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術會議舉辦程序
國際學術會議舉辦程序
為規(guī)范我院國際會議的申辦工作,加強國際會議的歸口管理,根據(jù)上級要求和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第一條申辦條件
(一)會議主題與內容符合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二)屬研討性的國際會議,舉辦單位能組織具有一定數(shù)量和質量的學術論文;(三)舉辦單位具有一定的外事工作經驗和接待力量,能妥善安排食、宿、交通及會議場所,做好安全工作;(四)會議經費有保證。第二條申辦手續(xù)
(一)主辦單位向學院國際交流辦公室提交申請報告,至少提前2個月報送國際交流辦公室。提交報告應遵循下列規(guī)定:1、申辦單位
(1)單獨舉辦的,由舉辦單位負責申報;
(2)幾個單位聯(lián)合舉辦的,由牽頭單位協(xié)調后負責申報;(3)中外聯(lián)合舉辦的,由聯(lián)辦的中方單位負責申報。2、申辦內容
(l)會議名稱、舉辦日期;
(2)舉辦會議的背景、主要議題與內容、會議的學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意義;(3)外方協(xié)辦或聯(lián)合主辦單位的情況;
(4)會議規(guī)模、中外代表人數(shù),籌備委員會成員及主要代表的姓名、身份、國籍;
(5)會議聯(lián)系及籌劃進展情況;(6)會議活動的初步安排;
(7)邀請上一級部門負責人出席會議的情況;(8)會議經費預算及來源(有外方提供資助的要作具體說明);(9)需要請示的帶有政策性的涉外問題。(二)國際交流辦公室行文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會議批件下達后,主辦單位在會議舉行前40天提交與會外賓及港澳臺人員名單(含英文姓名、護照號碼/回鄉(xiāng)證、臺胞證號碼),由國際交流辦公室行文上級主管部門,辦理外賓來華簽證手續(xù)及港澳臺人士入境手續(xù)。第三條會議總結
(一)會議結束后,主辦單位應在一個月內撰寫會議總結報送國際交流辦公室。(二)會議總結的內容:
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題、主辦單位和學術負責人,與會中、外賓實到人數(shù)(港澳臺學者單列),收到中、外論文數(shù)量;會議的收獲和成果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與會國內外著名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動向;
會議反映出來的我國在相關學科領域內的現(xiàn)有水平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會議論文集出版情況;
是否有政治敏感問題出現(xiàn),解決的情況如何。
第四條舉辦海峽兩岸及港澳臺地區(qū)學者參加的學術會議適用本辦法。
{"Error":{"code":"8","Message":"badrequest","LogId":"755910012"}}第三條總結
(一)講座結束后,主辦單位應在15天內撰寫講座總結報送國際交流辦公室。(二)總結的內容:
講座名稱、時間、地點、主題、主辦單位和學術負責人;講座的收獲和成果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建議;是否有政治敏感問題出現(xiàn),解決的情況如何。
第四條邀請海峽兩岸及港澳臺地區(qū)學者來我院講學適用本辦法。
擴展閱讀:浙江大學關于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和申報程序
浙江大學關于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和申報程序
一、行政管理
1、在我校舉辦國際學術會議,有利于提高我校在國內外的學術地位和國際競爭力,促進學科發(fā)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因此學校支持具備條件的單位積極發(fā)起、主辦或承辦國際學術會議。
2、對外交流與合作部是申報國際學術會議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受理會議的申報和代表學校辦理邀請外國代表來華的“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
A、主辦會議:主辦單位一般應提前一年提交申請表。外方參會人數(shù)在150人以上和有關領域涉及敏感問題的會議,由對外交流與合作部報教育部審批;外方參會人數(shù)在150人以下的會議,由對外交流與合作部報主管校長審批。舉辦單位收到批件后,即可進行籌備工作。
B、承辦會議:承辦單位應提交主辦單位的會議批文和委托函。
3、會議主辦單位應組成相關的學術委員會和組織委員會,會議的學術負責人和委員會成員應有相應的學術地位和組織能力,能承擔會議的學術活動和具體會務工作。
4、會議的用房、用車及會議國內外代表的聯(lián)系、接送、住宿、用餐等事項,由主辦或承辦單位負責落實。
5、會議經費由主辦單位通過收注冊費和其他渠道爭取資助或贊助解決,原則上自負盈虧。
6、需要校領導出席開幕式或參加的會議,由主辦單位會前1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交對外交流與合作部辦理。
7、會議的文字材料、總結、統(tǒng)計表、重要照片、論文集、到會國內外代表名單等由主辦單位在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交對外交流與合作部,經整理后交學校檔案館歸檔。總結提綱和統(tǒng)計表可從我部主頁下載。
二、申報程序
1、由會議的學術負責人填寫“浙江大學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申報表”(從我部主頁下載),經學院外事負責人簽字和蓋院章,提前一年交對外交流與合作部。涉及敏感問題的會議還需加附擬參會人員名單。
2、會議申請表由對外交流與合作部主管領導審核后,根據(jù)會議規(guī)模和是否涉及敏感問題,報主管校長或教育部審批。
3、會議審批時間:學校審批:2周
教育部審批:2-3個月
三、參會外國代表的邀請
1、一般參會人員
(1)會議主辦單位填寫“邀請外國代表一覽表”(從我部主頁下載),由學院外事負責人審簽和蓋院章后,交對外交流與合作部審批;(2)審批時間:3天;(3)由對外交流與合作部代表學校簽發(fā)“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4)主辦單位將“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郵寄給受邀代表,對方持表到中國駐所在國的使領館辦理入境簽證手續(xù)。
2、副部級以上和前政要人士參會代表的邀請
(1)填“邀請外國代表一覽表”,并附被邀人中文簡歷,經學院外事負責人審簽和蓋院章后,交對外交流與合作部,由對外交流與合作部報教育部審批;
(2)審批時間:2-3個月;
(3)對外交流與合作部收到教育部批件后,代表學校簽發(fā)“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
3、臺灣人士參會
(1)由會議主辦單位填“臺灣參會人員一覽表”,(從我部主頁下載)經學院外事負責人審簽和蓋院章后,交對外交流與合作部港澳臺辦,由港澳臺辦報省臺辦審批。
(2)得到批準后,會議主辦單位正式向對方發(fā)邀請,對方持臺胞證辦理入境手續(xù)。
4、港澳人士參會
由會議主辦單位發(fā)邀請,對方持回鄉(xiāng)證直接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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