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法律的精神和最高原則,不知道大家是否能夠理解這句話的含義,今天小編給大家?guī)砹艘黄P于良心是法律的精神和最高原則的文章,大家欣賞!
我一向把法律人對法律的認識層次分為幾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的人,這部分人往往會機械的照搬法律知識,頭頭是道;第二個層次是從法律知識中抽象出來,能夠理解法律的施行原則,對法律由具體內容到抽象思維。第三個層次就是法律精神。而我今天講述的良心就是法律精神。講一個故事作為開篇。東德和西德分家的時候,有一道柏林墻,東德有一個青年想翻過墻逃到西德去,結果被守城的士兵給槍殺了。審判中,律師就說:這個不怪士兵,因為他要執(zhí)行任務,必須要開槍,開槍只是盡職盡責,并沒有犯錯,不應該判刑。這時候一個有良心的法官發(fā)表了判決書:士兵確實必須執(zhí)行命令,不執(zhí)行上級命令就是犯罪,但是,你在執(zhí)行任務的時候,是可以有選擇權的,你為什么不把槍口抬高一厘米呢?打不打槍是一回事,打不打得準又是另一回事,所以,士兵在執(zhí)行任務的時候沒有尊重他人的生命,士兵必須接受良心缺失的懲罰。多么人性的判決。法律不是至高無上的,至高無上的是人性,是良心。生命是無價的,尊崇生命,這就是最大的良心。良心至上的原則對我們法律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我們每一個法律人,絕對不可以粗淺的理解法律知識,要更深入的領悟法律原則,更要吃透法律的精神。如果一個執(zhí)法人員簡單的按法律條文辦事,那么勢必會造成不公的判罰。現(xiàn)實生活中我每次遇到法律人討論問題,總是聽到他們喜歡照搬條文來說事,而且有理有據(jù),讓人無法駁斥。每一道冷冰冰的條文,在具體適用的時候簡直就沒有了人性,絲毫看不到法律人的良心所在。有時候我就想,普通百姓對律師、法官多有微詞,是不是由于我們本身對法律理解的太淺薄了一點。其次,我們每一個法律人,在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范圍內,盡可能的去尊重人性。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盡可能的用自己熟練的辦案技巧去尊重人性,用良心去做事,追求公平正義。是的,士兵必須執(zhí)行命令,必須開槍,但是你有一個權利,就是打不準的權利,這樣既遵守了法律,又尊重了生命,這才是一個有良心的執(zhí)法行為。所以,法律條文是有限的,但是對法律的理解境界是無止境的。我們要從有限的法律知識中去領悟無止境的法律精神。這樣,我們才是一個合格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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