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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機制的完善與創(chuàng)新

網站:公文素材庫 | 時間:2019-05-28 10:42:30 | 移動端:淺談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機制的完善與創(chuàng)新

淺談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機制的完善與創(chuàng)新

淺談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機制的完善與創(chuàng)新

隨著近些年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工作的深入開展,人大監(jiān)督和政協(xié)民主監(jiān)督工作的思路也越來越寬闊,成效越來越顯著,越來越為社會所關注。特別是黨中央提出全面振興東北老工業(yè)基地的戰(zhàn)略舉措后,圍繞“東北大振興、沈陽要先行”這一歷史機遇,我市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的質量普遍提高,重要建議和提案大量涌現。由此所涉及的社會深層次問題日益增多,辦理的難度也進一步加大。而代表和委員們對建議提案辦理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來越高,不再僅僅滿足于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被認同和吸納,以及一般意義上的辦理結果答復。代表和委員們尤其更為關注的是社會反響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和落實。面對這一新的形勢,我們本著“求是崇真”的原則,深入研究和解決提案辦理工作質量和效率的辦理機制問題,就成為承辦單位必須積極探索的一個重要課題。為此,筆者結合沈陽市法院系統(tǒng)的實際,僅就辦理工作機制問題,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完善和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是提高建議和提案辦理質量和效率的關鍵之舉

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提出議案包括批評意見和建議等,是法律賦予人民代表的一項重要職權,是人大實施司法監(jiān)督的一個重要途徑。政協(xié)提案是人民政協(xié)履行政治協(xié)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三大職能的重要方式,是政協(xié)委員和政協(xié)組成單位建言立論的主要載體,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促進黨和國家機關實現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一條重要渠道。做好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對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推進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實踐證明,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工作既是一項民心工程,也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是一項帶有全局性的工作。作為承辦單位,就要緊緊抓住這一務實工程,從建立和完善辦理工作機制入手,把辦理方案、辦理過程、辦理質量、辦理效率、辦理結果以及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等諸多方面,均納入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唯有此,才能使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工作真正體現時代性,把握規(guī)律性,強化法定性,增強實效性。

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機制的地位和功能主要表現在:一是有利于把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落到實處。辦理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除了一般意義上的組織機構,領導掛帥,督辦回復等內容外,還包括辦理工作的運行規(guī)則和相關制度措施,這些均是提案辦理工作所必備的條件和基本保證。從當前此項工作存在的問題看,個別單位往往由于機制不健全不到位,而形成“會上一陣風、會后細無聲”現象,最終導致辦理工作不落實,代表委員們不滿意。因此,建立比較完備可靠的運行機制,是解決辦理工作不落實的一項帶有根本性的措施和手段。用機制規(guī)范辦理工作,就會使我們克服隨意性、增強自覺性。二是有利于提高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沒有高質量高效率的辦理,即使建議和提案本身再好也無濟于事。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的最終目的是解決問題,取得實際效果,如果缺乏一整套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建議和提案就不能得到認真辦理和落實,同時也會挫傷代表和委員們的積極性。所以,用工作機制來保證辦理質量和效率是承辦單位的當務之急。三是有利于整合工作效能,推動承辦單位的全面建設。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具有明顯的群眾性、實踐性、針對性和操作性,對承辦單位來說,無論是落實建議提案本身還是全面工作,都將起到推進作用。所以,有了好的工作機制,就可以促使承辦單位舉一反三,以點帶面,辦理一案,帶動其它,更好地改進自身工作。四是有利于推進軟環(huán)境建設。從一定意義上講,認真辦理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是改善和優(yōu)化我市軟環(huán)境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建立和完善辦理工作機制是促進軟環(huán)境建設的迫切需要。作為一種機制它體現的是服務功能,同時又是一個橋梁,承辦單位只有樹立服務為本的理念,工作求實,精益求精,并通過行為規(guī)范、運轉協(xié)調、便捷高效的工作機制,做好提案辦理工作,為我市軟環(huán)境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由上可見,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機制是辦理工作的基礎。以機制保質量,以機制促落實,以機制促發(fā)展,應該成為承辦單位特別是各級領導的共識和高明之舉。二、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工作機制的基本構成與完善

辦理工作機制是指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的基本運行規(guī)范,是其所構成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上較為完善、緊密銜接、互為依托、富有成效的工作體系。從實踐論和系統(tǒng)論的角度看,任何一項工作機制的形成,都應建立在科學、規(guī)范、講求實效的基礎之上,根據實踐的總結和發(fā)展而確定,而不是那種脫離實際的主觀臆斷。例如,近幾年來,特別是201*年市法院新的黨組班子組建后,院領導高度重視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工作,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從落實司法為民,接受人大監(jiān)督和政協(xié)民主監(jiān)督,服務全黨工作大局出發(fā),積極抓好建議及提案辦理工作。幾年來,我院共承辦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228件,按時辦結率達94.7%,解決問題或基本解決的比例為95%,代表委員滿意率為93.7%。兩級法院在工作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體系,并努力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促進了承辦工作的全面開展。主要做法是:一是強化領導機制,切實加強對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的領導。兩級法院普遍實行了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并精心組織辦案的全過程。在每年的“兩會”召開期間,由院長親自帶領各部門負責人到會場征求代表委員意見;會議結束后,市法院領導親自組織召開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會議,進行周密部署,把每件建議和提案落實到具體的承辦單位,并由分管院長具體抓好落實。今年以來,兩級法院又實行了“重點建議提案院長督辦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建立辦理機構,發(fā)揮職能作用。市法院為落實代表建議和委員提案,專門設立了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聯(lián)絡室,統(tǒng)一負責全系統(tǒng)的辦理工作。15個基層法院也設立了相應機構或配備專人負責,形成了兩級法院上下聯(lián)動的工作網絡。實行辦理工作流程管理,從交辦、承辦、到報告、回復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實施不間斷的督辦催辦,為保證建議和提案按時辦結開辟了一條“綠色通道”。

三是完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制度,規(guī)范辦理程序。201*年,我院依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制定了《關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工作的規(guī)定》,從建議提案的收接、登記、研究、交辦、會辦、反饋、檢查等方面,都規(guī)定了較為具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要求,使辦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提高本系統(tǒng)辦理工作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四是強化辦理責任,建立獎懲激勵機制。市法院專門制定了《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考評辦法》,并依據該辦法對每年的承辦工作進行檢查考核驗收。把辦理工作納入到法院目標管理系統(tǒng),使辦理工作與法院其他各項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檢查、同步考評。這一做法,不僅強化了承辦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而且通過對先進承辦單位和優(yōu)秀個人的表獎,有力調動了承辦單位和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從以上主要做法看,在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機制的形成和基本框架中,領導是關鍵,制度是保證,督辦是手段,落實是根本。只有把點子打在落實上,真正作到求真務實,才能不斷提高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水平。如今年3月,我院辦理市政協(xié)莊嚴等10名委員聯(lián)名提出的“關于長期積壓的案件應明確結案時效建議”的提案,院領導對此非常重視,責成民三庭和立案一庭迅速辦理。與此同時,在全系統(tǒng)采取了加強審判管理嚴格審限制度的五項措施;一是加強對法官進行審判效率教育,使大家認識到“遲到的公正非公正”,在審限內結案是法官應具備的基本業(yè)務素質,更是法官的法定義務,作為法官必須牢固樹立審限意識,必須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作風。二是規(guī)范管理,上下聯(lián)動,建立預防,控制超審限案件的長效機制。嚴格案件流程管理,對一、二審案件的上訴移送,發(fā)回重審等中間環(huán)節(jié)進行有效監(jiān)管。三是加大對超審限案件的查處力度,完善了對超審限案件的責任追究。去年以來,市法院對各類超審限案件進行了通報批評,對無故拖延審判,造成案件超審限的法官分別給予行政記過和經濟處罰,在全系統(tǒng)引起極大震動。四是全面清理超審限案件,杜絕新的超審限案件。今年“五一”前,兩級法院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進一步明確了時限標準和延長審限審批權限。五是消化積案,減少存案,確保收結案平衡,并把此作為全年工作的第一目標。經過努力,今年上半年全系統(tǒng)共消化歷年存案六千余件,訴訟案件審限內結案率為91,7%,執(zhí)行案件結案率為79,9%,合理存案比上年同期減少38,9%,達到了收結案的基本平衡。我院承辦單位向莊嚴委員匯報了辦理情況,莊嚴委員表示滿意。三、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辦理工作一定要與時俱進不斷創(chuàng)新

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工作發(fā)展到今天,已逐步形成了內容廣泛、制度規(guī)范、作用顯著的特點和優(yōu)勢,但時代在前進,形勢在發(fā)展,建議和提案的辦理運行機制也必須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以推動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進程?梢哉f,創(chuàng)新是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不竭的力量源泉和發(fā)展動力。從樹立科學的發(fā)展觀要求看,辦理工作機制決不是一成不變的定式,而需要不斷注入新的內涵,要隨著形勢和工作任務的新變化去求得新的發(fā)展。

這種工作機制的創(chuàng)新,應該包括觀念更新、制度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創(chuàng)新等在內的全方位,立體式的創(chuàng)新。但它的基本標準應該定位在科學、先進、規(guī)范、高效上,并且應該是一種科學的長效機制。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全面提高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因此,在機制創(chuàng)新上,我們應該善于探索,善于總結,善于吸納,一切好的經驗、做法、舉措、方式方法都應該從中借鑒并大力提倡,從而以新的思考、新的探索、新的方式不斷開拓辦理工作的新途徑,開創(chuàng)出新的局面。為此,筆者認為應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思想觀念上更新,就是要堅持與時俱進,深化認識,增強改革意識和創(chuàng)新精神。建議和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們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集中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呼聲,是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提出的,是社情民意的反映。認真辦理好這些建議和提案,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因此,要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發(fā),增強做好建議提案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承辦單位和承辦人員要牢固樹立“建議提案無小事”的觀念,進一步提高對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始終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tǒng)領辦理工作,始終把辦理建議提案作為大事去辦,直到代表和委員們滿意為止。

(二)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創(chuàng)新,就是要不拘一格,大膽嘗試,力求多樣化。俗話說“水無常態(tài),兵無常勢”。辦理工作機制也是一樣。所以要敢于跳出承辦工作的常規(guī)思路,尋找出更符合當前實際、更符合全黨工作大局需要的、更加有效的辦理措施。最近筆者親身參與了全國政協(xié)提案工作條例的修改征求意見活動,并認真學習了中辦國辦轉發(fā)的《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關于辦理政協(xié)提案的意見》等有關文件,深受啟發(fā),主要有以下幾點思考。

1.應切實加強辦理制度建設,修改和完善好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工作條例等規(guī)章制度。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規(guī)程性和法定性,有了強有力的工作制度,才能保證辦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機制創(chuàng)新的首要環(huán)節(jié)應當是制度創(chuàng)新。從全國人大政協(xié)到地方各級人大政協(xié)都曾制定了一些議案和提案工作條例或規(guī)定,現在看確有必要對原有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修改。所以筆者建議,從中央到地方各級人大政協(xié)都應盡快適應形勢和任務的發(fā)展需要,加快修訂步伐,完善建章立制體系。另一方面,作為各承辦單位,也應該審時度勢,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從實際和實效出發(fā),制定科學規(guī)范的操作規(guī)程,達到具體可行,便于操作,注重實效。

2.改革承辦方式,實行開門辦案。隨著建議和提案工作的深化與發(fā)展,建議與提案的內容愈來愈豐富,涉及國家大政方針和經濟建設宏觀性、戰(zhàn)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以及社會生活中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日漸增多,其中涉及法院工作的建議和提案有增無減。廣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的期望值越來越高,過去你提我答,文來文往的“收發(fā)室”辦理方式已顯然難以適應承辦工作的需要和委員的要求。為此,必須對現有的辦理方式逐步改革。其方式之一就是“請進來、走出去”,讓提案者直接介入辦理過程,增加辦理工作的廣度深度和透明度。比如法院系統(tǒng),在辦理提案中涉及的具體訴訟案件時,如舉行聽證會,應邀請代表委員參加;在開庭審理時,應主動邀請?zhí)岢鼋ㄗh和提案的代表委員來院旁聽案件庭審,并在庭審后認真征求他們對庭審活動的意見和建議,目的是保證案件依法公正裁決,實現法律效果由于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承辦部門要公開辦理程序,公開辦理結果,公開答復結果。作為承辦單位,應該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變“文來文往”為“人來人往”,以此縮短承辦單位與代表委員的距離,增進感情,擴展交流,提高代表和委員們的滿意率。

3.實行“究責制”,建立真正意義上的辦理工作責任體系。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是一項社會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尤其是國家司法機關,承辦工作所肩負的責任更加重大。法院系統(tǒng)的承辦單位和工作人員一定要明確責任、細化責任、落實責任,而不能職責不明,責任不清,稀里糊涂。對因工作拖拉不負責任,辦理不力,嚴重失誤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當視情節(jié)追究其相應的責任。這種究責制,本質上是一種懲戒性的措施,其目的是總結教訓,引以為戒,把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確實做好。4.將人大監(jiān)督和政協(xié)民主監(jiān)督與新聞輿論監(jiān)督相結合,加大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對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積極廣泛的宣傳,目的在于提高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不僅如此,它又是把人大監(jiān)督和政協(xié)民主監(jiān)督與新聞輿論監(jiān)督相結合的一種辦案方式,拓寬了監(jiān)督的范圍和渠道,使監(jiān)督更加有力。這一做法,不僅可以激發(fā)承辦人員的積極性,而且通過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進一步調動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敢于和善于提案的積極性;同時,也為有關承辦單位借鑒其他承辦單位的辦案經驗和長處,彌補自己的不足,更好地提高本單位的辦理質量。5.強調實效,注重成果轉化。落實建議和提案的根本標志是建議或提案中所提的意見和建議轉化為現實成果。代表委員們滿意不滿意,關鍵取決于所提的建議及提案是否落實。所以,在辦理工作上,要突破就案辦案、就答而辦的局限性,同時也不應該局限于對建議和提案的簡單答復,而是要切實抓好建議和提案的成果轉化。從實踐看,把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變成現實,決不是輕而易舉或一蹴而就,而需要艱苦的努力,需要下大力氣,下一番苦工夫、實工夫才能完成。承辦工作一定要注重實效,提高辦理質量。要牢固樹立解決問題意識,做到迎難而上、鍥而不舍。注重成果轉化,還要求承辦單位一定要充分吸納建議與提案的本質內核,即對其他工作有關聯(lián)的建議和意見內容,進行統(tǒng)籌解決,努力改進,使之達到舉一反三,推動各項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三)應切實加強對改革和創(chuàng)新工作機制的領導。各級領導不僅要注重個案的“一辦一復”,還要注意研究辦理工作機制上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將要采取的新對策、新措施。另一方面,要提高辦理質量,就必須加強承辦單位自身建設,提高辦理人員素質。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政策性強、要求高,就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辦理工作隊伍。因此,應選調一批素質好、能力強、具有高度工作責任心的同志承擔辦理工作。作為各級領導,還要千方百計為承辦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積極為承辦工作撐腰壯膽,排憂解難。承辦人員應主動爭取臨到的支持而大膽地開展工作。要根據承辦工作的實績,加大對有功的承辦人員獎勵力度,建立與獎勵緊密掛鉤的激勵機制。要建立良好的承辦工作物資保障機制,如配備必要的車輛、通訊工具、微機等先進辦公設備,以增強自我創(chuàng)新能力,保障辦理工作改革與創(chuàng)新的有效運作。

擴展閱讀:201*年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制度

201*年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

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以下簡稱“提案”)辦理工作程序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

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的建議,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以下簡稱“人大代表”)在執(zhí)行代表職務時,按規(guī)定程序對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提出的書面建議、批評和意見。本規(guī)定所稱的提案,是指各級政協(xié)委員、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以下簡稱“提案者”)

按規(guī)定程序對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提出的書面意見和建議。第三條辦理建議和提案,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依法辦理、分層辦理、實事求是、分類督辦、務求實效的原則,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努力讓人大代表和提案委員滿意,

讓人民群眾受益。

第四條各承辦單位(科室)應當加強對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的領導,健全辦理工作網絡,完善工作制度,落實辦理人員,

加強和協(xié)調配合,增強辦理實效。

第二章辦理范圍第五條本市人大代表在人代會期間和視察中,對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提出的書面建議;本市政協(xié)委員在全體會議期間和閉會后,對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提出的書面提案;市政協(xié)全體會議期間各討論組、參加政協(xié)的各人民團體及政協(xié)各專委會以團體名義對城鄉(xiāng)建

設工作提出的書面提案;市政府辦的建議和提案。

第三章辦理原則

第六條依法辦理的原則。各承辦單位(科室)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民主權利,主動接受監(jiān)督,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開展辦理工作。在辦理工作中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辦理,不允許違法違紀、擅自處理。

第七條實事求是的原則。辦理工作要從實際出發(fā),積極采取合理化建議,虛心接受意見和批評,認真研究解決建議和提案中提出的問題。凡應該解決又有條件解決的,必須抓緊解決;因條件限制在短期內解決不了的,要納入規(guī)劃,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解決;涉及國家政策規(guī)定或超越本部門職權范圍,確實解決不了的,

要實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員說明情由,做好解釋工作。第九條分類辦理的原則。各承辦單位(科室)要認真分析建議和提案,按照具體內容、緊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進行分類,統(tǒng)籌計劃,突出重點,科學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滿

足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要求。

第十條務求實效的原則。辦理建議和提案,要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各承辦單位(科室)要緊緊圍繞市政府城鄉(xiāng)建設工作中心,突出解決好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解決好事關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全局的問題,特別要注意解決好關系人民群眾生產

生活的緊迫問題,多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第四章組織領導

第十一條各承辦單位(科室)必須把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由一把手親自抓辦理工作,對答復意見審核把關,并確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對辦理工作進行組織

部署。同時確定一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辦理工作。第十二條各承辦單位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承辦工作網絡,加強上下級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的聯(lián)系,加強與人大代表、提案

者及人大、政協(xié)的聯(lián)系。

第五章辦理程序

第十三條交辦。市人大、市政協(xié)、交辦的,市政府辦轉交的建議、提案由局辦公室負責牽頭辦理;建議和提案實行逐件登記,明確辦理單位,提出擬辦意見和辦結時限,報局領導審批后

交各單位辦理。第十四條承辦。

(一)各承辦單位(科室)對交辦的建議、提案要認真辦理,及時回復。對接到的建議和提案,如有不屬于各自職責范圍的,

應在7日內及時說明情況,并返回局辦公室。(二)各承辦單位接到建議和提案后,應及時研究,把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具體承辦人。辦理工作一般應在接到之日起3個月

內完成,個別難度較大的,也不得超過5個月。(三)對兩個以上單位(科室)共同承辦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要主動牽頭,協(xié)辦單位要積極配合,辦理意見一致后由主

辦單位統(tǒng)一答復。

(四)各承辦單位(科室)應積極采取現場辦理、開門辦理、面商等形式,加強同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聯(lián)系和交流,切實解決

實際問題,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

第十五條催辦。局辦公室作為牽頭部門要認真做好指導、督促工作,與承辦部門保持密切的聯(lián)系,及時發(fā)現問題,掌握辦

理進度,通報辦理情況,保證及時辦復。

第十六條審核。各承辦單位(科室)給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書面答復,應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后,以正式文件回復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按照建議(提案)的內容,逐件認真修改辦復意見,要嚴格把好法律、政策關,對辦復的內容、文字進行審核和

修改。

第十七條答復。各承辦部門辦理代表建議、委員提案,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并由承辦人按規(guī)定的格式擬稿答復,經單位負責人核稿后交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送分管局長簽發(fā)。

(一)答復建議和提案,事實要準確,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文字精煉,并按規(guī)定的格式打印、加蓋公章后發(fā)出,在向代表或委員送答復意見時,要逐件附《征詢意見表》。代表或委員對答復不滿意的,應查明原因,需說明情況的,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需重新辦理的應予重辦,并再次行

文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

(二)承辦單位(科室)要在答復件左上角按以下要求標明

辦理情況:

(1)所提問題己經解決或基本解決的,標注“Α類”;(2)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已列入規(guī)劃逐步解決的,標注“Β

類”;

(3)所提問題因受客觀條件限制或其它原因只能以后研究

解決的,標注“C類”;

(4)所提問題留作工作參考或不可行的,標注“D類”;

(三)局辦公室在以建設局名義統(tǒng)一行文答復代表或委員時,應分別按規(guī)定的份數,抄送市人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

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及各有關部門。

(四)對聯(lián)名提出的建議和提案,應將辦理結果同時答復每

一位代表和提案者。

第十八條復查。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束后,由局分管領導牽頭、局辦公室組織、對辦理回復質量進行復查。主要復查該解決的問題是否落到實處;解決不了的問題是否查清原因,且講明理由;對人大代表、提案委員不滿意的問題,是否已采取措施進行

補辦。第十九條總結。各承辦單位(科室)在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束后,應及時總結,向局辦公室報送書面總結材料。第二十條歸檔。各承辦單位(科室)應將辦結后的建議和提案底稿及答復意見等有關材料,按檔案管理要求,立卷歸檔,

以備查閱。第六章辦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度。辦理建議和提案要實行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對辦理進度、見面率、合格率、落實率、滿意率等要制訂嚴格的考核指標,定人員、定任務、定領導,定

期進行量化考核,切實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第二十二條督辦檢查制度。局辦公室對建設局所屬承辦單位(科室)辦理工作負有催辦、督促、檢查等職責。采用電話詢問、下發(fā)催辦、督辦通知單、登門檢查等形式,及時掌握各承辦單位的辦理工作情況。此外,還應協(xié)助人大、政協(xié)做好人大代表、

提案委員對辦理工作的視察和評議。

第二十三條與人大代表、提案委員聯(lián)系制度。各承辦單位(科室)應加強同人大代表、提案委員的聯(lián)系,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人大代表和提案委員參加座談交流、現場

辦理,征求他們對辦理工作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征詢反饋制度。各承辦單位(科室)在寄發(fā)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提案答復函時,應附送《征詢意見表》(見附件1、2),征求人大代表和提案委員對辦理結果的意見。對不符合辦理要求、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有意見的,承辦單位(科室)

應同其見面商議(即“面商”),重新辦理和答復。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各承辦單位應將辦理建議和提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開展辦理工作。建設局對各承辦部門的工作情況納入年終目標綜合考核參與評比。對在辦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推薦到都江堰市參加表彰。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通報:(一)不重視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領導和辦理責任不落實

的;

(二)辦理工作遲緩,影響整體辦理進度,貽誤辦理工作的;

(三)承辦工作制度不健全,遺失建議和提案的;(四)敷衍塞責,草率應付,辦理質量差,多次退回重辦仍

達不到要求的;

(五)其它不符合有關要求,影響整體辦理工作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局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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