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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體決策落實情況
經檢支隊嚴格落實《暫行辦法》要求,強化決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執(zhí)行,有力地推動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是事前科學評估。對重大決策、干部任免、人事調整等重大事項和干部群眾關心、關切的熱點問題,綜合采取調查研究、個別醞釀、征求意見、奉獻評估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完善可行性方案,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是事中嚴格程序。支隊班子在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認真落實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等程序,首先由承辦單位或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參會的班子成員逐一先行發(fā)表意見和看法,由“一把手”最后在綜合各方面情況的基礎上提出自己的態(tài)度和意見,然后依據(j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組織原則做出決策或決定。對決策過程中的具體情況,特別是與會人員、發(fā)言內容、表決意見等重點內容,如實進行記錄或存檔,確保決策過程公開、透明。對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先召開全隊大隊進行民主推薦,再經支隊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做到了程序透明,公開、公正與公平。
三是事后強力推動。對決定的重大事項,由支隊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各承辦單位指定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落實,促使各個決策事項嚴格按照時間要求落實到位。落實情況及時進行反饋,重大事項向支隊班子做出書面報告。對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等問題,采取口頭督促、書面督辦、通報批評等形式,嚴格問責追究,強力推動落實。
四是強化結果運用。我們將“五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全隊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內容,對不認真執(zhí)行制度、出現(xiàn)班子成員或單位人員失職瀆職、違紀違法問題的,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問責。目前,支隊直屬各單位已經全部按照一把手“五不分管”的要求調整了領導班子或成員分工,“三重一大”議事規(guī)則進一步健全,“一把手”發(fā)生違紀問題的廉政風險明顯下降,權力運行透明度和科學性有效提高。支隊領導班子全年通過召開支隊班子會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項19次,其中:研究萬元以上大額金額使用2次(向幫扶村撥款、樓頂維修),研究干部任免推薦,均嚴格按照“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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