨務工作,關心了解全區(qū)經濟社會各項事業(yè)發(fā)展。(三)堅持原則,敢于監(jiān)督、善于監(jiān)督,能夠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
(四)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和社會責任感,能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掌握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公道正派,自覺遵守和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四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主要職責:
1、對黨務公開的內容、方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2、廣泛聽取、了解、收集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并反饋;3、監(jiān)督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的落
實,監(jiān)督黨員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
4、參與黨務公開有關會議和活動,積極宣傳黨務公開有關政策。
第五條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可參加黨務公開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監(jiān)督檢查等活動,也可采取書面信函、網絡、電話等形式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意見、建議。
第六條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與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的聯(lián)絡工作,應通過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下發(fā)文件等形式,及時向監(jiān)督員通報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為監(jiān)督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各單位、各部門應當積極支持配合黨務公開監(jiān)督員開展工作,認真聽取監(jiān)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認真辦理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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