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倉庫要求
表4.1.1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表4.2.1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shù)和建筑面積
按照我國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筑構件(梁、柱、樓板、墻等)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一般說來:
一級耐火等級建筑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墻與鋼混凝土結構組成的混合結構;
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土柱或磚墻組成的混合結構;
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是木屋頂和磚墻組成的磚木結構;四級耐火等級是木屋頂、難燃燒體墻壁組成的可燃結構。
棉花倉庫(包括儲備庫)、收購站、中轉站和棉花加工廠的建筑布局,除了應當貫徹“關于建筑設計防火的原則規(guī)定”以外,還需要符合下列要求:1.規(guī)模較大的棉花倉庫和工廠,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劃分出儲存區(qū)、生活
區(qū)、生產區(qū)、收發(fā)貨區(qū)。生活區(qū)、生產區(qū)和收發(fā)貨區(qū)內的建筑物與儲存區(qū)內棉花倉棚、露天堆垛的距離,一般不應小于30米;如用高度不小于2.2米的實心磚圍墻隔開肘,距離可縮小一半。
2.棉花倉庫的庫房和加工廠的廠房建筑,不應低于三級耐火等級。3.一幢棉花庫房的最大面積,一般應符合表1的要求。一座棉花倉棚的最大面積,不能超過300平方米。一個露天棉花堆垛的最大面積,不能超過100平方米。┌──┬─┬────────┬────────┐
│庫房│層│每幢有防火墻庫房│無防火墻或防火墻││耐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間的最大允許占地││等級│數(shù)│積(萬米)│面積(平方米)│├──┼─┼────────┼────────┤│一級│1│2800│700│
├──┼─┼────────┼────────┤│二級│1│2400│600│
├──┼─┼────────┼────────┤│三級│1│16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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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倉庫管理
1.棉花的儲存與保管應該符合什么條件?
答:皮棉不能散放,必須經打包機打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棉包。國家標準皮棉包裝有三種包型:85公斤/包(±5公斤)、200公斤/包(±10公斤)、227公斤/包(±10公斤),目前我國棉包絕大部分為85公斤,而國外則以227公斤的棉包(480磅)居多。棉花一般存放在專業(yè)的棉花儲備庫內,目前國內的棉花儲備庫房有磚混倉和鋼板倉兩種。儲存庫要求交通便利、防火、通風、防潮、防霉變等,特別是防火,棉花儲備庫都是特級防火單位。一般來說棉花應庫內堆垛存放,庫外存放要蓋苫布。棉垛下要打好墊基(枕木或石塊),堆垛時包應平放,上下層交叉壓縫。垛與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棉花庫區(qū)要設立氣象觀測百葉箱,每棟庫房都要配備溫濕度計。保管員應每天查庫,測量溫濕度,并做好記錄。根據天氣的變化和庫內外溫濕度差異,應適時采取通風散濕或關閉倉庫等措施。一般庫內溫度應保持在30℃以下,最高不得超過35℃,相對濕度不得超過70%,保管中的棉花含水率不得超過10%。2.棉花倉單質押保證金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棉花倉單質押的保證金僅限用于交易,會員發(fā)生的虧損、交割貨款、手續(xù)費、出金、倉儲費、電話費、年會費以及其他費用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及時結清。具體規(guī)定如下:
⑴投資者辦理棉花倉單質押,需要委托經紀會員辦理,會員須向交易所結算部提供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發(fā)的《鄭州商品交易所權利憑證質押保證金申請書》,同時提交經投資者簽章的《鄭州商品交易所權利憑證質押保證金權利憑證所有人專項授權書》。
⑵質押申請獲交易所批準后,會員單位于下午14時30分之前持《標準倉單持有憑證》到結算部辦理倉單的鑒定、核查和凍結手續(xù)。
⑶棉花倉單質押時,以該品種最近交割月份合約前一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的結算價為基準價計算其市值,質押金額為其市值的80%,每次質押的價值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最大質押金額不超過會員在交易所的實有貨幣資金的4倍。
⑷權利憑證每次質押期限為六個月,期滿后經申請可延期三個月。棉花倉單的質押期限及延期不得超過交易所規(guī)定的倉單有效期。
⑸當倉單的市值漲跌幅度達到10%時,交易所要對該筆質押金額作相應調整,調整時間為每月初第一交易日。在質押期限內,當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的質押金額超過實有貨幣資金4倍時,會員如不及時增加實有貨幣資金使其達到配比要求時,交易所要在下一交易日對該會員的質押金額作相應調減,使其質押金額與實有貨幣資金達到配比。
⑹質押期內,會員應交納質押手續(xù)費,標準按實際可用質押額度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半年貸款利率計算,交易所在質押解除時收取。倉單的倉儲費,按月在每月初第一交易日統(tǒng)一計算收取。3.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依據什么進行?誰負責檢驗?
答: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依《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實施辦法(試行)》進行,本辦法由中國纖維檢驗局發(fā)布實施。中國纖維檢驗局負責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組織實施工作,根據《棉花質量公證檢驗監(jiān)督抽驗辦法》負責公證檢驗監(jiān)督抽驗,由中纖局指定的專業(yè)纖維檢驗機構具體承擔公證檢驗任務。4.投資者對公證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如何處理?
答:《期貨交割棉公證檢驗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交割棉入庫或出庫時倉庫或貨主對公證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中纖局申請一次復檢;復檢項目包括品級、長度、異性纖維,棉花公定重量不再復檢。提出復檢方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入庫復檢:提出復檢方應當在接到公證檢驗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鄭商所向中纖局申請復檢,并預繳有關費用,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不予受理。中纖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入庫復檢只對留樣進行,不再重新扦樣。
出庫復檢:貨主在《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由會員單位書面向交易所申請復檢。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不予受理。出庫復檢由貨主在倉庫協(xié)助下重新抽樣,復檢樣品經雙方共同認可后封樣,由貨主寄送到中纖局。中纖局應當自接到復檢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
復檢費用:入庫復檢結果與入庫公證檢驗結果一致的,由復檢申請方承擔相應的費用;否則相關費用由原承檢機構承擔。出庫復檢結果符合交割有關規(guī)定的,由貨主承擔相關的費用;否則相關費用由倉庫承擔。5.棉花標準倉單如何流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何規(guī)定?
答:棉花標準倉單可通過交割、轉讓、交易等方式在鄭商所內流通。辦理質押或抵押業(yè)務的棉花標準倉單不能流通。發(fā)生交割業(yè)務或棉花標準倉單的期貨轉現(xiàn)貨業(yè)務時,賣方客戶直接向相對應的買方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買賣雙方會員負責轉交和簽領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協(xié)助核實,鄭商所負責監(jiān)督。
發(fā)生非棉花標準倉單的期貨轉現(xiàn)貨、棉花標準倉單注冊、注銷、自行協(xié)商買賣棉花標準倉單業(yè)務時,增值稅發(fā)票由客戶自行協(xié)商解決。6、在注冊棉花倉單時,重量溢短怎么處理?
答:交易所規(guī)定,公定重量在20±0.5噸的棉花可以進行交割,F(xiàn)場公證檢驗時,公定重量超出20.500噸,貨主可扣減相應數(shù)量的棉包后,公定重量重新計算;公定重量小于19.500噸的棉花,貨主可用相同產地、加工單位、類型、軋花方式、質量標識并且水、雜不超過規(guī)定的棉包補重后進行公證檢驗。
公證檢驗證書出具后,符合交割標準的棉花在注冊倉單時,根據實際計算的公定重量確定溢短重量,即溢短重量=實際計算的公定重量-20噸,溢短重量按交易所公布的溢短價格計算后,價款在倉單注冊、注銷時劃轉。交易所每年公布一次溢短價格。
例如:甲客戶注冊棉花倉單,經檢驗后公定重量為20.5噸,交易所公布溢短價格為12500元/噸。交易所為該客戶開具標準倉單一張(20噸)另暫墊付6250元(0.5噸)給甲。某交割月甲交割該倉單給乙,某交割月乙又交割該倉單給丙丁最后接該倉單,提取現(xiàn)貨20.5噸,其中0.5噸貨款6250元交交易所賬戶,該循環(huán)了結。
7、發(fā)現(xiàn)棉花里有異性纖維怎么處理?
答:國標規(guī)定“嚴禁混入危害性雜物”,考慮到國內棉花市場的實際情況,鄭商所規(guī)定異性纖維含量不得高于抽樣總包數(shù)的10%(四舍五入)。例如:某批棉花250包,抽樣檢驗包為25包,發(fā)現(xiàn)3包含異性纖維,判定合格;超過3包,不允許交割。
8、什么是棉花標準倉單?棉花標準倉單包括哪些內容?
答:棉花標準倉單是指指定交割倉庫在完成入庫棉花驗收、確認承檢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符合棉花期貨合約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并簽發(fā)《貨物存儲證明》等實物所有權單據后,經鄭商所注冊可以在鄭商所流通的有效憑證。棉花標準倉單的表現(xiàn)形式為《棉花標準倉單持有憑證》,其內容包括:會員號、會員名稱、投資者名稱、投資者編碼、品種、等級、生產年度、類別、標準倉單數(shù)量、凍結數(shù)量、抵押數(shù)量、質押數(shù)量等。9、一個會員或客戶最多能接收多少棉花倉單?
答:某一非經紀會員或投資者接收標準倉單量加上其原持有標準倉單量不得超過交易所規(guī)定的交割月最大持倉量的2倍。即非經紀會員最多持有倉單600手,投資者最多持有倉單200手。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接收標準倉單量以交易所批準為限。
因無法控制的市場原因,導致某一非經紀會員或投資者接收標準倉單量超過交易所規(guī)定數(shù)量,超出部分應當在當月注銷或限期賣出;逾期未賣出的倉單,由交易所通過標準倉單交易系統(tǒng)強制賣出。因交易所處理超出規(guī)定數(shù)量的標準倉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非經紀會員或投資者承擔。10.如何注冊棉花標準倉單?
答:注冊棉花標準倉單的程序如下:
⑴投資者所在會員單位向棉花指定交割倉庫進行入庫預報,倉庫同意接收貨物并收取入庫預報定金后開具《入庫通知單》,24小時內向交易所報驗,交割預報定金按實際到貨量返還。《入庫通知單》自開具之日起有效期為40天。
⑵交易所接到倉庫申請報驗之日起48小時內向中纖局報驗;中纖局收到交易所申報單之日起48小時內向指定具體承檢機構下達《期貨交割棉公正檢驗任務書》,承檢機構接到任務書24小時內與倉庫聯(lián)系。⑶承檢機構接到貨物抵達的具體時間后,提前到達現(xiàn)場。檢驗人員在稱重的過程中抽取檢驗用樣品,現(xiàn)場完成衡重、抽樣、測回潮率、檢驗含雜率、核實件數(shù)等工作。在實驗室完成品級、長度、馬克隆值、異性纖維等檢驗工作。承檢機構在現(xiàn)場公正檢驗完成5個工作日內出具《公正檢驗證書》。符合交割標準的《公正檢驗證書》,是注冊棉花倉單依據。
⑷指定交割倉庫或貨主對交割棉入庫公正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向中纖局申請復檢一次。復議期限為接到公正檢驗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⑸指定交割倉庫接到《公正檢驗證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鄭商所申請注冊倉單。
⑹交易所自指定交割倉庫提出注冊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注冊。投資者所在會員單位憑指定交割倉庫開出的證明到鄭商所領取《標準倉單注冊表》和《標準倉單持有憑證》。11.在交割月注冊棉花倉單有什么規(guī)定?
答:自交割月的第五個交易日下午15時起,交易所不再受理指定交割倉庫提出的用于當月交割的標準倉單注冊申請。該日下午15時以后的注冊申請所形成的標準倉單可以參與當月標準倉單的征購及后續(xù)月份交割。12.標準倉單是如何注銷的?
答:標準倉單的注銷是指倉單持有人到交易所辦理標準倉單提貨手續(xù)的過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⑴提交申請。投資者委托會員向交易所提交倉單注銷申請,投資者可根據《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中的倉單數(shù)量在同一品種、同一生產年份、同一類別的標準倉單里選擇一個或幾個指定交割倉庫提取不同等級的交割棉花。
⑵交易所根據會員申請及指定交割倉庫的倉單情況開具《提貨通知單》。
⑶投資者在交易所開出《提貨通知單》10個工作日內持《提貨通知單》(原件)、提貨人身份證、提貨人所在單位證明到指定交割倉庫辦理提貨手續(xù)。⑷聯(lián)系出庫。自投資者憑《提貨通知單》與指定交割倉庫聯(lián)系出庫事宜、指定運達地點并預交各種費用之日起,指定交割倉庫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內地庫汽車、船舶10日,火車20日;新疆庫汽車10日,火車40日)發(fā)出貨物,否則不得再收取其后的倉儲費。
⑸出庫驗收。出庫時,指定交割倉庫應交給投資者與其所提棉花相對應的檢驗證書原件一份。投資者可在貨物發(fā)運前逐批核對棉花的產地、包裝、批次和件數(shù)等項目。如對棉花質量、重量無異議,按入庫時的公檢結果出庫。棉花出庫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崩包的棉花,指定交割倉庫應免費回包。
⑹爭議處理。如投資者對棉花質量有異議,可在《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會員單位書面向交易所申請復檢。中纖局自接到復檢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檢驗結果符合交割有關規(guī)定的,相關費用由貨主承擔;否則,由倉庫承擔。13.鄭州商品交易所對交割違約是如何處理的?
答:《交割細則》規(guī)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交割違約:⑴規(guī)定期限內賣方未能如數(shù)交付標準倉單的;⑵規(guī)定期限內買方未能如數(shù)解付貨款的;⑶交易所認定的其他違約行為。
發(fā)生交割違約時,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⑴首先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部分合約價值(按交割結算價計算)5%的違約金。
⑵然后守約方可以選擇終止交割或繼續(xù)交割,如選擇終止交割,則交易所退還守約方貨款或者標準倉單。如選擇繼續(xù)交割,則交易所則在七個交易日內組織倉單征購或競賣。征購價格不高于交割結算價的125%,競賣價格不低于交割結算價的75%。如征購或競賣成功,交易所支付給守約方標準倉單或貨款;如失敗,違約方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部分15%的賠償金,終止交割。違約方承擔征購或競賣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⑶買賣雙方都違約的,交易所按終止交割處理,并對雙方分別處以違約部分合約價值5%的罰款。14.在棉花實物交割中,對增值稅發(fā)票的流轉過程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增值稅發(fā)票的流轉過程為:交割賣方投資者給對應的買方投資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投資者應當以自己的名義開具或接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投資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由雙方會員領取、轉交。自交割日起七個交易日內,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遲交一至十日(公歷日)的,賣方會員應當每天支付貨款金額0.5的滯納金;超過十日(公歷日)未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賣方會員應當支付貨款金額13%的違約補償金。滯納金或違約補償金從貨款余額中扣除,補給買方會員,剩余部分退還賣方會員。因買方會員提供資料有誤,致使發(fā)票作廢者,買方責任自負;買方會員提供資料延遲者,賣方會員提供發(fā)票時間可以順延;自交割日起七個交易日內,買方仍未提供有關資料的,交易所劃轉剩余20%貨款至賣方會員,后果由買方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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