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思考
寬嚴相濟體現(xiàn)以人為本寓教于審重在挽救教育
縣人民法院
搞好違法青少年幫教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平安工程,能使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有機的統(tǒng)一,能充分體現(xiàn)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我院在審理青少年刑事案件中,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對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適合青少年身心特點的審判方式,努力做好青少年被告人的幫教工作。
一、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建立幫教制度,落實幫教措施。①成立未成年人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本院的青少年幫教工作。②在刑庭內設立少年法庭,指派具有豐富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經驗的法官組成未成年人犯罪審判組,并配備了專門的女法官,負責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③我院制定了《縣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幫教工作實施方案》、《縣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規(guī)定》、《縣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操作規(guī)程》,這些制度的建立使我院的未成年人審理和幫教工作更加規(guī)范和完善。④案件審理和宣判后,我院針對個案制定未成年罪犯幫教措施和方法,搭建幫教平臺,指定專人對犯罪未成年人定期跟蹤教育,實行“一對一”的結對幫教,堅持定期回訪制度,對青少年罪犯的思想狀況、生活狀況進行了解和摸底,形成文字材料,并建立《青少年罪犯幫教檔案》,及時掌握未成年罪犯動向,防止其失控和重新走向犯罪。
(二)建立庭前專訪制度,認真做好社會調查。開庭審理前,組織人員成立“青少年犯罪幫教調查小組”,就未成年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性格傾向、家庭環(huán)境、社會交往、成長經歷、被指控犯罪后的心理狀態(tài)及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社會調查,形成書面材料,并對幫教工作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供法庭對青少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時參考。
(三)實行人性化的審判方式,堅持寓教于審,審教合一,積極推行圓桌審判。我院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積極推行圓桌審判方式,讓庭審方式明顯區(qū)別于普通程序的審判,使氣氛更加融洽,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懼心理,達到最佳庭審效果。同時,盡力邀請青少年被告人的家屬、所在學校的老師、社區(qū)和婦聯(lián)以及關工委等部門的有關人員到庭參加訴訟,共同對青少年被告人進行教育、感化,促使他們正確認識自己的問題,反思犯罪原因,真心接受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在案件審理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打防并舉,對一些初犯、偶犯和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xiàn)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特別對在校未成年學生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依法給他們重返校園的機會。
(四)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活動。我院除了堅持在庭審中以案講法外,還積極安排刑事法官走進家庭、課堂和社區(qū),建立“三位一體”的幫教模式,通過法制宣傳活動教育青少年,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引導他們知法守法。與其他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積極為青少年創(chuàng)造良好健康的生活環(huán)境,幫助已判刑的青少年解決升學、就業(yè)、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重新樹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氣。
(五)認真貫徹省司法體制改革精神,積極探索輕罪犯罪消除制度。我院協(xié)同相關部門積極進行調研,共同擬草《縣“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犯罪記錄消除試行辦法》初稿,對符合條件的涉案未成年人違法及輕罪犯罪記錄予以試行消除,使其在升學、就業(yè)等方面不受影響,該辦法的實施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到目前為止,我院已受理了4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申請,經過認真審查和討論,其中符合條件的1人已經同意對其犯罪記錄予以消除,另外3人因緩刑考驗期限未滿而暫未予以同意。今后我院將繼續(xù)進行該項制度的調研和探索,為省司法體制改革進程做出自己的貢獻和努力。
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我們法院將在認真總結經驗,堅持過去好的做法的基礎上,積極進行認真的思考,不斷拓寬思路,搞好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工作。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打算是:
1、積極進行調研,嘗試把心理咨詢納入法庭審理。許許多多的案例表明,違法青少年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出現(xiàn)了偏差,那么如何在心理上對其進行矯正,使其重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將是我們幫教工作者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作為法院來講,我們準備進行相關的調研和論證,聘請具有專業(yè)知識的心理咨詢人員,嘗試把心理咨詢和矯正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從法律上和思想上對違法青少年進行感化教育,促使其盡快回到正確的人生軌道上來。
2、對少年法庭的法官進行心理學知識的培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邀請一些心理學方面的專家和老師,對少年法庭的法官進行心理學方面的知識培訓,讓他們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違法
青少年的心理狀態(tài),在做教育疏導工作時能更加準確地找準切入點。
3、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和加大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力度。從工、青、婦、教育、社區(qū)等部門聘請政治思想過硬、文化素養(yǎng)較高的特邀陪審員,充分發(fā)揮社會各界的力量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4、推行見面制度。庭前審判法官與未成年被告人見面、與監(jiān)護人見面、與所在學校或單位、村(居)委會有關人員見面,組織未成年被告人與監(jiān)護人、老師等人員見面的見面制度等,提前摸清未成年被告人各方面的情況,使審判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做到心中有數(shù)。
5、加強與未成年犯罪人所在學;虼澹ň樱┪瘯、縣未成年人幫教工作領導小組以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的溝通和聯(lián)系。未成年人幫教工作,是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相互聯(lián)系和溝通,形成幫教合力,才能共同抓好未成年人犯罪幫教工作這項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6、選取一些的典型案件,然后與相關學校聯(lián)系,組織在校青少年參加旁聽庭審,以案講法,以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今后,我院將進一步提高對違法青少年幫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探索新路子和新方法,為違法青少年幫教工作做出自己應有的努力和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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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判工作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摘要】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轉型,青少年違法犯罪現(xiàn)象日益突出,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因此,如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成為當今社會各部門亟需解決的問題。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過程中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審判工作中要堅持寬嚴相濟、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避免青少年再次犯罪。
【關鍵詞】青少年犯罪;審判工作;寬嚴相濟
青少年犯罪在犯罪學中一般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25周歲之間的人實施的犯罪,這個概念包含了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已滿18周歲而不滿25周歲的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近幾年來,青少年犯罪人數(shù)不斷攀升,給社會穩(wěn)定造成了巨大的隱患。以s縣法院為例,201*-201*年青少年犯罪生效判決共計559人,數(shù)目驚人,其中201*年106人,201*年114人,201*年163人,201*年176人。從以上數(shù)據(jù)得出,青少年犯罪案件人數(shù)呈穩(wěn)步上升趨勢。一、法院在審判青少年犯罪過程中要把握的原則
法院在審判青少年犯罪過程中要堅持寬嚴相濟、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原則,防止一刀切主義。(一)寬嚴相濟原則
寬嚴相濟原則本質是區(qū)分對象,針對不同的犯罪人及不同的罪名、危害程度等做出不同的刑罰。這也是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刑法基本原
則的。眾所周知,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在認知能力、判斷能力等方面尚未成熟,易受周圍不良環(huán)境影響,特別是近幾年網(wǎng)絡通訊等媒介的快速發(fā)展,青少年更容易相互感染一些惡習,不經意間就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除個別青少年犯罪動機比較復雜、主觀惡性比較大外,絕大數(shù)犯罪動機比較單純、目標清楚、意識不到危害性,比如盜竊、搶劫財物往往是為了能夠買自己喜歡的東西、抽想吸的煙等一些單純的動機。因此,法院在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對動機單純、初犯偶犯的罪犯要從輕減輕處罰,能適用緩刑就適用緩刑;對于一些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危害性大、屢教不改的罪犯要當嚴則嚴。(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對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堅持以教育和矯治為主,使其早日健康復歸社會,只有在必要的時候采用相稱的手段才可對其懲罰。”[1]法院審判工作中,要把教育和保護、重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理念貫穿始終,而不是懲罰和報應。庭審中要營造充滿親情、關懷的氛圍,要以長輩的身份和態(tài)度對待青少年罪犯,耐心勸導,指明方向,爭取重新做人。
二、當前法院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18周歲到25周歲的青年罪犯處于邊緣地帶
當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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