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xxx,女,19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漢臺區(qū)七里鎮(zhèn)文廟村六組村民,住該組,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系死者xxx之妻。
申請人陳嘉豪,男,20xx年12月29日出生,漢族,系死者xxx之子。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之母親。
被申請人:xx醫(yī)院
法定代表人xx。
事實與理由陳述如下:
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采取的是放任,不予救助的態(tài)度。二0xx年八月十六日,死者陳凱在牛家橋被他人用刀致傷三處,陳凱被他人致傷后,當即乘出租車趕往漢中市人民醫(yī)院,但被申請人對陳凱傷情誤診為破口傷,對陳凱的傷口僅僅只是做了簡單的創(chuàng)面處理,沒有對陳凱采取止血、輸血,縫合血管等正確的治療措施,致陳凱失血性休克,在陳凱休克后,被申請人僅僅采取的是做人工呼吸的救治措施,直接導致了陳凱死亡。申請人認為是被申請人診療護理規(guī)范、誤診誤治的行為而導致了陳凱的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屬于醫(yī)療事故。
依照黃家駟外科學記載像陳凱的病情屬于急性出血,在這種情況緊急狀態(tài)下,不需要進行配血,直接用O型血輸入患者體內,然后再行血管縫合手術。但被申請人只是采取了包扎止血的措施,在這種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正確措施應當是一方面補血,一方面進行手術止血(切開組織用止血鉗止血并縫合血管),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對陳凱采取正確的診療手段,致使陳凱死亡。由于被申請人的放任和疏忽大意造成了陳凱死亡,給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痛苦,為此申請人懇望醫(yī)療事故鑒定部門對該起醫(yī)療事故作出技術鑒定,并對被申請人的行為作出處理。
此致
漢中市醫(yī)學會醫(y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
申請人:
二○xx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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