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抄核收工作質量考核辦法
供電所抄核收工作質量考核辦法
1、為了搞好供電所的抄核收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質量,保證各項經營指標的完成,特制定本辦法。一、抄表工作
1.抄表人員必須嚴格按抄表日程進行抄表,不得隨意提前或延后,私自變更抄表日期或抄表后不及時交卡片,每次扣款20元。
2.抄收班長不按抄表日程發(fā)放卡片,每次扣款20元。
3.抄表人員必須到位準確抄表,不得漏抄、估抄、錯抄、代抄。否則每次扣款:小戶20元/戶,大戶50元/戶。因抄表質量不高,引起客戶投訴,視情節(jié)輕重每人次扣款20-100元,確因裝表或客戶的原因不能到位準確抄表,必須在抄表卡上注明,并及時報告,否則仍按估抄考核。
4.抄表時要認真核對客戶名稱和地址,電度表廠名和廠號、裝表號、容量、倍率、用電性質,如有不符應及時報告班長,否則小戶每人每次扣20元。
5.對客戶卡片上,客戶地址不詳細、不準確的,抄表人員要及時給予糾正,否則每張卡罰款10元。
6.不得私自隨意更改抄表卡的戶名、戶號、裝表號、容量等卡片內容,否則每次罰款50元,故意更改卡片內容而謀私利的按供電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7.抄表時,應注意電度表及當月電量是否有異常情況,是否有竊電或違章用電,發(fā)現異常,應及時匯報,否則,每次罰款20元。8.抄表后,應將填寫清楚的電費備款通知單交予客戶,不填或錯填通知單,或不將通知單交予客戶,或不將銀行代扣電費通知單交予客戶,每戶扣款10元。
9、當天配變臺區(qū)抄表的終結電量必須保證數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即傳送到線損專責和經營專責的數據保持一致;差錯率在正負10%以上的考核100元,差錯率在正負5%-10%的考核60元,差錯率在正負5%以下的考核30元。
10.抄表人員應愛護抄表卡,抄表卡必須保持整潔,填寫規(guī)范,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正確完整,因故寫錯,應予更正的用紅色雙橫線劃銷并加蓋私章;每月抄表后,應規(guī)范加蓋私章,不得跨行、不得提前或延后蓋章。否則,每張卡扣款10元。
11.抄表后,應及時、正確做抄表報表和未用戶報表,否則,每錯一張扣款10元。12.新領抄表卡必須在一個月內抄表,對找不到電表的新卡,必須及時向班長匯報,否則,每戶每月扣款20元。
13.抄表人員應妥善保管抄表卡,不得遺失,遺失抄表卡,一個月內報告者每張扣款50元,一個月以上報告者每張扣款200元,兩個月以上不匯報者視為故意遺失,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給予內部待崗或交供電局農電中心處理。
14.對大戶抄表的人員每月應及時將帳務卡上的內容轉錄到抄表卡上,不及時轉錄者一戶扣10元,轉錄錯誤一戶扣20元。二、核算工作
核算工作包括業(yè)務審核和制票工作、電費計算工作一律使用計算機完成,計算機系統(tǒng)中的電價等重要信息參數的錄入、更改必須設置管理工作權限,由經營專責負責,每季度更換一次密碼,其他與電費計算相關的客戶檔案資料的建立、修改、刪除等操作要計算機系統(tǒng)及抄表卡及帳務卡中應有記錄,需要時應有據可查,以上工作未按要求做到,一次扣50元。(一)、大戶審核及整理1、大戶審核
(1)經營專責要保證客戶基礎資料的準確性,初始資料以抄表員、用電檢查人員現場核實的抄表卡為準,在接到用電營業(yè)班轉來的客戶變更用電的工作傳單(裝、拆、移、換、改、暫停、啟用、增、減容量等)的,經營專責應認真審核,發(fā)現有不符合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工作傳單,應及時報告并糾正,未能發(fā)現,一次扣100元;發(fā)現后不報告,一次扣200元;同時經營專責應保證和督促計算機的錄入與帳務卡及工作傳單是否一致,出現一次差錯扣50-200元。(2)客戶變更用電的工作傳單處理后統(tǒng)一由經營專責交用電營業(yè)班和抄收班存檔保管,不得遺失,否則,每遺失一份工作傳單扣200元。(由用電營業(yè)班和抄收班共同承擔責任)(3)經營專責應及時傳遞處理客戶變更用電的工作傳單,傳遞、處理不及時影響抄表核算,一次扣50元。
(4)當天臺區(qū)的電費發(fā)票經營專責必經當天審完、審核無誤后加蓋私章,及時傳給臺區(qū)責任人,出現差錯未能發(fā)現者一戶扣20元,傳遞不及時一戶扣10元。
(5)經營專責及臺區(qū)責任人依據《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及現行電價政策的規(guī)定,要對計算機電費核算系統(tǒng)出的各用電類別客戶的發(fā)票進行認真審核,重點審核電量、價格異常波動和當月辦理變更用電手續(xù)的客戶電費發(fā)票,對電量、電費異常波動的客戶作登記,交臺區(qū)責任人查明原因,未能發(fā)現異常客戶或發(fā)現異?蛻舨坏怯洠患皶r報告,一戶扣獎金20元。2、電費整理
(1)臺區(qū)責任人對因表計誤差、差錯等原因引起的電量、電費退補,應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辦理,同時必須經供電所批準,不得擅自減免或少收,否則罰款50-200元/戶,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交供電局農電中心處理。(3)臺區(qū)責任人應及時將抄表卡過卡(或輸入到抄表器),交經營專責審核制票,超過三天后,否則每戶扣10元。
(4)臺區(qū)責任人應及時核對電費發(fā)票,有差錯未能及時發(fā)現發(fā)票差錯者,引起投訴一戶扣20元。(二)制票
1、制票人員在接到臺區(qū)責任人傳送的抄表數據后,從每個臺區(qū)的傳遞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制票工作,延時一戶扣制票員10元。
2、改票必須經營專責同意,經供電所所長審核后,方可重新出票,擅作主張,而重新出票一張扣制票人員50元。
3、經營專責負責每個月電量、電費的報表和微機內的應收數進行核對,按時上報農電中心,未按時核對上報,扣經營專責50元,報表與微機數據不符,每次扣經營專責100元。4、制票人員不得擅自更改客戶檔案,如需要更改檔案必須經經營專責同意,否則每戶扣50元。故意更改檔案而謀取私利,按供電局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三)、審核
1、經營專責、用電營業(yè)班班長、抄收班班長在接到臺區(qū)責任人傳來的抄表卡應及時,認真進行審核,嚴把審核關,對起止度、實用電量、用電性質、及卡片的張數進行抽查審核,對起止度異常、電量異常波動、用電性質錯誤等要認真登記,同時詢問臺區(qū)責任人、查明原因,并及時匯報供電所所長。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少收電量、電費,一戶扣10-50元;發(fā)現異常不登記、不匯報,一戶扣10-100元。
2、經營專責、用電營業(yè)班班長、抄收班班長應負責每月對抄表卡是否整潔、填寫是否規(guī)范進行抽檢,發(fā)現不整潔、填寫不規(guī)范的抄表卡登記上報,未能發(fā)現或發(fā)現后不登記、不上報、一張卡扣5元。
3、經營專責應及時審核出交銀行收費的報表及發(fā)票,并在規(guī)定的收費時間前一天對未交上來的報表及發(fā)票進行催交,報表及發(fā)票必須在銀行收費的前一天審核完,若因審票原因而造成客戶不能繳費的,每卡扣50元。三、收費
1、收費人員首先要明確自己的收費范圍,并當面核實準每個臺區(qū)的應收數及發(fā)票張數,以及發(fā)票上的印章是否齊全,如有不符,立即要求更正,確認無誤后并書面簽收方可開始收費。未核實、或核實不仔細造成差錯,一次扣收費人員20元,造成損失自行承擔。
2、大戶收費有抄收班班長親自負責,每收一筆電費,都必須與經營專責點帳,點帳不及時、不準確一戶扣抄收班班長20元。
3、收費員在收取現金時,要仔細清點,出現差錯,自行賠償,并一次罰款10元。4、收費員在收取支票、匯票時,要認真檢查印章是齊全、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正確,時間、收款人填寫是否準確無誤;收到無效支票、匯票一張扣收費員20元,若收費員填寫時造成失誤,每張扣20元。
5、無論客戶交納的是現金,還是支票、匯票、無論何時都應及時收取,不得拒收,否則一次扣100元。
6、因服務態(tài)度不好、服務質量不高,引起客戶投訴,一次扣收費員50元,收費員在收費過程中,受到客戶無理責怪、刁難,而能忍氣繼續(xù)優(yōu)質服務,經查核后一次給予50元獎勵。7、因客戶原因造成退票時,應及時通知客決算、更換,并通知臺區(qū)責任人協(xié)助催收,未及時通知,一次扣臺區(qū)責任人20元。
8、收費人員在每日收費下午5:00前,將當日收到電費進銀行,并與抄收班班長作日清日結,否則,每次扣責任人50元。
10、收費人員不得挪用和窩藏貪污電費,否則,交供電局或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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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所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為更好地完成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設備管理和優(yōu)質服務等各項工作。從“三基”(基礎、基層、基本功)抓起,以“三鐵”(鐵的制度、鐵的面孔、鐵的處理),治“三違”,強化業(yè)績考核,實施精細管理,努力提高經營效益,提高供電所的管理水平,打破工資、獎金分配的大鍋飯,本著責、權、利統(tǒng)一的原則,充分調動供電所的積極性、主動性。更好的落實國家電網公司提出建設“一強三優(yōu)”現代公司的發(fā)展目標和我局下達的各項任務,特制定供電所考核辦法。
第1條、參加考核的工資、獎金:除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外的其他所有工資獎金。
第二章:否決條件
第2條:農電工觸電傷(住院半個月以上)、亡事故,全所無本月安全獎,直接責任人或行為人扣發(fā)全年獎金(死亡除外),專責六個月獎金(含崗位津貼)、付所長三個月獎金(含崗位津貼)、所長一月獎金(含崗位津貼),并不得參與評先評優(yōu)(其它行政處分由局安委會裁定)。
第3條:農村人身觸電重傷(住院三個月以上)、死亡的責任事故。全所無本月安全獎,直接責任人六個月獎金、專責三個月獎金(含崗位津貼)、副所長二月獎金(含崗位津貼)、所長一月獎金(含崗位津貼),并不得參與評先評優(yōu)。
第4條:重大交通責任事故(死亡或住院三個月以上)。全所無本月安全獎,直接責任人或行為人扣發(fā)全年獎金,專責六個月獎金(含崗位津貼)、付所長三個月獎金(含崗位津貼)、所長一月獎金(含崗位津貼),并不得參與評先評優(yōu)(其它行政處分由局安委會裁定)。第5條:本所范圍內發(fā)生有責任的重大政治影響事件或嚴重違紀事件(職工越級上訪、客戶投訴到省公司以上或新聞媒體,所內職工被行政拘留以上)。直接責任人開除處分,全所無優(yōu)質服務獎,付所長三個月獎金(含崗位津貼)、所長一月獎金(含崗位津貼),并不得參與評先評優(yōu)(其它行政處分由局安委會裁定)。
第三章:安全生產
第6條:各供電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用具及設備臺帳,不建或不全者扣責任人100元。第7條:每年供電所根據用電的不同特點,制定安全用電宣傳工作計劃,專人負責落實、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考核(以下簡稱“五個過程”),并形成文字材料。無計劃和專人負責扣付所長30元、所長20元,未落實扣負責人50元,”五個過程”無文字材料視為未落實。
第8條:安全工器具定期試驗(有試驗報告單),不按周期試驗,超過試驗者一件扣責任人50元。
第9條:按時、按質上報各種報表、資料。無按時上報每晚一天扣責任人50元。
第10條:各所每周必須召開一次安全活動例會,對安全工作進行布置講評,并詳細填寫安全活動記錄,每周活動少一次扣專責50元、付所長30元、所長20元,內容簡單扣記錄人員20元/次。
第11條:各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認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表揚好的,批評差的,會議要認真做好記錄,無記錄或敷衍了事扣專責50元、付所長30元、所長20元。
第12條:各所每年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專人負責,每半年對農電工進行低壓規(guī)程培訓工作一次,并組織考試(有”五個過程”)對不合格者不得上崗。無培訓計劃付所長30元、所長20元。無組織落實的扣專責50元,無”五個過程”視為無組織落實。
第13條:供電所要建立安全用電檢查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有”五個過程”)。專人負責落實。無制度扣付所長30元、所長20。未落實扣負責人50元,無”五個過程”視為無組織落實。
第14條:各所要制定本所安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專人考核并有考核記錄,無制定考核辦法付所長30元、所長20元、無記錄的扣專責50元。
第15條:各所要制定出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兩措計劃),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無制定扣專責50元、付所長30元、所長20。
第16條:所要建立安全網絡體系。所長為第一安全責任人。所與農電工簽訂安全責任狀。無簽責任狀和安全網絡體系各扣付所長30元、所長20。第17條:所安全員為所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的具體實施者,指導農電工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及安全宣傳工作,落實不到位扣安全員100元。
第四章:設備管理
第18條:各供電所要建立、健全低壓設備、線路臺帳,不建或不全者扣專責100元。付所長30元、所長20。
第19條:新增設備填寫臺帳,不跨季度,否則扣專責30元。
第20條:各所必須建立電力設施巡視檢查制度,專人完成(每季不少于一次)。無制定扣付所長30元、所長20。
第21條: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的具體要求(有”五個過程”)。未完成或無文字材料責任人30元。
第22條:巡視檢查中對發(fā)現的缺陷,要認真做好記錄,登記清楚,無記錄登記不清者扣巡視檢查人50元。
第23條:設備、線路缺陷處理要有詳細登記,無登記扣責任人50元。
第24條:事故搶修要及時,有記錄(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通知(查找)單位或個人,組織搶修的具體方案施)登記清楚,無登記扣責任人50元,付所長30元、所長20元。
第25條:對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線路缺陷要及時停電處理并做好記錄,未及時處理的扣責任人50元,付所長30元、所長20元。
第26條:制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運行管理辦法,無制定辦法扣付所長30元、所長20元。
第27條:按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要求配電變壓器應安裝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保護器必須靈敏、可靠的運行。不靈每臺扣責任人50元,無安裝扣責任人100元。第28條:人為拆除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者扣發(fā)責任人200元。第29條:每臺配變應有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運行記錄。無記錄本和未按規(guī)定記錄扣責任人50元。
第30條:包臺電工應每月對保護器的運行進行周期性測試,無測試記錄扣50元。
第31條:因設備檢修、維護不到位發(fā)生責任事故,造成客戶家用電器燒毀或設備損壞,100元以內直接責任人自負,每增加500元直接責任人加100元(局賠償),千元以上扣供電所100元,每增加1000元加扣供電所100元,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32條:大風、雷雨、冰雹等惡劣天氣應及時停電,天氣過后,白天4小時,夜間12小時對所轄設備、線路全部巡視完畢,做好記錄,因未及時巡視,造成人身觸電或設備損壞,按第3條、第31條處罰。
第五章:檢修、施工作業(yè)現場管理
第33條:嚴格計劃管理,每周日以前報下周檢修、施工計劃。如有特殊需要的工作,經付所長、所長批準可補報,但應提前24小時。晚報一天扣責任人和主管所長各50元第34條:用戶電表箱以上至變壓器低壓接線柱以下的檢修、施工等作業(yè)一律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無票開工者,直接責任人待崗一年,作業(yè)人員待崗2個月,付所長待崗一個月,所長扣發(fā)本月全部獎金。
第35條:對無執(zhí)行低壓周計劃而檢修、施工作業(yè)按無票開工處罰。
第36條:檢修、施工現場,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是檢修、施工作業(yè)的第一責任人,現場出現下列違章之一者?鄣谝回熑稳30元1、使用不合格安全用具。
2、不驗電、不掛地線或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執(zhí)行而開工,扣操作人100元/處。3、地線裝設不符合要求開工,扣直接責任人50元。
4、應設圍欄、標示牌而未設置和懸掛的,該摘的標示牌未摘而開工?鄄僮魅100元/處。5、未完工擅自拆除地線、標示牌,扣直接責任人30元。
6、根據施工現場應采取的安全措施,而工作票未列出或有嚴重錯誤和涂該開工的。扣簽發(fā)人100元。
7、開工前,工作班成員私自進入現場工作扣100元/人次。
8、上桿前不檢查桿基和安全工器具,高空作業(yè)不使用安全帶扣責任人100元/次。第37條:開工前不列隊宣讀工作票票,不交待安全注意事項扣工作責人100元/次。(抽查現場工作人員必須人人清楚明白)。
第38條: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不到位,扣監(jiān)護人100元/處。
第39條:因施工質量差,達不到技術要求?凼┕と藛T100元/處。
第40條:施工、檢修完工后,要執(zhí)行工作質量驗收單。無驗收者扣單位100元/處。
第41條:所全年無發(fā)生任何責任事故,獎50元/人,安全員500元。付所長800、所長1000。
第42條:年終上級檢查評比取得前二名的所獎該所1000元。
第43條:有效制止了嚴重違章行為,從而避免了設備、線路損壞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獎50500元/次(有材料)。
第44條:檢舉一起嚴重違章者獎罰款的30%。
第45條:安全員和其他人員制止違章、違制行為。獎罰款的30%。
第46條:電力設施遭外力破壞,或被盜及時報案,并找到肇事車輛或肇事者。獎罰款的30%。
第47條:局正式工按局《安全獎罰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48條:凡未例入的事故或非生產性事故可依據局制定的細則執(zhí)行,由局安委會研究。第六章;經營管理
第4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所長10元,副所長20元。責任人50元
1、各所制定年度營業(yè)普查和反竊電(違約)計劃,并有專人負責實施(每季不少于一次,有文字材料的“五個過程”)、每缺一項的。
2、定期召開線損分析會。無線損分析記錄、記錄不全措施未落實的。3、經濟指標分解到臺區(qū),簽定年度經濟責任狀。每缺一項的。4、建立抄、核、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無制度和流程每缺一項的。5、抄表卡妥善保管,填寫清楚、完整。不合格的。
6、查獲違章用電、竊電后。必須按規(guī)定處理(1、有用電檢查單,2、發(fā)給用戶違章用電竊電通知書,3、按規(guī)定計算的違章用電竊電處理工作單,4、繳費通知單,繳費后給用戶微機打印的票據,5、所收電費上繳財務。不得自行買臨時用電。
7各所當月電費必須在次月三日以前交清。未交清的包臺電工只發(fā)180元生活費,次月收回上繳補扣發(fā)部分的90%,每晚一個月補發(fā)遞減10%。8、嚴格票據管理,電費發(fā)票領取、發(fā)放、作廢要登記。
9、計量裝置必須定期校驗,有校驗計劃和負責人(“五個過程”)。10按時上報各種材料、報表;完成局交給的臨時性任務;
第50條:全部用戶電表必須編號入檔,每發(fā)現一塊實際與檔案不符扣責任人20元,責任不請扣包臺電工、抄表員、抄表班長微機員各20員,無表用電或臨時用電不裝表者,扣責任人100元。
第51條:安裝、更換電能表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各種手續(xù)規(guī)范齊全,由專人摘掛,不履行審批手續(xù)或不規(guī)范齊全,每塊扣責任人10元。
第52條:漏抄、錯抄一塊表,扣抄表員10元,若差錯超過100Kwh,罰20元,差錯超過500Kwh罰30元。第53條:故障表及時處理,每一塊未及時處理,罰抄表班長、抄表員各10元,并負責追補電費。
第54條: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價政策,按微機打印的發(fā)票收取,不按規(guī)定收費,扣直接責任人100元,性質嚴重者由局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第55條:全部用戶由微機算費,每發(fā)現一戶未入微機,扣責任人50元,責任不清扣包臺電工、抄表員、專責、微機員各50元。
第56條:9、用電性質準確。每查出一戶不符,扣責任人50元,責任不清扣包臺電、抄表員、專責、微機員各50元。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第57條:完不成局下達的本月經濟指標,扣發(fā)全所經營管理獎,所長,副所長、低壓經營專責扣發(fā)當月崗位獎,并按照每超額一個百分點人均獎金數,進行處罰。
第58條:獎勵:1、根據下達的線損指標和售電均價指標與實際完成相比較,完成的首先核發(fā)完成獎。超額完成部分獎金,根據各所完成的情況,計算出每超額一個百分點人均獎金數,核發(fā)獎金。2、查獲違章用電、竊電的補交電費和追繳違章使用電費,500元以內的獎50%,201*元以內的獎40%,201*元以上的獎30%。經電力警察室處理的其獎金供電所與警察室的比例為:3:7。局按全額向該所補照明電量。
第七章農電工人事管理
第60條;嚴格遵守《農電工管理標準》的聘用、解聘程序,私自聘用、解聘、頂替扣責任人100元。私自聘用、頂替的人員予以開除。
第61條:嚴格遵守農電工勞動管理規(guī)定,如實上報考勤,事假、病假嚴格審批權限和手續(xù)。發(fā)現弄虛作假扣責任人50元。
第八章:勞動紀律、環(huán)境衛(wèi)生、優(yōu)質服務、廉政建設
第62條:工作人員按工作性質統(tǒng)一著裝,持證上崗。實行首問負責制,使用文明用語。違反一項規(guī)定扣責任人30元。
第63條:工作日其間嚴禁喝酒,特殊情況向上一級主管領導請示批準,發(fā)現一次扣50元,酒后作業(yè)或班上喝酒扣100元。第64條:營業(yè)室、辦公室、資料室、值班室、校表室、庫房、宿舍、食堂、廁所、車輛等按定置圖擺放有序,不符合標準扣責任人20元。
第65條:各種會議按通知要求到達,遲到一次10元,無故不到者一次扣30元,對屢犯者加倍處罰。
第66條:門前、院落、室內、被褥、辦公用品、廚房用具整潔干凈、窗明幾凈、無痰跡、無煙頭、紙屑。發(fā)現一處不合格扣責任人30元。
第67條:嚴格落實“五統(tǒng)一、四到戶、三公開”一項不合格扣責任人20元。第68條:上級組織的各項聯查、檢查排后五名分別處罰供電所5002500元。
第69條:在上級的明察暗訪中查出的問題按有關條文加倍處罰,排出名次按67條處罰。
第70條:供電所職工要簽定優(yōu)質服務責任狀,保證全所不發(fā)生有效投訴。未簽定扣所長50元。
第71條:供電所職工因違反電費、電價政策;吃、拿、要用戶物品,已經發(fā)現,退還物品或折價物品的現金,同時處罰責任人相等數額的現金。
第72條:供電所職工因違反第5條或出現關系電、人情電、權利電、服務態(tài)度惡劣、刁難用戶等其它原因,造成客戶投訴到供電局,有供電所調查,情況屬實,處理得力無反復。除按第5條處罰外,視情節(jié)輕重,扣發(fā)被投訴人50100元。調查人和被調查人,敷衍了事,隱瞞真相,客戶再次投訴。經局調查屬實,扣調查人100元、被投訴人除按第5條處罰外,視情節(jié)輕重扣發(fā)當月獎金或待崗。
第73條:供電所職工因違反第5條。造成客戶投訴到市局,經調查情況屬實。除按第5條處罰外,扣發(fā)被投訴人獎金2個月元。調查人和被調查人,敷衍了事,隱瞞真相,造成客戶再次投訴?壅{查人2個月獎金,被投訴人除按第5條處罰外,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待崗或解聘。
第74條:供電所職工因違反第5條。造成客戶投訴到省公司或新聞媒體,經調查情況屬實。除按第5條處罰外,視情節(jié)輕重,被投訴人待崗2個月。調查人和被調查人,敷衍了事,隱瞞真相,造成客戶再次投訴。扣調查人三個月獎金、被投訴人除按第5條處罰外,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解聘或開出除。
第75條:本所凡出現投訴問題,必須有一名所長牽頭處理,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有關部門。因調查不及時造成再次上訪扣責任人30元。
第76條:獎勵:1、供電所全年零投訴獎供電所201*元。2、上級組織的各項聯查、檢查排前三名的分別分別獎勵供電所10003000元。3、在上級的明察暗訪中未查出問題獎供電所500元,排前三名的獎勵供電所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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