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情況簡介
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情況簡介
甘肅省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站成立于201*年12月12日,共有工作人員18名,其中工程師以上職稱的11人,有大專以上學歷的12人,有辦公設施150平方米,電腦2臺,沒有專用的林木種苗檢驗設施。主要有該站自成立以來,緊緊圍繞“為造林綠化服務”這一主題,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甘肅省林木種苗管理條列》為核心,以全面加強林木種苗質量管理、提高種苗質量為主線,以服務森林資源培育,提供品種對路、質量優(yōu)良的種苗為目標,堅持管好種苗、發(fā)展產業(yè)、依法行政、強化服務的工作方針,認真做好種苗生產供應、種苗行政執(zhí)法、質量監(jiān)管、種苗科技創(chuàng)新和良種推廣、社會化服務等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為全縣林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奠定堅實的苗木基礎。
一、深入開展《種子法》宣傳,全面提高公眾法律意識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站充分利用縣鄉(xiāng)林業(yè)服務體系,結合科技活動周、科技三下鄉(xiāng)、科技培訓等活動,利用廣播、電視、標語、黑板報、印發(fā)資料等形式,多層次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甘肅省林木種苗管理條例》的學習宣傳,擴大種苗法律法規(guī)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將林木種苗管理的宣傳普及到了每一個育苗單位,使廣大苗木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都能夠了解和掌握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合法性,提高了林木種苗生產者與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形成依法制種、依法用種的良好法制氛圍。先后出動宣傳車12次,播放廣播、電視稿件39期,印發(fā)宣傳資料1201*余份。
2、調整優(yōu)化種苗生產布局,加大種苗基地建設多年來,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站根據全縣林業(yè)建設新形勢的要求,結合現有良種基地建設現狀,按照“基地化、良種化、產業(yè)化”的發(fā)展思路,以基地建設為基礎,以種苗質量為核心,大力加強林木種苗基地建設。現已初步形成了以縣良種苗木繁育基地、三鑫苗圃、國有三橋灣林場、國有三橋灣林場、黑河生態(tài)園苗圃等重點育苗大戶為主體,個體村戶育苗為補充的多層次林木種苗生產供應體系。目前全縣有采種基地1處、骨干育苗基地9個。育苗面積大于10畝的單位及個人共10個,其中國有單位4個,個體及私營企業(yè)6個。育苗面積大于50畝的單位及個人共6個,其中國有單位4個,個體及私營企業(yè)2個。全縣苗圃經營總面積109436畝,可育苗面積4200畝,總資產2.0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0.216億元。從業(yè)人員281人,其中技術人員69人。全縣苗木基地水、電、路、房屋等基礎設施齊全。全縣每年繁育新疆楊、俄羅斯楊、垂柳、國槐、饅頭柳、樟子松、刺柏、側柏、圓柏、云杉、紅柳、沙棗、毛條、梭梭、花棒、經濟林、花卉等各類苗木50余種,生產各類苗木1540余畝,培育各類苗木1685萬余株,年產值達1523.5萬元。
三、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督力度,規(guī)范種苗市場和生產秩序一是加強“兩證一簽”發(fā)放管理。為加強種苗市場管理,規(guī)范種苗從業(yè)人員的生產經營行為,實行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凡從事苗木生產和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必須持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我們對全縣種苗生產企業(yè)
進行摸底調查,對符合相關條件,具備生產經營能力的企業(yè),按照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限期整改。目前對10畝面積以上的育苗單位已進行了核查,并對符合條件的10家育苗單位頒發(fā)了《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發(fā)證率達100%。同時,為保障種苗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嚴格執(zhí)行了林木種子標簽掛附工作,要求全縣所有經營的林木種苗在進入市場時,都要掛附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標簽,對種苗流通過程中“簽、證”不齊全的,堅決予以打擊,既規(guī)范了種苗市場的流通,又樹立了林木種苗管理者的形象。二是加大對林木種苗市場的監(jiān)管力度。在每年春季,我們組織執(zhí)法人員加大對無證經營和調運苗木的稽查力度,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種苗、亂引濫繁、虛假宣傳、無證無簽生產經營林木種苗的違法行為,有效扼制了林木種苗的盲目調運和違法調運行為,規(guī)范了種苗市場秩序。三是每年春、秋兩季,我們都組織力量對全縣苗木生產的品種、面積、數量及規(guī)格標準進行調查、驗收,詳細掌握苗木信息。四是每年冬季,結合林木檢疫,對春季造林出圃的苗木都嚴格的進行產地檢疫,杜絕蛀干性(白楊透翅蛾,青楊天牛)害蟲擴散蔓延。五是對全縣重點工程的造林苗木,我們采取了招投標制、合同制等方法,采取簽訂購苗合同、專人監(jiān)管苗木起挖、專人負責調運的方法,對全縣造林用苗實行統(tǒng)一采購、統(tǒng)一調配供應,確保良種壯苗投入造林,為提升造林質量奠定了種苗基礎。四、正確引導,積極鼓勵與扶持非公有制林業(yè)發(fā)展
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站結合全縣林業(yè)生產與發(fā)展的現狀以及林業(yè)發(fā)展總體目標,加強了對非公有制苗木基地的引導和指導,激發(fā)和調動了社會各界投資種苗,發(fā)展林業(yè)事業(yè)的積極性。如外地客商成建華投資120萬元,在南華鎮(zhèn)南灘打井2眼,開發(fā)土地780畝,建成了高臺縣華海苗圃,繁育以俄羅斯楊、側柏為主的各類苗木447.5萬株。甘肅省三鑫苗木基地更是向上爭取項目,向外擴展基地,內引外聯,按照市場要求不斷豐富自己的種苗資源,同時承包綠化工程,開拓銷售市場,走出縣域,發(fā)展自己,現在三鑫苗圃已在高臺、蘭州、東風航天城、敦煌、嘉峪關、酒泉等地建成基地,育苗面積達2189畝,成為我縣私營綠色企業(yè)界的一面旗幟。由于積極引導和鼓勵支持,使我縣私營企業(yè)和個體育苗在苗圃個數、育苗面積、產苗量中所占比例逐年加大,為全縣林業(yè)工程提供了大量優(yōu)質合格苗木,促進了全縣林業(yè)快速發(fā)展。
五、大力推廣新技術,提高林木種苗質量
多年來,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站結合本縣實際特點和正在實施的林業(yè)重點工程項目,精心篩選和引進科技含量高、實用性強、推廣效益明顯的林木種苗繁育新技術、新成果,有針對性地設立科技推廣項目,在全縣育苗單位范圍進行應用、推廣。先后引進推廣GGR植物生長調節(jié)劑、化學除草技術、地膜覆蓋技術、日光溫室快速育苗技術、旱地龍在育苗上應用等新技術16項,大面積應用于育苗生產,提高了苗木的產量和質量。
六、積極引進新品種,豐富林木種苗資源
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站多年來始終把林木種苗優(yōu)良品種
的引進篩選工作當作增強林業(yè)發(fā)展的后勁來抓,常抓不懈。根據本縣林業(yè)生產的需要,共投資560多萬元,先后從河南、青海、新疆、遼寧、山東、江蘇、寧夏、蘭州等到地引進楊樹、柳樹、槐樹、榆樹、松樹、柏樹、果樹、花卉等各種樹種的優(yōu)良品種近57個,其中林木新品種31個,果樹新品種15個,花卉及花灌木新品種11個,繁育苗木1680余萬株,使全縣苗木良種率達85.3%,進一步提高了全縣林木良種生產檔次和水平,豐富了全縣林木種苗品種資源,為全縣林業(yè)的長足發(fā)展奠定了基礎。
七、加強指導培訓,搞好社會化服務
高臺縣林木種苗管理站始終把為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者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會化服務,作為全年工作的重點來抓,擺在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一是開展種苗信息服務。我們每年都及時搜集儲備種苗信息,發(fā)布縣內、外種苗生產、經營動態(tài),及時掌握各樹種在本縣生產和供求情況,及時、準確地分析研究種苗生產供應形勢,搞好種苗生產預測預報,制定生產計劃,及時將外地苗木市場的供求信息反饋給種苗生產、經營企業(yè),減少或避免盲目生產和供求失調帶來的損失。二是開展科技培訓。每年我們結合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的需要,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不同的生產季節(jié),向廣大育苗單位和個人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林木種苗繁育的科技覆蓋面,提高了種苗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的科技素質。五年來,共舉辦各類培訓班37場(次),
培訓1300余人(次)。三是開展技術服務。在搞好信息服務與培訓的同時,我們在種苗生產的各個季節(jié),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深入生產一線,開展了科技服務活動,指導種苗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生產和管理。五年來,共指導育苗7590畝。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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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種苗管理
一、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申請領取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木種苗質量生產許可證申請表(種子專用、苗木專用);
(二)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和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三)注冊資金證明材料;
(四)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清單、照片及產權證明;(五)曬場情況介紹和加工設備清單及產權證明;林木種苗倉儲設施照片及產權證明;
(六)林木種苗生產地點的檢疫證明和情況介紹或旗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生產用地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三年。
二、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申請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應當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種子專用、苗木專用);林木種苗質量檢驗人員、貯藏保管人員、加工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林木種苗檢驗儀器、加工設備、倉儲設備清單、照片及產權證明;林木種苗經營場所照片;注冊資金證明材料;曬場情況介紹和加工設備清單及產權證明。
三、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種子法、林木種苗條例辦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對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
四、收費:工本費10元。五、相關政策法規(guī):
(一)種子法、林木種苗條例對林木生產的規(guī)定
1、林木種苗生產實行許可制度。林木種苗生產單位或個人必須取得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林木種苗生產活動。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核發(fā)。
2、申請領取林木種苗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繁殖林木種苗的隔離和培育條件。(二)具有無檢疫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生產地點或者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三)具有與林木種苗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檢驗設施。(四)具有相應的生產、檢驗技術人員。
3、林木種子生產基地生產的種子由其生產經營者組織采集。禁止在非林木種子生產基地和劣質林內及劣質母樹上采集林木種子。禁止搶采掠青和損壞母樹。林木種子采摘期由旗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確定并發(fā)布。
(二)種子法、林木種苗條例對林木種苗經營的規(guī)定
1、林木種苗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林木種苗經營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取得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林木種苗的收購、運榆、加工、包裝、銷售等活動。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由旗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核發(fā)。
2、申請林木種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營一般林木種苗的,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經營林木良種種苗的,注冊資金20萬元以上。(二)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三)具有林木種苗質量檢驗人員和林木種苗數量、種類相適應的營業(yè)場所及加工、包裝、貯藏和檢驗設施設備。
3、經營林木種苗應當持有質量合格證和檢疫證。調入、調出的林木種苗,應有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林木種苗長途調運需要保鮮的,必須采取保鮮措施。銷售的林木種苗加工、分級、包裝,應當附有林木種苗標簽。六、服務承諾:
恪盡職守以法辦證嚴格監(jiān)督服務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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