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工作條例 (1)
長嶺鎮(zhèn)中心小學值周教師照管學生乘車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和諧民樂、建設“平安校園”為指針,以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湖北省教育廳、湖北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管理工作的通知》為目標,以維護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的生命安全為中心,以“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xié)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嚴厲打擊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和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集中整治校車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和避免涉及學生的交通事故發(fā)生。
二、工作目標
學校應當指派值周教師照管乘車學生,并定期對值周教師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值周教師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通過專項整治,依法打擊和治理超速超載、非法運營、無證駕駛、酒后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非法拼裝車、農(nóng)用車等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健全校車、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校車安全監(jiān)管力度、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使校車管理、校園周邊交通安全監(jiān)管更加規(guī)范,交通環(huán)境進一步改善,校車交通安全隱患得到根本性治理;進一步增強校車駕駛人、學生、教師及家長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校車各類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學生和校車交通安全事故逐步下降,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校車安全隱患得以全面消除,確保不發(fā)生涉及校車及危及師生生命安全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值周教師工作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fā)現(xiàn)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qū)W校負責人報告。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六)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在校車?空军c交接。
(七)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八)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九)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十)校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xù)留在校車內(nèi)有危險的,值周教師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服務提供單位聯(lián)系處理后續(x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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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花園小學隨車照管員管理制度
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所有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隨車照管人員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二)發(fā)現(xiàn)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三)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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