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2
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測繪生產質量管理水平,確保測繪成果質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是測繪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于從承接測繪項目、前期準備、技術設計、生產實施、成果驗收至交付使用整個測繪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三條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貫徹“質量第一、注重實效”的方針,以保證質量為中心,滿足需求為目標,防檢結合為手段,全員參與為基礎,促進測繪單位走質量效益型的發(fā)展道路。
第四條測繪生產質量控制實行“兩級檢查一級驗收”制度,測繪單位作業(yè)部門負責過程檢查,測繪單位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最終檢查,項目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驗收。
第五條測繪單位應經常進行質量教育,不斷增強干部職工的質量意識,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專業(yè)技術培訓,確保測繪從業(yè)人員具備相應的職業(yè)資格條件。
第六條測繪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組織機構,設立質量管理部門。具有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當設立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其中甲級單位質量機構不少于3名專職質檢人員,乙級單位質量機構不少于2名專職質檢人員;丙級測繪單位應配備專職質檢人員,丁級測繪單位應配備兼職質檢人員。
第七條測繪單位應按照測繪質量監(jiān)督管理相關規(guī)定建立測繪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規(guī)章制度,并有效實施,持續(xù)改進。
第八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進行質量控制,測繪單位應逐步提高質量控制的技術水平。
第二章測繪質量責任制
第九條測繪單位應建立以質量為中心的生產質量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及相互關系,規(guī)定考核辦法,以作業(yè)質量、工作質量確保測繪成果質量。
第十條測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確定本單位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簽發(fā)質量手冊;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對提供的測繪成果承擔質量責任。
第十一條測繪單位的質量、技術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貫徹
實施,簽發(fā)有關的質量文件及作業(yè)指導書;組織編制測繪項目的技術設計書,并對設計質量負責;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和質量爭議;審核技術總結、最終檢查報告。第十二條測繪單位的質量管理機構及質量檢查機構,在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負責質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編制年度質量計劃,貫徹技術標準及質量文件;對作業(yè)過程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和檢查,處理質量問題;組織實施內部質量審核工作。
各級質量檢查人員對其所檢查的成果質量負責,并有權予以質量否決,有權越級反映質量問題。
第十三條測繪生產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按照技術設計進行作業(yè),并對作業(yè)成果質量負責。
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保證本崗位的工作質量。因工作質量問題影響成果質量的,需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第十四條測繪單位可按照測繪項目的實際情況實行項目質量負責人制度。項目質量負責人對該測繪項目的成果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生產前期準備的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測繪單位承接測繪項目時,一般應進行合同評估(或計劃任務評估),實施能力能夠滿足任務要求,方可承接,并將該項任務納入質量管理范疇。合同評估結果作為技術設計的一項重要依據(jù)。
第十六條測繪項目的實施,應堅持先設計后作業(yè),不允許邊設計邊作業(yè),禁止沒有設計進行作業(yè)。技術設計書必須引用現(xiàn)行有效的技術標準,禁止使用廢止標準。
技術設計書應包含質量控制內容,明確項目質量目標、各環(huán)節(jié)質量責任和質量控制措施等。
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須經項目管理單位審查批準。
第十七條測繪項目實施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學習技術設計書及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八條用于測繪生產的儀器、設備須經測繪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檢定有效期內。
用于測繪生產的軟件應通過相應的生產測試。
第四章生產實施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測繪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技術設計書進行實施。
第二十條重大測繪項目應實施首件成果質量檢驗,對技術設計進行驗證。首件成果質
量檢驗點的設置,由測繪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一條測繪單位應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加強工序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有效控制影響成果質量的各種因素。
第二十二條生產作業(yè)中的工序成果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經作業(yè)人員自查、互檢,達到合格標準,方可轉入下工序。
下工序有權退回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上工序成果,上工序應及時進行修改、處理。退回及修改的過程,都必須如實填寫質量記錄。
因質量問題造成下工序損失,或因錯誤判斷造成上工序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測繪單位應當在關鍵工序設置必要的檢驗點,實施工序成果質量的現(xiàn)場檢查。現(xiàn)場檢驗點的設置,可以根據(jù)測繪項目的性質、作業(yè)人員水平、測繪成果質量特征等因素,由測繪單位自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對過程檢查、最終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成果,應及時進行跟蹤處理,作出質量記錄,采取糾正措施。不合格成果經返工修改后,應重新進行質量檢查;不能進行返工修改的,應予報廢并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最終檢查合格的測繪成果,由項目管理單位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驗收,合格后提交成果。驗收不合格的成果必須全部返回測繪單位進行全面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組織檢查和驗收。因返工修改影響項目進度或造成損失的,由相應責任人按有關測繪法規(guī)及項目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測繪成果質量的過程檢查、最終檢查及驗收按現(xiàn)行有關標準執(zhí)行。
第五章成果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七條測繪單位所交付的測繪成果,必須保證是合格成果。其中,國家或地方財政投入的經費在50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其成果必須經具有檢驗資質的測繪成果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提交用戶使用。
第二十八條測繪單位應建立質量信息反饋機制,主動征求用戶對測繪成果質量的意見,并為用戶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九條測繪單位應當及時、認真地處理用戶的質量查詢和反饋意見。與用戶發(fā)生質量爭議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jù)各測繪單位的成果質量狀況,逐步建立測繪質量信
用體系。
第六章質量獎懲
第三十一條測繪單位應當建立質量獎懲制度。對在質量管理和提高成果質量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基層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二條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測繪單位負責進行修改或重測;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測繪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測繪單位給予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等處罰。
法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管理人員、設計人員、作業(yè)人員分別承擔測繪成果質量相應責任,根據(jù)情節(jié)及影響,測繪單位對其給予內部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測繪成果質量檢驗人員玩忽職守、漏檢錯檢甚至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主管單位或部門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發(fā)生重大測繪質量事故時,測繪單位要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提出補救及調查方案,批準后實施;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相關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質量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7月國家測繪局發(fā)布的《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擴展閱讀:《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
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測繪生產質量管理水平,確保測繪成果質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是測繪生產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適用于從承接測繪項目、前期準備、技術設計、生產實施、成果驗收至成果交付使用整個測繪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三條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貫徹“質量第一、注重實效”的方針,以保證質量為中心,滿足需求為目標,防檢結合為手段,全員參與為基礎,促進測繪單位走質量效益型的發(fā)展道路。
第四條測繪生產質量控制實行“兩級檢查一級驗收”制度,測繪單位作業(yè)部門負責過程檢查,測繪單位質量管理部門負責最終檢查,項目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驗收。
第五條測繪單位應經常進行質量教育,不斷增強干部職工的質量意識,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專業(yè)技術培訓,確保測繪從業(yè)人員具備相應的職業(yè)資格條件。
第六條測繪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組織機構,設立質量管理部門。甲級、乙級測繪單位應當設立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其中甲級單位質量機構不少于3名專職質檢人員,乙級單位質量機構不少于2名專職質檢人員;丙級測繪單位應配備專職質檢人員,丁級測繪單位應配備兼職質檢人員。
第七條測繪單位應按照測繪質量監(jiān)督管理相關規(guī)定建立測繪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規(guī)章制度,并有效實施,持續(xù)改進。
第八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進行質量控制,測繪單位應逐步提高質量控制的技術水平。
第二章測繪質量責任制
第九條測繪單位應建立以質量為中心的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及相互關系,規(guī)定考核辦法,以作業(yè)質量、工作質量確保測繪成果質量。
第十條測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單位的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確定本單位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簽發(fā)質量手冊;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保證其有效運行;對提供的測繪成果承擔質量責任。
第十一條測繪單位的質量、技術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貫徹
實施,簽發(fā)有關的質量文件及作業(yè)指導書;組織編制測繪項目的技術設計書,并對設計質量負責;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和質量爭議;審核技術總結、最終檢查報告。第十二條測繪單位的質量管理機構及質量檢查機構,在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負責質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編制年度質量計劃,貫徹技術標準及質量文件;對作業(yè)過程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和檢查,處理質量問題;組織實施內部質量審核工作。
各級質量檢查人員對其所檢查的成果質量負責,并有權予以質量否決,有權越級反映質量問題。
第十三條測繪生產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按照技術設計進行作業(yè),并對作業(yè)成果質量負責。
其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保證本崗位的工作質量。因工作質量問題影響成果質量的,需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第十四條測繪單位可按照測繪項目的實際情況實行項目質量負責人制度。項目質量負責人對該測繪項目的成果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生產前期準備的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測繪單位承接測繪項目時,一般應進行合同評估(或計劃任務評估),實施能力能夠滿足任務要求,方可承接,并將該項任務納入質量管理范疇。合同評估結果作為技術設計的一項重要依據(jù)。
第十六條測繪項目的實施,應堅持先設計后作業(yè),不允許邊設計邊作業(yè),禁止沒有設計進行作業(yè)。技術設計書必須引用現(xiàn)行有效的技術標準,禁止使用廢止標準。
技術設計書應包含質量控制內容,明確項目質量目標、各環(huán)節(jié)質量責任和質量控制措施等。
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須經項目管理單位審查批準。
第十七條測繪項目實施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學習技術設計書及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八條用于測繪生產的儀器、設備須經測繪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檢定有效期內。
用于測繪生產的軟件應通過相應的生產測試。
第四章生產實施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十九條測繪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技術設計書進行實施。
第二十條重大測繪項目應實施首件成果質量檢驗,對技術設計進行驗證。首件成果質
量檢驗點的設置,由測繪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一條測繪單位應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加強工序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有效控制影響成果質量的各種因素。
第二十二條生產作業(yè)中的工序成果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經作業(yè)人員自查、互檢,達到合格標準,方可轉入下工序。
下工序有權退回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上工序成果,上工序應及時進行修改、處理。退回及修改的過程,都必須如實填寫質量記錄。
因質量問題造成下工序損失,或因錯誤判斷造成上工序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測繪單位應當在關鍵工序設置必要的檢驗點,實施工序成果質量的現(xiàn)場檢查,F(xiàn)場檢驗點的設置,可以根據(jù)測繪項目的性質、作業(yè)人員水平、測繪成果質量特征等因素,由測繪單位自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對過程檢查、最終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成果,應及時進行跟蹤處理,作出質量記錄,采取糾正措施。不合格成果經返工修改后,應重新進行質量檢查;不能進行返工修改的,應予報廢并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最終檢查合格的測繪成果,由項目管理單位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驗收,合格后提交成果。驗收不合格的成果必須全部返回測繪單位進行全面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組織檢查和驗收。因返工修改影響項目進度或造成損失的,由相應責任人按有關測繪法規(guī)及項目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測繪成果質量的過程檢查、最終檢查及驗收按現(xiàn)行有關標準執(zhí)行。
第五章成果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七條測繪單位所交付的測繪成果,必須保證是合格成果。其中,國家或地方財政投入的經費在50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其成果必須經具有檢驗資質的測繪成果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提交用戶使用。
第二十八條測繪單位應建立質量信息反饋機制,主動征求用戶對測繪成果質量的意見,并為用戶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九條測繪單位應當及時、認真地處理用戶的質量查詢和反饋意見。與用戶發(fā)生質量爭議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條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jù)各測繪單位的成果質量狀況,逐步建立測繪質量信
用體系。
第六章質量獎懲
第三十一條測繪單位應當建立質量獎懲制度。對在質量管理和提高成果質量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基層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二條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測繪單位負責進行修改或重測;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測繪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測繪單位給予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等處罰。
法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管理人員、設計人員、作業(yè)人員分別承擔測繪成果質量相應責任,根據(jù)情節(jié)及影響,測繪單位對其給予內部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測繪成果質量檢驗人員玩忽職守、漏檢錯檢甚至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主管單位或部門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發(fā)生重大測繪質量事故測繪單位要及時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提出補救及調查方案,批準后實施;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相關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質量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7月國家測繪局發(fā)布的《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友情提示:本文中關于《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2》給出的范例僅供您參考拓展思維使用,測繪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2:該篇文章建議您自主創(chuàng)作。
來源:網(wǎng)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