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楹聯學會頒布《聯律通則(試行)》
中國楹聯學會頒布《聯律通則(試行)》
中國楹聯學會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工作報告指出,楹聯作為獨立的文體,應該有自己的理論體系,運行規(guī)則。長期以來,聯界在很大程度上習慣于套用詩律,沒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掌握的聯律,長此下去,勢必影響楹聯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這一論述,在我國楹聯界引起了廣泛的共鳴。進一步把握楹聯發(fā)展規(guī)律,盡快制訂出一套既符合楹聯文體自身特點,又切合時代發(fā)展需要的聯律,已成為楹聯文化事業(yè)蓬勃、健康發(fā)展的迫切需要。
中國楹聯學會學術委員會在廣泛開展聯格文則討論并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遵循“求大同,存小異”、“嚴而不死,寬而不濫”的原則,適時地制訂了《聯律通則(試行)》。這是楹聯學術理論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我國楹聯文化發(fā)展過程中的一件大事。
實施《聯律通則(試行)》,必將對進一步提高楹聯創(chuàng)作水平,普及楹聯知識產生積極的影響。在楹聯創(chuàng)作、評審、鑒賞的實踐中,我們必須堅持聯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我們由衷地希望廣大聯友在實踐中繼續(xù)關注《聯律通則(試行)》,使其不斷充實和完善,無愧于聯界的基本法則。
聯律通則(試行)中國楹聯學會
第一章引言
第一條楹聯作為有一千多年歷史的獨立文體,根植于中華民族悠久傳統(tǒng)文化的沃土之中。從各種文學形式來看,楹聯與包括駢賦、唐詩、宋詞、元曲、民間韻律性文學等在內的其它文學體裁、語言、文論術語之間,既有互相包容、滲透、扶翼的共性,又有自己的規(guī)律、定則。
第二條楹聯是傳統(tǒng)的格律文學,具有格律性、典型性。凡不符合聯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應稱其為楹聯。
第三條楹聯的基本特征是詞語對仗和聲律協調。每一副楹聯,由上聯、下聯兩部分構成。上下聯從形式到內容均為相輔相成、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
第四條楹聯文體質的規(guī)定性、適應性,要求創(chuàng)作與賞評堅持創(chuàng)新而不離傳統(tǒng)體范,重律而尤見時代風徽的原則。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字句對等。上下聯句的字數及其句數要相等。
第二條詞性一致。上下聯句法結構的對應位置用詞的詞類屬性要相同。第三條結構對應。聯文用詞的構成、詞義的配合、修辭的運用,上下聯要對應平衡。
第四條節(jié)律對拍。聯文語句的語流節(jié)拍,上下聯要一致。
第五條平仄對立。聯文用詞綴句按節(jié)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聯對應節(jié)奏點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對于單邊兩句及兩句以上的復句聯,每句句腳之平仄按音步遞換,句腳拼節(jié)形成“仄頂仄,平頂平”的格局。上聯收于仄聲、下聯收于平聲。
第六條語意相關。上下聯所表達的內容相關聯,統(tǒng)一于主題。
第三章附則第一條用字的平仄聲調遵循漢語音韻學的成規(guī)。(1)在近古與近代通行的韻書中,字分四聲,“平聲”不分陰陽,統(tǒng)稱為“平”,“上聲”、“去聲”、“入聲”三種聲調為“仄”;(2)現代漢語字音以“陰平”、“陽平”為“平”,“上聲”、“去聲”為“仄”。判別聲調平仄遵循“雙軌制”,但舊聲、今聲在同一聯文中不得混用。第二條語句的平仄結構以兩字(兩個音節(jié))或一字(一個音節(jié))為一個節(jié)奏,節(jié)奏點在每個節(jié)奏的第二字(一字節(jié)奏,節(jié)奏點即為該字,誦讀時隔占一節(jié)奏),以此安排平仄重復交替。
第三條語句的語流節(jié)律按“二字而節(jié)”的常規(guī)節(jié)奏安排。在其與句法結構的語意節(jié)拍不一致時,平仄結構是不變的,可據聯文表達需求、作者態(tài)度表現與誦讀需要組織或劃分為種種相應的語意點頓句式。一副楹聯,或依節(jié)奏,或依意頓,只用一種方式,上下聯要一致。
第四條使用領字,在上下聯相應位置要一致,詞性要相同,允許不拘平仄相反律,且不與被領詞語一起計節(jié)奏。
第五條原則上按現代漢語語法學體系的詞性分類屬對。據歷史上詩聯家創(chuàng)作、鑒賞實際,允許異類相對的范圍大致包括:①形容詞和動詞(尤其不及物動詞);
②在以名詞為中心的偏正詞組中充當修飾成分的詞;③按句法結構充當狀語的詞;
④同義連用字、反義連用字、方位與數目、數目與顏色、同義與反義、同義與聯綿、反義與聯綿、副詞與連介詞、連介詞與助詞、聯綿字等常見形式;⑤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兩種序列(或系列)之間相對,如,自然數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屬相,以及即事為文合乎邏輯的臨時結構系列等。
第六條對于歷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幾百種屬對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銜字,音法中的借音、諧音,詞法中的交股、轉品,句法中的當句、鼎足、流水,等等,不能盡入于律,未列本通則者,以“律有,因律;律無,循例”原則定可否;凡對偶類修辭格運用得當,合于本通則要求即可視為成對。第七條巧對、趣對、借對(或借音或借義)、摘句對、集句對等允許不受典型對式的嚴格限制。第八條避忌:①合掌。
②不規(guī)則重字。
③上聯尾三仄、下聯尾三平。
第九條本通則作為楹聯創(chuàng)作、評審、鑒賞的依據,由中國楹聯學會解釋。第十條本通則自201*年6月1日起試行。
擴展閱讀:《聯律通則》
中國楹聯學會發(fā)布《聯律通則》發(fā)表日期:201*年6月19日已經有1160位讀者讀過此文中國楹聯學會發(fā)布《聯律通則》楹聯作為一種獨立的文體,自古以來就與書畫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但長期以來,聯界乃至書畫界在很大程度上習慣于套用詩律,沒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易于掌握的聯律。鑒于此,中國楹聯學會日前正式發(fā)布了一個對當前楹聯創(chuàng)作具有指導意義的《聯律通則(試行)》。該《通則(試行)》共分3章、20條計1500余字。據中國楹聯學會會長孟繁錦介紹,中國楹聯學會學術委員會在廣泛開展聯格文則討論的基礎上,遵循“求大同,存小異”、“嚴而不死,寬而不濫”的原則,適時地制訂了《聯律通則(試行)》。這是我國楹聯學術理論研究的重要成果,是楹聯文化發(fā)展過程中的一件大事。應該說,該《通則(試行)》的頒布,既是切合時代發(fā)展的需要,也是推動楹聯文化事業(yè)蓬勃、健康發(fā)展的迫切需要。有專家說,《聯律通則(試行)》雖然是楹聯界制訂頒布的一個學術性規(guī)范準則,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對于全面普及楹聯文化知識,進一步提高我國楹聯的整體創(chuàng)作水平,其意義深遠、作用重大。對于書畫家和廣大書畫愛好者來說,《聯律通則(試行)》同樣具有借鑒和參考意義。(彭一超)(附《聯律通則(試行)》)聯律通則(試行)中國楹聯學會第一章引言第一條楹聯作為有一千多年歷史的獨立文體,根植于中華民族悠久傳統(tǒng)文化的沃土之中。從各種文學形式來看,楹聯與包括駢賦、唐詩、宋詞、元曲、民間韻律性文學等在內的其它文學體裁、語言、文論術語之間,既有互相包容、滲透、扶翼的共性,又有自己的規(guī)律、定則。第二條楹聯是傳統(tǒng)的格律文學,具有格律性、典型性。凡不符合聯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應稱其為楹聯。第三條楹聯的基本特征是詞語對仗和聲律協調。每一副楹聯,由上聯、下聯兩部分構成。上下聯從形式到內容均為相輔相成、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第四條楹聯文體質的規(guī)定性、適應性,要求創(chuàng)作與賞評堅持創(chuàng)新而不離傳統(tǒng)體范,重律而尤見時代風徽的原則。第二章總則第一條字句對等。上下聯句的字數及其句數要相等。第二條詞性一致。上下聯句法結構的對應位置用詞的詞類屬性要相同。第三條結構對應。聯文用詞的構成、詞義的配合、修辭的運用,上下聯要對應平衡。第四條節(jié)律對拍。聯文語句的語流節(jié)拍,上下聯要一致。第五條平仄對立。聯文用詞綴句按節(jié)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聯對應節(jié)奏點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對于單邊兩句及兩句以上的復句聯,每句句腳之平仄按音步遞換,句腳拼節(jié)形成“仄頂仄,平頂平”的格局。上聯收于仄聲、下聯收于平聲。第六條語意相關。上下聯所表達的內容相關聯,統(tǒng)一于主題。第三章附則第一條用字的平仄聲調遵循漢語音韻學的成規(guī)。(1)在近古與近代通行的韻書中,字分四聲,“平聲”不分陰陽,統(tǒng)稱為“平”,“上聲”、“去聲“、“入聲”三種聲調為“仄”;(2)現代漢語字音以“陰平”、“陽平”為“平”,“上聲”、“去聲”為“仄”。判別聲調平仄遵循“雙軌制”,但舊聲、今聲在同一聯文中不得混用。第二條語句的平仄結構以兩字(兩個音節(jié))或一字(一個音節(jié))為一個節(jié)奏,節(jié)奏點在每個節(jié)奏的第二字(一字節(jié)奏,節(jié)奏點即為該字,誦讀時隔占一節(jié)奏),以此安排平仄重復交替。第三條語句的語流節(jié)律按“二字而節(jié)”的常規(guī)節(jié)奏安排。在其與句法結構的語意節(jié)拍不一致時,平仄結構是不變的,可據聯文表達需求、作者態(tài)度表現與誦讀需要組織或劃分為種種相應的語意點頓句式。一副楹聯,或依節(jié)奏,或依意頓,只用一種方式,上下聯要一致。第四條使用領字,在上下聯相應位置要一致,詞性要相同,允許不拘平仄相反律,且不與被領詞語一起計節(jié)奏。第五條原則上按現代漢語語法學體系的詞性分類屬對。據歷史上詩聯家創(chuàng)作、鑒賞實際,允許異類相對的范圍大致包括:①形容詞和動詞(尤其不及物動詞);②在以名詞為中心的偏正詞組中充當修飾成分的詞;③按句法結構充當狀語的詞;④同義連用字、反義連用字、方位與數目、數目與顏色、同義與反義、同義與聯綿、反義與聯綿、副詞與連介詞、連介詞與助詞、聯綿字等常見形式;⑤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兩種序列(或系列)之間相對,如,自然數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屬相,以及即事為文合乎邏輯的臨時結構系列等。第六條對于歷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幾百種屬對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銜字,音法中的借音、諧音,詞法中的交股、轉品,句法中的當句、鼎足、流水,等等,不能盡入于律,未列本通則者,以“律有,因律;律無,循例”原則定可否;凡對偶類修辭格運用得當,合于本通則要求即可視為成對。第七條巧對、趣對、借對(或借音或借義)、摘句對、集句對等允許不受典型對式的嚴格限制。第八條避忌:①合掌。②不規(guī)則重字。③上聯尾三仄、下聯尾三平。第九條本通則作為楹聯創(chuàng)作、評審、鑒賞的依據,由中國楹聯學會解釋。第十條本通則自201*年6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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