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
螃蟹?還是責任?
于公謹
這幾天看到新聞中,總是和銀行有關系的,總是說著銀行和法院等司法機關的事情,而且總是有些儲戶的錢不見了,銀行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或者是簡單的承擔著一部分責任,然后銀行就沒有責任的。很多人都會心中存疑的,而且,心中的天平都會偏向弱者的,就是偏向個人的,偏向儲戶,而銀行自然就沒有人會同情了;而一些明智的人就會對司法機關的做法表示存疑的。
銀行的貓膩,很多人都不知道,也不可能會明白的,就像是麻子的臉,除了坑就是坑;因為很多銀行的衍生品,都是很多人不明白的,這是銀行斂財?shù)墓ぞ吆褪侄巍?/strong>
有人曾經(jīng)在銀行經(jīng)歷過這樣的事情,是銀行的高管,因為看不起這些喝血的人,或者說是恥于和這些吃人不吐骨頭的人為伍,就辭職不做了,因為他們的良心讓他們做不下去,可是銀行依舊還是有人會去做的,因為很多的銀行人都是“狼”,這并沒有什么奇怪的,也沒有什么可說的,這就是事實。
但是,問題在于,這些人的吃相太過難看了。
通常的人,只是把銀行當做儲蓄的工具而已,而不是去做什么衍生的物品,即使是儲蓄,銀行也不可能會放過?吹降牡谝粋新聞就是一個人在銀行儲蓄,下午就轉(zhuǎn)賬。下午的時候,這些錢就失蹤了。銀行并不承認是錯了,也不想承擔責任。最后起訴,判決的結果是銀行只有百分之二十的錯誤。經(jīng)過幾番努力,雖然最后劇情最后發(fā)生了翻轉(zhuǎn),銀行被判決全賠付,可是,問題在于,法院的判決,是初審法院的判決上。這些法官的判決,是本著什么判決的?
連一個普通人都知道的道理,別人放在自己這里的錢,即使一百元,丟了,也要進行賠付的;法院怎么就不知道?這樣的判決,法官是否是會追究責任?誰都明白的事情,做出的判決,怎么就這樣糊涂?還是這里有什么不應該存在的貓膩?
而第二個新聞則是發(fā)生在重慶張先生的身上。張先生的存款,被銀行內(nèi)部人員勾結張先生的朋友取走,結果是被抓,說是張先生詐騙。詐騙這樣的案子,是屬于刑事案件,本身就不是誰想立就能立的。但是,警察介入了,而且是把張先生逮捕。張先生的律師經(jīng)過努力之下發(fā)現(xiàn)了這里面有些事情不對,是銀行內(nèi)部人員內(nèi)外勾結,所以才會發(fā)生了這樣的事情。
問題在于,警察做了什么?是幫兇?連一個律師都可以發(fā)現(xiàn)的問題,為什么警察就發(fā)現(xiàn)不了?是故意發(fā)現(xiàn)不了?還是他們獲得了足夠多的好處?還有,銀行又做了什么?這本身就是銀行出錯了,銀行又應該承擔什么錯?很多時候,我們都知道一點,就是我們犯了錯,就應該承擔我們犯錯的結果,沒有人可以例外。但是,很多時候,卻并不是這樣,就像是銀行,并沒有承擔錯誤,而是想要推卸責任。
銀行是弱勢群體?很多銀行都覺得他們是弱勢群體的,但是,事實上,從上面的例子里面就可以看出,銀行從來就不是弱勢群體,他們是一些惡魔。當這些惡魔到了一定程度,就會被別人進行反擊的。而沒有反擊的時候,銀行作惡就沒有知道了。
像張先生這樣的事情不知道發(fā)生了多少次,只是暴露出來的,沒有暴露出來的呢?再加上司法機關的配合,很多時候,普通人是沒有道理可講的,即使是像第一個案例所顯示的一樣,明眼人都知道對和錯的問題,銀行和司法機關不知道。這是我們?nèi)踔?還是我們太過愚蠢?還是那些其它的屬螃蟹的,可以橫行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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